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近代银行制度变迁及其绩效研究
- 兰日旭
- 13529字
- 2020-08-29 18:50:24
第一节 传统金融组织结构的演进
传统上,中国金融组织基本受某种血缘、地缘、亲缘关系支配。具体来说,在一个或几个家族的控制下,传统金融组织由家族内部人员或雇佣周边地区拥有能力者来管理和经营业务,折现出一种“人合”与“资合”的趋势。它们内部虽然出现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某些表征,但基本上还停留在合伙制的边界内。然而,某些现代公司制度表征的萌生,意义却很重大,因为从它们的发展中已经展露出了现代公司制度的雏形,出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部分分离的趋向。事实上,在传统金融机构内部已经产生了相关利益主体多元化下的控制权边界划分问题,如财东与掌柜,作为核心管理层的掌柜与财东之间在企业经营决策、剩余索取、清算顺序等层面的权力界定。这种趋势表明,在传统金融组织内部已经部分实现了资本所有权中企业拥有权益的职能、对企业拥有权力的职能和对企业行使权力的职能这三者的分离,对企业行使权力的职能开始专门由受雇于资本所有者的经营管理层来执行。遗憾的是,前面两个权力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分离,相反,受财东对掌柜经营活动的监督缺失、掌柜对其他经营人员考核的“人治”化与“一言堂”色彩等因素影响,刚刚开始萌芽的现代股份制特征其内部还萌生了毁灭自身的因素。这表明,它们虽然超越了独资、合伙制的固有内涵和界限,但仍没有向公司制转化,这也是传统金融组织到近代后仍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充分的根源所在。当然,传统金融组织结构尽管存在种种不足,但它却成为中国新式银行业得以诞生的嫁接基础。
一、传统金融组织的公司制度特征
(一)票庄组织结构
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到明清之际,业务形式已经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如典当、印局、账局、合会、钱庄、票号,然而,它们的组织结构却仍属独资或合伙范畴之内,并以总号制为主,兼有总分号制。总分号制,又以票号为主,也有少量钱庄采纳。下面,我们就以影响最大、总分号制占据主导的票庄为例,分析其组织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票庄的组织结构
票庄组织结构的形成,大致经过了如下三步:一是财东对经理的选聘及委托。“财东起意经营,聘请经理,由介绍之人说项,或自己注意察访,确实认定此人有谋有为,能守能攻……则以礼召聘,委以全权。”“被委之经理,事前须与财东面谈,侦察财东有否信赖之决心,始陈述进行业务及驾驭人员之主张。如果双方主见相同,即算成功。”股东一旦对总经理选定完成,就照彼此权力的划分,“将资本交付于管事一人,而管事于营业上一切事项,如何办理,财东均不闻问,既不预定方针于事前又不施其监督于事后,此项营业,实为东方特异之点。”这样,就初步形成了“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委托—代理”原则。除此之外,在票庄中还存在一种逆向的顺序——由有能力者对财东进行游说(即经理寻找财东),从而获得必要的资金,然后财东把资金委托给经理从事业务经营的现象。事实上,财东寻找经理或经理寻找财东的做法在中国的新式银行中也曾被广泛地借鉴,只是在某些表达形式上存在某种程度的区别。当然,大多数票庄是由以前经营的颜料业、茶庄业、盐业、烟草业等商行改组而成,其经理亦相应地变为票号经理。
二是财东与经理的权力职责划分。财东与经理订立“合约”,注明财东把若干资本交于经理,经理与财东要同舟共济,共同把票号搞好,并对财东日后抽提资本或号内借贷进行约束。如平遥县蔚泰厚在光绪五(1879)年重新整立后签订的“合约”:
立合伙约蔚盛长记、三余庆记、厚承先堂、侯绍德堂、侯仁厚堂、侯崇德堂、侯青云堂、侯醇厚堂、侯九如堂、侯六吉堂、侯惇五堂、侯绵福堂、侯复本堂、侯醇裕堂、立本堂、毛忠恕堂、赵凝瑞堂、程五桂堂、孔德和堂、马笃庆堂、孔安怀堂、范怡和堂暨经理人范友芝等于咸丰六年正月初一日,在平邑城内重兴整立蔚泰厚记放账汇兑生理一庄,至九年,同治二年、六年、十年,光绪元年、五年六次清算账目,所得之利按银人股俸分讫。今仍照旧作银股,议定每足银五千两作为银股一俸,其银股并空股若干,俱祥载于后。至于银人股各存护本护身银两,以及人力股俸,均注于入本老账。自斯之后,务祈东家同心,伙友协力,蒙天获利,按银入股均分。立此一样二十三本,众东各执一本,铺存一本,以为永据。
计开:
蔚盛长记入本足纹银二万两作为银股四俸
三余庆记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
厚承先堂入本足纹银一万两作为银股二俸
侯绍德堂入本足纹银六千两作为银股一俸二厘
侯仁厚堂入本足纹银六千两作为银股一俸二厘
