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构与选择:马克思主义人的生命本体论新探索
- 陈秉公
- 5169字
- 2020-08-29 18:24:01
(二)人的现实生命
“现实的人”是对人的“生命本质”和“生命本体”的前提性表述。这就是说,“结构选择论”所阐释的人是“现实的人”,而不是“非现实的人”“抽象的人”。“现实的人”包含极其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是马克思关于人的理论的伟大发现,是人类自我认识史上的深刻革命。马克思既反对唯心论者只从人的理性方面来理解人,又反对旧唯物论者把人仅仅理解为自然的存在物,而是把人理解为一种能动的实践主体。这使得人的自我认识发生了划时代的转变,摆脱了抽象人性论的束缚,走上了研究“现实的人”的康庄大道。“结构选择论”以“现实的人”为前提,立足于“现实的人”解释人的生命本体。
1.马克思“现实的人”理论的基本含义
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人是“现实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现实的人”的成熟思想主要体现在《神圣家族》(1844年9—11月)、《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年春)和《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等几部著作中。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曾给“现实的人”下了明确的定义:“现实的人即生活在现实的实物世界中并受这一世界制约的人。”他又说:“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这里将人本身与实物世界和社会关系内在地联系起来,将实物世界和社会关系看作人的内涵和本质规定。显然,“现实的人”是生活在实物世界和社会关系之中的从事着社会实践活动的活生生的人。“结构选择论”所阐释的“主体——人”首先是(并且一直是)“现实的人”。马克思的“现实的人”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涵:
(1)“现实的人”首先是存在于我们面前的、可以被经验感知和描绘的、有血有肉的人。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说:“我们必须从‘我’,从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像施蒂纳那样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这里上升到‘人’。只要‘人’的基础不是经验的人,那末他始终是一个虚幻的形象。简言之,如果要使我们的思想,尤其是要使我们的‘人’成为某种真实的东西,我们就必须从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出发;我们必须从个别物中引伸出普遍物,而不要从本身中或者像黑格尔那样从虚无中去引伸。”“现实的人”生活在天地之间、社会之中,不是虚无缥缈、不可触摸的幻影,而是有血有肉的可以被感知的具体存在。他有欲望、有理智、能决策、会行为,是一个活的完整的有生命的复杂存在,是一个可以被经验感知和实证的特殊的存在物,是肉体和精神相统一的存在物。“现实的人”包括:个体——“人格”;群体——“类群”(家庭、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等);人类——“类”。
(2)“现实的人”是整体性存在的人,即“现实的完整人”。“现实的人”是一个有生命的整体,它包含着复杂的组成部分和组成方面,而且各个组成部分和组成方面均有特殊的内涵、地位和功能,但是,它们都不是隔绝的、孤立的,而是“整体人”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联系而存在,相互制约而发挥作用。这表现在“现实的人”的一切方面。作为人自身的存在,它既是肉体的存在,又是精神的存在;既是感性的存在,又是理性的存在。作为实践活动的存在,它既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存在,又是认识和改造社会的存在;既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存在,又是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的存在。作为关系的存在,它既是一种自然关系的存在,又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存在;既是一种真实生活关系的存在,又是一种虚拟关系的存在。作为时空的存在,它既是一种共时性的存在,又是一种历时性的存在。“现实的人”虽然同时是多种存在,但并不是多种分裂的存在,而是现实的包含多种存在的整体存在,即在实践中以整体的方式使多种存在相互联系、运动和发挥作用。所以,“现实的人”是整体的人、完整的人,即“现实的完整人”。
(3)“现实的人”是以主体的姿态在社会关系中从事能动实践活动的人。“现实的人”是世界的主体,具有从事实践活动的能力,并且从成为人的那一天起便从事着实践活动,改造和完善客观世界,也改造和完善自己的主观世界。这是人的本质特性。人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也是人与人的根本性区别。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组织、不同人的区别的基础也是人的实践。它们的区别归根结底也是所从事的实践的区别。马克思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总之,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决定了人的本质和本性,规定了人之为人、人之为某人、类群之为某类群的具体性和特殊性。
