三、从实践(和历史)唯物主义到《资本论》哲学的“上升”

“实践的唯物主义”强调从劳动实践、人的感性活动来理解“整个世界”。但是,如果不在其历史的、具体的形态上把握“实践”,“实践”也将面临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的“物质”一样的命运。更为重要的是,仅仅诉诸“实践的观点”,并不能探寻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运动规律,并不能揭示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秘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着重考察了“劳动”这一基础性实践活动。马克思的考察遵循的是从“劳动一般”到“生产商品的劳动”再到“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这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对于“劳动一般”,马克思说:“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6页。生产商品的劳动,则是“有用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统一”,具有“二重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0—91页。。“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作为“有用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99页。另可参见马克思:《资本论》(根据笔者修订的法文版第1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85页。,内涵更为丰富。由于马克思这样具体地剖析了特定“社会形式”的劳动,劳动、实践就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有了丰富的历史性内涵。《资本论》中的“雇佣劳动论”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具体化和深化。

历史唯物主义特别强调“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础性地位,但这对于剖析资本主义社会还远远不够——我们还需透彻地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质。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说:“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在奴隶劳动下,连奴隶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为主人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相反地,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19页。需要说明的是,“无代价劳动”的德文原文是U m sonstarbeiten(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 Band 23, Berlin:Dietz Verlag,1962, S.562),它就是马克思所说的Gratisarbeit(无偿劳动)、unbezahlte Arbeit(无酬劳动,未被支付工钱的劳动),应译为“无酬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的译文是“无偿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91页)。笔者以为,第一版的译文准确,第二版译文不确切:对于“剩余劳动”,资本家的确没有付出什么“代价”,但雇佣工人则不得不付出“代价”。在此,马克思指明了奴隶、服徭役者、雇佣劳动者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在表现形式上的重大差别:奴隶的必要劳动也表现为为主人的劳动,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必要劳动和为地主的剩余劳动是明显地分开的,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雇主的劳动)也表现为必要劳动(为自己的劳动)。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在于,它实现了剥削与商品生产的“内在结合”(虽然商品生产和交换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业已存在,但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并非建立在“商品交换”之上,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剥削与商品生产的关系是“外在”的),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奴役建立在看似平等的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上,从而资本主义的剥削被“平等交换”的假象掩蔽起来了,表现为没有剥削。《资本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独特性的分析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方式理论的具体化和深化。

马克思是秉持“历史的”态度关照人类社会的: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方式建立的相应的社会关系,以及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的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都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1—142页。这种“历史性自觉”,后来在《资本论》的写作中得到了彻底的贯彻。《资本论》及其手稿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都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94页。基于这种“历史性自觉”,马克思曾多次批判“经济学家们”把资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永恒化”的企图。详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12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7—47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3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7页。这些“经济学家”因为受了拜物教观念(fetischistische Anschauung)的束缚,“把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如商品、生产劳动等等,看成是这些形式规定性或范畴的物质承担者本身所固有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8—529页。德文原文参见K a rl Marx/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 Ⅱ/4.1, Berlin:Dietz V erlag,1988, S.114-115.,也就是混淆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从而把“具体的”东西“抽象化”了:他们通过“撇开劳动过程的一切历史形式不谈”,通过抽去“一切生产过程的特殊差别”而“把它们的共同东西固定下来”,“证明”了生产资料与资本的同一性、劳动过程与资本的劳动过程的同一性,以及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同一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0—461页。为了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恒性”和“资本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证明“资本是人类生产本身不朽的自然要素”以及“资本的存在是人类生产的永恒自然规律”,他们把资本对劳动过程的占有同劳动过程本身混淆起来,从而把单纯劳动过程的物的要素同资本混淆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77—478页。与“经济学家们”混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把物在社会关系中获得的“形式规定性”归之于物的天然属性,以及资本抽象化、永恒化相反,马克思明晰区分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剖析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的“社会关系的物化”、“社会生产规定的物化”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破除了种种假象带来的认识迷雾,揭示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彰显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和历史暂时性。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请参见刘召峰:《物象化、物化与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资本批判》,《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4期。正是在《资本论》中,特别是在马克思对“经济学家”拜物教观念的批判中,“历史性思想”获得了其自身的具体化形态。

近些年来,《资本论》哲学思想、资本批判越来越多地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学者们撰写学术专著与论文的主题。说到“资本”,马克思的如下论断经常被我国学者引用:“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22页。孙正聿教授认为,马克思对于“物和物的关系”掩盖下的“人和人的关系”的揭示,是揭示了“存在”的秘密。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其实,对“资本”进行批判的重点和难点并不在于说明“资本”不是“物”而是“关系”,而在于回答如下问题:作为“关系”的“资本”为什么,以及怎样表现为“物”的,“人与人的关系”是如何被“物与物的关系”掩盖起来的?刘召峰:《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资本批判》,《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4期。这样的追问,就将“资本批判”推进到“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剖析”的理论层面了。杨耕教授认为,马克思独特的思维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独特的存在方式在于,将形而上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融为一体。杨耕:《形而上学批判、意识形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统一——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9期。对此判断,笔者非常赞赏,笔者想补充说明的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对“经济学家们”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抽象化、永恒化企图的揭露,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这一“形而上学特殊”,从而具体化了先前的形而上学批判;马克思对“经济学家们”的拜物教观念的批判,也以一种具体化的形态深化了先前的意识形态批判。对此观点的具体阐述,请参见刘召峰:《马克思形而上学、意识形态批判的具体化路径——以<资本论>对拜物教观念的剖析为例》,《学术研究》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