侯崇德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
侯青云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
侯醇厚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两作为银股四厘
侯九如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三厘
侯六吉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两作为银股二厘
侯惇五堂作为空股六厘
侯绵福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三厘
侯复本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两作为银股二厘
侯醇裕堂入本足纹银一千两作为银股二厘
立本堂入本足纹银二万两作为银股四俸
毛忠恕堂入本足纹银二万两作为银股四俸
赵凝瑞堂入本足纹银五千两作为银股一俸
程五桂堂入本足纹银五千两作为银股一俸
孔德和堂入本足纹银三千两作为银股六厘
马笃庆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
孔安怀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
范怡和堂入本足纹银二千五百两作为银股五厘
合同议定,日后东伙不许在号内借贷。每逢算账,内外账目银数,要仔细检点,评估妥当,不宜过厚太薄。利息只可明余账内,不许暗藏。不拘年代远近,倘有东家抽本,伙计出铺,俱照年总算账,按股清楚账目,再无多伸少减,不许议外争论,牵连众人,有碍铺事。谨立此议为照。光绪五年新正初一日吉立。
之后,财东按照合约把资本交于掌柜,同时也把经营权委托给掌柜,此后对票号内外的事不再过问,只等算账期内分红、奖赏和为以后的事情制订计划,而掌柜则由此获得了完全的经营管理权。
三是掌柜聘用其他经营人员,组建总号和铺设分支机构。按照业务特征,掌柜不但在总号内设置不同的组,如营业、文书、账务、外交、杂务、银行等组,而且人员的任用和辞退,以及人员的培训、晋级,也全部由掌柜决定。“票号用人,全要经过总号训练。训练以后,总号派出去驻号,分号无权用人。总号训练学徒一般是三年,到期派分号做事。”等人员任用后,掌柜还要跟财东一起制定一个“号规”。“号规”内容涉及面广,对票号的图章、账簿、业务开展规则、业内人员的约束、福利等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显然,以此作为号内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实质上起到了现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作用。正如大德通1888年合账重议“号规”时指出的那样,“凡事之首要,箴规为先。始不箴规,后头难齐。”“号规”内容不是一旦确定就无变化,相反,“如有未尽事宜,及有因地变通之处,随时函商增益可也。”由此,票号一般会针对环境变迁、经营状况等情况,不断地重议“号规”,以此确保新情况下能有相应规则以应对之;而“号规”甫定,掌柜就会以此作为对号内人员进行管理、约束,以及奖励或惩罚的依据。接着,掌柜根据市场行情、环境的变迁,逐步在经济繁荣区域铺设分支机构。其组织,“比较简单,事多的分庄,至多不过十几人,少者则五六人而已。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兼任营业,营业、账房、信房各一二人。”“分号经理由总号选派资格较优者担任,携带总号图章砝码等各种要件,以资凭信。资本皆存总号,设立分号时,不另发资本,只给川资及开办费若干。假如甲分号开办之后,营业需款时,即由乙、丙、丁分号源源接济,全局统筹,不分畛域。……这种制度是中央集权,资本既储总号,获利也归总号计算,以总号为中心,各地分号不过是辅助机关而已,立法甚为严密。分号可以互相联络,以资通融。总号大权在握,分号不易舞弊。”大掌柜通过控制总号和人才的任用、解聘等权利,把分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掌控在自己的手中,形成了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制,独自控制经营权。相应地,财东只以自身的资本为核心,控制资本的所有权,并以此为依凭,获取票号的全部收益,承担无限责任。
通过上述三步,票庄就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票庄组织;而票号要真正开始营业,与钱庄一样还须向地方官厅领取道帖,由同业联名担保,之后方始得以设立和展开营业活动。由此可见,该组织形式没有完全脱离合伙组织的范畴,还是以掌柜为核心、按业务特征设置相应的机构以展开业务活动,但它们在长期的发展中却吸纳了前期商业企业的优点,并不断加以创新,以至于在西方现代公司制度传入中国之前,在票庄组织内部就已经出现了某些不同于传统合伙制企业的组织表象。
(二)票庄组织结构的公司制表象
1.以股权为核心表现的资本经营体制
票号一诞生,就具有银股、身股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划分。“道光三(1823)年农历初一,由股东李大全出银本30万两白银,每股1万两,合30股银股。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号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享受人力股。股数从0.25股到1股不等,人力股与银股实行同股同酬。”银股,即相当于现在的股份,是财东持有的凭证。银股的持有者尽管相当集中,即集中于某一个或几个家族内部,而没有出现像现在股份制企业那样的资本社会化现象,但银股已经不能随意抽提,需在一定时间之后才能抽出、增加或加入新股东,显示了向永久性特征的转化。身股,表面上看像当前股份制企业中的人力资本股,实质上不能完全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其一是身股中包含了持有者薪酬的成分,因为经营者一旦取得身股就不再享有薪酬,以“应支”替代,而“应支”是要在分红时加以扣除的,即“每年按其股厘的数目,给予应支的款项名曰‘支使银’,或简称‘应支’。每年‘应支’,每股多则五百两,少则三四百两不等,分四季支用。到了三四年后‘合账’分红的时候,无论‘应支’多寡,概从各人应得的红利内扣除。上至总掌柜,下至各职员,同一待遇。倘若营业很坏,没有红利可分,则‘顶身股’者,除每年‘应支’由号中出账外,毫无所得。”把“顶身股”者的薪酬纳入股份之中,虽然起到了员工利益与票号命运捆绑为一体(即命运共同体)、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以保障企业获取高额利益,从而也使员工分享到更多个人收入的作用,但在缺乏财东监督的条件下,经营者有可能存在从事隐含高风险的业务以获取更多收益的动机。其二是身股仍属于一个“干股”,无法流通、转让、抽离,虽然与银股一样享受红利,但两者有本质区别,“银股有享永久利益,父死子继,永不间断。而身股则仅可及身,一旦死亡,其利益立即停止”。在具体做法上,有些票号对身股持有者仍给予一定年限分红的权利,即拥有者死亡后,根据其生前的地位和业绩还可以享受一次或几次的红利;有些则“另由‘财神账’项下,比照每期每股所开股额,酌给恤金三账期”。财东与持有身股的经理等管理人员之间的结合,实质上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结合,即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是合伙制发展的新形式。
作为身股持有者的管理人员,除总号经理(即掌柜)的股份额是由财东与掌柜商定并记入合同外,其他成员的股份额则由掌柜根据其业绩而酌定。“总号经理‘定人力股’若干,于开办时列入合同,一股以一分计,多数的经理‘吃’一分股,也有一分二三厘的。其余‘顶股’人员,不在合同列名,另有‘万金账’详载。各伙友‘定人力股’多寡,由经理看个人的劳绩酌定。”掌柜根据伙友业绩定身股份额的做法,虽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起到激励员工努力执行掌柜的业务经营方针的作用,但掌柜因常年身居山西的总号大院,极易陷入保守思维之中,而那些身居通商大埠的分号经营者们即使认识到要变通票号的经营方式,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也会以掌柜的想法为核心,从而约束了自身的创新动力,即往往约束了变通的动力。这点,能够从后文提到的李宏龄力促改组银行活动中得到佐证。同时,经理人员持有的股份额虽然在股份总数上可以超过财东持有的股份,但单个身股拥有者的数量却仅在十厘二、三的范围内波动,无法持续扩大以致形成对银股的抗衡,相反,受身股数量提升弹性空间小的影响,他们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要求财东固定资本数量,即要求财东不增加分红的资本数量,但为了厚实资本,又要求财东不断增加资本。由此,股份本身就出现了正本与副本之分的现象,正本一般是股东按合约所出资本,数量大致是每股几千两到数万两不等,它们享有按股分红而得股息的权利;副本分两种:一是股东存放在号里的资本,另一是股东、经理及有身股的伙计在结账期内从分红中提留的一部分股利,存入号内领取股息而不分红。如此奇特的现象,一方面说明了身股持有者达到了保证自身收益日益增加、防止财东持续增加分红资本以稀释股票收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体现出了正本已经具备现代股份的特征,而副本或护本仅仅相当于现代企业用以保证企业安全的损益提留款的事实。
2.所有权与经营权部分分离的经营管理体制
以前的企业基本是自己出资、自己经营。随着一些商家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他们便拿出一部分资本交给他人经营,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从而出现了某种形式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到票号成立以后,企业经营形式又在按比例分成基础上,把已经萌芽的身股制进一步改进,在更深程度上出现了出资者与经营者分离的趋势。如日升昌成立后,股东对总经理的候选人进行严格考察,确认其德才兼备、多谋善变、能攻能守,能够胜任该职后,才予重金加以聘任,委以全权。而总经理对票号的资本运用和人事管理全权负责,从营业决策、分号设置到人员选用、调配、辞退等都由总经理说了算,股东并不干涉。据《平遥票号史》记述,日升昌首任大掌柜雷履泰生病时,东家因受二掌柜毛鸿翙的影响,请雷回家休息,结果出现“东家去看雷之病,见案头写下许多撤回各码头分庄的书信,便警问其故。雷曰:字号是你的,各码头分庄是我安的,撤回来我要交代你。李东家再三请求收回此命,雷只是不允,东家下跪曰:你不答应我的请求,就不起来了。雷见此情形不得不允曰:起来吧,让我回家谅非你的主意。雷虽答应不再收撤分庄,但久不至号视事。东家每日派伙计送酒席一桌,银子五十两。”由此可见,东家在任用总经理以后,票号的经营事务是完全由总经理裁决,东家即使受到某些因素影响而有所干预,也可能遭到经理的不满和抵制。由此形成了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已经过渡到了经理手中,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出资者享有资本收益权,而经营者拥有控制和经营管理权的情况。这样,总经理到大账期满(刚开始实行6年一次,后来改为4年一次),必须向股东详细汇报经营情况。如果经营得好,利润丰厚,股东向总经理增加身股和薪金,以予激励;如经营不好,造成损失,轻则减股、降薪,重则辞退不用。票号的这种经营模式,已经初步具备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式,总经理能够独立经营,上不受股东的盲目干扰,下不受副手、员工等的掣肘,为总经理能力的发挥、才华的施展铺平了道路。而年终的汇报、三或四年一次的总结,为股东对总经理的监督提供了平台,即相当于现在的股东大会。一方面对过去经营状况进行总结,制定分红等计划;另一方面又规划以后的发展计划。如此做法,实质上起到了约束总经理无视股东利益的行为,如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而采用加股、增薪的奖励,使总经理的利益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结合,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稳定了员工,实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激励相容目的。
3.票庄组织内部形成了一个以信义为基础的多层次激励约束机制
经营人员拥有数量不等的薪金和不同等级的身股,以及其他数量不菲的福利。根据协成乾人名折的记载,在光绪三十二(1906)年时共有员工112人,其中有薪金的96人,16人没有薪金。就有薪金的人员来看,他们的薪金与身股呈现出层级制的特征。薪金方面,100两的为3人,80两的为1人,70两的31人,66两的4人,64两的2人,62两的1人,62两以下的54人,最低的仅为4两;身股方面,在96人之中仅有32人拥有身股,所定身股者除需要一定年限、资历等条件外,他们的数量也是不一样的,分为多个等级:一厘的有7人、二厘2人、三厘8人、四厘6人、五厘2人、六厘2人、八厘1人、九厘3人、一俸1人。此外,他们还享受各种差旅补贴、身股拥有者死后的延伸部分——故股等的收益。这样,就在票号内部构建起了一个多层次的激励结构,基本体现出了从业者的人力资本效应、资产增值效应和风险补偿效应。经营者、员工对票号发展的贡献跟自身的回报一定程度上是对称、互通的,体现了票号财东与从业者之间是“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关系。
而信义制度的贯彻,强化了多层激励的作用,起到了激励员工忠于票号、掌柜忠于财东的效果。“财东将资本委诸经理,不加过问,静候结算时报告,苟非人力所能制止而丧失资金,财东不但不责经理失职,且加慰勉,立即补足资金,令其重整旗鼓,盖以商业赔赚,犹如兵家胜败,倘出于误而非故致遭损伤,亦须励其前进,始可挽回颓势,此信之表现也。”经理在接受财东的资本后,受其信任,会努力和谨慎地维护财东的利益:一方面对待业务,尽心尽职,以保持业务的发展,在市场扩充下,与各机构保持着信息的交流,同时,不定期地对分支机构进行检查,“每年例须巡视各庄一次或两次,有时另派大员代理,此项举措,万分重要,凡人位之处度不宜,同仁暗行不端,手续不合潮流,市面情况变迁,皆为业务上之阻碍,视察所得立时处理。”如此举措,是努力要把票号业务做好。另一方面,谨慎地维护财东的资产,以回报财东给予的信任。“经理倘若环境不佳,恐怕损及血本,必挥其铁腕预筹退步,决不肯稍有疏虞,故营业范围系以环境为比例,活动为主旨,务使操纵自如,决不行险侥幸,致碍个人人格,同事地步,财东资产,此义之表现也。”
4.富有特色的风险管理制度
票庄的股本虽然很少增加,但其资金业务还是有很大保证的。事实上,他们实行了部分准备金制,以防止资产运营中的风险。这就是我们在上面谈到的“副本”,其数量逐年增加,大多超出了股本。“副本”的组成,一般有如下几部分:“倍股”,即在股东尚未分红时,提取一定比例的红利充作流动资金,如大德通倍本的增加,从光绪十八(1892)年至三十四(1908)年间,每股共提6000两,总额达到了十二万两,超过了原始资本二万两;“厚成”,即折扣部分资产,是号内实际资产超过账面资产的部分;“公座厚利”,即在银股身股提取之前提留的部分红利,以资流通周转;“预提护本”,则是号内分配之前提留的风险基金,防止亏赔倒账。如此众多的提留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本微小的不足,起到了厚实资本、增加流动、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传统金融组织结构的局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在表面上已经出现了某些现代公司制特征,初步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经营管理中突出了以顶身股为特征的经营者利益与票号的长期利益相融合的趋势,制定了详细的风险管理制度,使票号获得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个以山西太谷、祁县、平遥为核心,辐射全国乃至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网络,对中国商业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因受到票号内部、国内环境等因素的约束,票庄的组织结构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一)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仍然是以原始所有权为特征的一种物权关系
财东对机构的财产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此时,在机构内部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但这种分离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是不明确的,经营者仅仅在使用权上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在收益、处分权方面只有对财东提供建议的权利,在占有权上几乎没有话语权。“财东自将资金全权委诸经理,系负无限责任,静候经理年终报告,平素营业方针,一切措施,毫不过问,每到例定账期(或三年,或四年,即决算期),由经理谒请,约日聚会,办理决算,凡扩充业务,赏罚同人,处置红利,全由财东裁定执行。经理为建议首席,听其咨询。”这样,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票号所形成的东掌制就内在地存在两个潜在的风险,“一是东家完全承担经营的风险。大掌柜的权责利并不统一——有权有利而无责,东家的权责利也不完整——有利,有责而无权;二是票号中由大掌柜实行人治,在决策和经营中完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尽管票号等的经营管理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受到组织内部、制度环境等的约束,他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里尽量作出种种调整,如在号规里规定财东不得随意支取和抽提股本、财东不得以票号名义在外行事等。而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一种法人制度,把企业的原始所有权分为法人所有权和股权。企业的股东不再拥有企业的原始所有权,股东仅仅拥有股权——共益权(用手投票权)和自益权(用脚投票的权利),无法直接支配企业财产。法人虽然不是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但法人已经几乎把股东的权能集中到自己手中,以使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
(二)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没有完全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合伙制的一种延伸
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筹集、经营人员来源等方面明显带有地域、血缘特征,实行封闭管理,同时都是无限责任制度,依靠自身的资金实行规模化经营,接受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基本没有充当社会余资集散的角色,很大程度上是在商业伙伴的范围内展开,是汇兑方式的延伸。为此,票号内部为了便于控制和预防所有权的削弱及影响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层利益,票号资本一般在与大掌柜签订“合约”后,就不再增加银股的数量,而只增加护本或倍本等无分红权利的资本。如从大德通票号的资本增加过程可以窥见一斑,“大德通票号的资本,在光绪十(1884)年改组时,原本十万两,其历年倍本如左:(1)光绪十(1884)年原资本十万两。(2)光绪十八(1892)年,每股倍本一千五百两,共倍本三万两,合计为十三万两。(3)光绪二十二(1896)年,每股倍本五百两,共倍本一万两,合计为十四万两。(4)光绪二十六(1900)年,每股倍本一千两,共倍本二万两,合计为十六万两。(5)光绪三十(1904)年,每股倍本一千两,共倍本二万两,合计为十八万两。(6)光绪三十四(1908)年,每股倍本二千两,共倍本四万两,合计为二十二万两。”大德通票号的资本在设立以后,银股资本一直没有增加,后来增加的仅仅是倍本而已。倍本本身是没有分红权的,仅有利息收益。如此做法跟后来的银行存在明显的差异,银行随着自身营业规模的扩展,资本是不断增加的,这点可以在后面章节中得到佐证。
票号为何不随自身业务的发展而增加以银股为核心的资本呢?这跟票号本身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密切相关。如前所述,票号的股本由两部分组成——银股和身股。身股总的数量虽然会随顶身股人数增加而不断增加,很多票号到后来顶身股的总量超过了银股,如大德通的顶身股总量到光绪三十四(1908)年时占银股的119.75%,协成乾的顶身股数量在光绪三十二(1906)年时占到银股的132.07%,但具体到持有身股的个人而言,它们数量波动的范围却很小,最高也就一点二厘或一点三厘。这样,如果银股数量持续增加势必影响到顶身股享受者的利益,减少他们的红利收益,最终影响到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层的积极性。为此,票号内部自然就达成了只增加倍本或护本的资本,而不增加银股数量的资本共识,从而就出现了财东一家开设好几家票号的现象,如介休侯氏投资开设蔚字五联号、日升昌的财东后来也开设日新中等票号,大德通票号的财东投资了大德恒等票号。一个财东具备雄厚的资本,但投资多家票号而没有集中形成一家资本雄厚的票号,就是以财东为核心的资本所有者阶层与以大掌柜为中心的经营者阶层利益博弈的最佳均衡的结果。这点也是与现代银行最为不同之处,现代银行制度基本是通过开放的模式,以有限责任制度筹集大规模的社会资本,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
(三)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内部,财东与经理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制度
财东一旦选定经理,就把资本交给经理,然后一概不过问号内之事,只等年终或账期结算。这样,财东对经理的约束仅仅停留在“信”的范畴之中,经理对财东的义务也是以“义”为核心展开的。信与义的基础是建立在高利润的条件上,这样,就势必会导致以大掌柜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不断扩大放贷业务,以谋取更大的收益。正如前述,大掌柜以下的伙友是由大掌柜聘任,业绩如何则由大掌柜评定,并受大掌柜制约。伙友们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会围绕在大掌柜周围;而获取顶身股的员工又因把自身收益与票号的未来利益挂钩,自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上与大掌柜谋求票号利润最大化目标以迎合财东信任相一致,这样无疑放大了票号从业者们的风险性经营特征。这点可以从表1-1的存放款结构中看出。
表1-1 1913年山西十四家票号的存、放款结构表 (单位:银两)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分行,山西财经学院,黄鉴晖编:《山西票号史料(增订本)》,第490~498页表格节选。
放款大于存款,如果在正常的条件下,是不会影响到票号的生存的。但由于票号都采用信用放款形式,即“万两银子一句话”,所以一旦遇到环境变化,特别是新旧社会制度激烈更替之际,极有可能引发票号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导致行业性破产危机。这点在辛亥革命后得到了证实:大掌柜一味追求利润,其权力缺乏必要的约束,最终引发了票号系统性风险,导致了票号群体的崩溃。这是由于财东与大掌柜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称性的必然结局:财东通过资本所有权,享受资本的收益,同时承担所有的损失;而大掌柜等经营管理层可以享受经营的收益和身股的分红,却不用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责权利的不对称,必然会促使大掌柜等经营管理层极力以收益、权力为目标,忽视风险。“票号中管事之狡黠者,阳借市场变乱之名,阴施趁火打劫之计,利股东之监察不严,伪造账目者有之,携款潜逃者有之,更促票号倒闭之速成。”
此外,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没有完全实现实物资产与价值资产的区分。所有者尽管很少直接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如前所述,财东一旦选定总经理,就按照彼此签订的协议,把资本委托给经理,由其经营和管理,部分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但在实际的运作中,财东还是对机构的实物、价值资产视为合而为一,需要时还会直接干预总分机构的经营或抽回、抵押资本。
三、传统金融组织为新式银行创立所积累的内生性条件
传统金融组织虽然存在种种不足,如封建性、买办性、保守性和业务的高利性,使它们无法实现向现代银行的过渡,但它们在中国长期生存发展的时空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鸦片战争时,山西票号声势已弥漫全国,范围大者,分号遍各省,外国银行初来中国与中国商人交易,款项往来,均赖山西票庄代为汇划,故当时山西票庄主持国内汇兑,外国银行办理国外汇兑。外国银行之营业,颇赖山西票庄之臂助,而山西票庄信用坚卓,大小款项百无一失,故自今外国银行对中国票号、钱庄之信任不替,全赖历年来信誉之卓著也。”在覆盖全国以及海外的分支网络中,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中国新式银行的诞生奠定了内生性基础。
(一)人员上的支援
新式银行诞生以后,由于缺乏新式经营人才,来自传统金融组织方面的人才自然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缺。中国通商银行内部“拟于通商大码头用洋人为总管,于内地各省会用晋人为总管”。1905年,《大公报》上刊登了“治督饬谕汇商保送学徒”一文,从中指出:“欲办银行必须培养人才。山西汇号一切办法尚与银行近似,拟招汇商学徒,在津设立银行专门学堂,以便学成派办银行事务。已派董观察赴晋权募矣。”次年,天津银号学堂开办后,“由山西招募学生六十名,于十五日乘火车到京”。这些来自山西的学生,后来很多人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骨干。如在天津的银行经营者中,盐业银行经理张松泉、副经理石松岩,金城银行经理阮寿岩、副经理王向宸、夏采臣,大陆银行副经理齐少芹,中南银行副经理陈汲三、李云波等人均来自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而来自钱庄的人员,仅仅在上海一地,就为中国银行业提供了几十位的经理人选,如陈生郊、谢纶辉、胡睦芗、沁润卿、楼恂如、焦乐三、林莲荪、张知笙、王子菘、洪吟蓉、朱勤甫、陈绳武、李济生、孙衡甫、郑淇亭、刘鸿生、朱静安、叶鸿英、陈青峰、秦善富、李咏裳、万绶青、谢韬甫、李寿山、裴云卿、俞佐廷、胡熙生、赵文焕、谢光甫、叶秀纯、沈晋镛、沈景梁、胡莼芗、田祁原、田子馨、陆书臣、王秉澄、胡涤生、秦贞甫、徐伯熊、盛筱珊等。如此多的人员中,还不包括其他学徒等。同时,如果扩展到全国范围,那来自传统金融组织的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支撑起了中国近代银行经营人员的半壁江山,成为中国银行业生存发展的根基。
后来随着中国银行机构的大量设立,银行不但从传统金融机构吸收人员,而且自身也有人员向传统金融转化,即银行经营者也有投资传统金融业的。大生银行董事长魏浚泉、经理张鸿卿,盐业银行董事刘绍艺、经理张松泉、副经理石松岩等,分别合伙投资开设永丰、中和、永孚、永豫、英济、和丰等大型钱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的创办者及其董事、股东、监察等人员中,也有多人从钱庄起家或兼职、投资钱庄,如虞洽卿曾投资通汇银号,孙衡甬出身于上海丰和钱庄,成为银行经理后,又相继成为益昌、成丰、恒隆、恒赉、信裕等钱庄的合伙人,董事李咏裳亦为渭源、敦余等钱庄合伙人,董事俞佐庭则为恒巽钱庄经理。
(二)财力上的支持
中国通商银行在成立之初,就曾有将严信厚创办的钱庄改组为银行的动议,后因利益分歧而未成,但严信厚后来却在银行股权中投入了几万两的股份。户部银行成立时,清廷更是要求山西票号出人出钱,后来虽然遭到总号拒绝,但从中已经体现了钱庄、票号资本对银行创立者的吸引力。后来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兴起,传统金融组织的资本也不断进入银行,这点从银行开办资本的构成中就可以看出,许多银行一开始就吸收了钱庄资本,如浙江兴业银行创立股份中就有来自钱庄郑岱山的资本;在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的股份中,与钱庄有关的就达55000两,占到总股份的11%,钱业资本还不断增加,最多时达到5258股,占到该行资本总额的35%。
(三)技术、经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支撑
秦省如在《山西票庄在今昔经济上之地位》一文中指出,“虽然,营银行之业务者非自现代始,昔时已有之。不过,比之现代银行,规模狭小,组织不完备而已。中国货币制度,发达最早,司其流通兑换者,当亦会有金融机关存在,及至票庄创设以来,汇兑、贷借、存款各业务,遂成为经管之专职,当时之金融事业,票庄最占势力。由今顾昔,则山西票庄诚银行业之先导也。且银行设立之初,其组织固迥然有异,然规则习惯,犹有因袭票庄者焉。”在后来设立的多家银行的实践中基本体现出了这一特征,1904年成立的天津新茂银行就曾指出“专做仕商汇款、存款、押款、借款,利息格外公道,其余一切往来俱与票号相同”。1909年设立的云兴银行更是在银行章程中明确规定“拟仿照各票号印刷各种凭票、汇票。汇票用三联式,由总行印发分行,以归划一,而杜假冒”,“总行、分行,所用各种凭票、汇票,应照票号成规,认票不认人”。银行除了在一些业务上直接沿用票号的做法,在密押制度、汇兑与存放款结合制度等技术、经验方面也直接采用票庄的做法,如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成立后,其经营方式则完全模仿钱庄的做法,以商业往来为主,营业时间亦与钱庄相同。而汇票的写作形式,银行方面至今仍然延续使用。票号有专人书写汇票,到中国的银行诞生后,虽然对于汇票、支票等由人工用毛笔书写改为用钢笔书写,但最后由经理签字部分却仍然沿用毛笔,这就是对票号毛笔书写的一种直接的继承和延续。当然,票号等多样化的股权形式,事实上也成为中国新式银行招股形式中官利制的基础;而票庄长期实行的总分号制,更是新式银行总分支机构的模型,一直沿用至今。
此外,新式银行设立后所实行的诚信取人、经营管理人员的严格聘任、多层激励机制、行员不定期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轮换、经理不定期察看分支机构等做法,实质上跟票庄内部长期实行的考核、管理制度并没有本质区别。事实上,票庄从业者在保障短期生活之需外的收益以未来收益为基础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票庄顺利发展,远远超越了当前银行业以过去收益为标准确定来年员工收益的做法,规避了金融从业者在极不景气时仍然享受高额收益的现象。票庄全面的考核制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机构的长期稳定经营,确保了票庄百年来的辉煌。如卫聚贤所说,“一号之中,不敢断言尽皆忠、敬、能、智、信、仁、有节、有规十全之士,但不肖之徒难以立足。”这些做法,后来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银行的行规及日常管理中都有体现。当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上海的新屋落成、条件改善后,面对行员心态的变化,陈光甫就曾向行员明确地指出,“初入银行界服务,所居即为如此高大之洋房,不但种种舒适,即厕所亦清洁而绝无秽气,并备胰皂汁以供涤盥之用,然使用者仍不能加以顾惜。盖非不肯顾惜,特不知顾惜耳,所虑渠辈初至此间,即得种种便利舒适,倘他日调至内地分行,将如何度日?”而票庄在学徒完成之后的能力、道德上的考核则能够规避陈光甫所提出的问题,“练习成熟,再测验其做事能力与道德,如远则易欺,远使以观其志;近则易狎,近使以观其敬;烦则难理,烦使以观其能;卒则难办,卒问以观其智;急责易爽,急期以观其信;财则易贪,委财以观其仁;危则易变,告危以观其节;久则易情,班期二年而观其则;杂处易淫,派往繁华而观其色。如测验其人确实可用,然后由总号分派各分号任事。”
总的来说,传统金融机构因受到自身缺陷和吸纳外部因素的乏力,最终没有实现向新式银行的转化。然而,它们的经验积淀还是为中国新式银行的诞生、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内生性基础,从中也给了我们某些启发:一是旧事物要向新生事物转化或过渡是不可能仅仅依靠它们内部所产生的某些新生或现代性因素来促动的,相反,要遏制它们在内部循环发展或发生异化的趋势,就一定要从外部自觉不自觉地引进自身所没有的因素,以此实现向更高层次的转化;二是我们在引进外生因素时,一定要考虑到原有事物长期积淀的现代性因素,尤其是文化层面的要素,以此降低新式因素推行中的摩擦等交易成本。当然,传统金融机构虽然为现代银行的创立铺垫了必要的人才、技术、组织等基础,但一定程度上却为后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打上了深深的传统烙印,使中国的银行业在组织、经营等方面留下了许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