(4)“现实的人”是“实我”与“理想我”、“现有”与“应有”的统一。人类经过170万年进化出成熟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分化与统一”——将统一的自我分化出“实我”和“理想我”、“现有”和“应有”,并且用“理想我”去统一“实我”、用“应有”去统一“实有”,使自我进步与超越。凡人均有此特点和能力,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源泉之一。所谓“实我”(“现有”)是人的当下存在,是现实的状态和水平,而“理想我”(“应有”)是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理想的状态和水平。一般而言,“实我”(“现有”)是“理想我”(“应有”)的基础,而“理想我”(“应有”)是“实我”(“现有”)的发展和延伸。“现实的人”就是在“实我”(“现有”)与“理想我”(“应有”)的对立和统一中生存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和统一中发展的。“实我”(“现有”)与“理想我”(“应有”)的对立和统一规定了“现实的人”的现在,也推动“现实的人”走向未来,因而,“现实的人”又是现实与历史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现实的人”理论既研究人的“实我”(“现有”),又研究和设计人的“理想我”(“应有”),是指导人类走向解放和未来的理论。
2.“现实的人”的本质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与他的“现实的人”的理论是一致的。对于人的认识,马克思不像之前的哲学家那样抽象地谈人的类存在,也不像唯心论者那样谈论抽象的人,而是把人理解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从事活动的人们”,理解为“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人们。在这里,马克思将人和人的本质放在“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放在社会物质条件和物质关系中来考察,从而能够更深刻地揭示人的本质。马克思特别揭示了“利益”对人的活动,以至对人的本质的决定性作用。他说:“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他又说:“应该更严格地区分下述两点:群众对这样或那样的目的究竟‘关怀’到什么程度,这些目的‘唤起了’群众多少‘热情’。‘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是劳动,特别是生产,“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这样马克思的“现实的人”的理论就为深刻地揭示人的本质奠定了理论基础,铺平了道路。
马克思从人的社会生产实践出发,深刻揭示了人的本质。人们不仅从事物质生产,也从事精神生产。从事生产必然进行分工,有分工就有人与人、组织与组织、民族与民族、这一阶级阶层同那一阶级阶层的交往和关系,就有必要的制度和规则,特别是财产的所有制,就会产生相应的社会机构和管理形式,在这个基础上每个人就必然是具体的人和特殊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正因为人处于生产实践的基础之上,处于各种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活动范围”之中,所以,马克思才得出关于人的本质的结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样确定人的本质,不仅能够区分开人与动物的本质差别,也能够区分开人与人的本质差别,同时,还使人的本质规定可以精确分析,为分析人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本质具有多重内涵:第一,人的本质和人的存在具有多重性和丰富性。每一个人的本质和存在都不是单一的、单向度的,而是多重的、多向度的,是多重和多向度的统一。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人,他的生活包括了一个广阔范围的多样性活动和对世界的实际关系,因此是过着一个多方面的生活,这样一个人的思维也像他的生活的任何其他表现一样具有全面的性质。……这些特性怎样发展为多方面的或是地方性的,它们超越地方的局限性还是仍然受地方局限性的拘束,这并不决定于施蒂纳,而是决定于世界交往的发展,决定于他和他所生活的地区在这种交往中所处的地位。”第二,人的本质和人的存在是复杂的系统。不能再像以往哲学家那样将人理解为“实体”或“单独的、肉体的”人自身,或“自我意识”,只能将其理解为一种系统。在这个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存在系统里,人的本质力量,人的观念和道德力量、智慧力量、意志力量和需要的力量等不仅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而且是系统的、有结构的。第三,人的本质是历史的、发展的。人的生产实践是不断发展和扩大的,人的交往和活动范围也会随之发展和扩大。这表现在:一方面,“人化自然”,也就是人所“生活的那个自然界”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人的关系”,也就是人的交往关系日益复杂和活动范围日益扩大,人也就不断地由“狭隘地域性的存在”变成“世界历史性的存在”,“各民族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则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此自发地发展起来的各民族之间的分工而消灭得愈来愈彻底,历史就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当生产力和交往形式高度发达之时,就会产生这样的变化:“……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
3.“现实的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马克思的“现实的人”的理论不仅研究了人在实践基础上的一般性存在和人的本质,而且研究了人的多种条件下的具体存在。对此,马克思曾使用以下范畴展开说明:
(1)狭隘的个人与普遍的个人。所谓狭隘的地域性个人,就是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局限,被限制在“狭隘地域”,处在“闭关自守”状态的个人。所谓普遍的个人,就是由于生产方式日益完善,历史在更大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从而出现的那种全面占有人的本质的“真正普遍的个人”。
(2)片面的个人与完整的个人。所谓片面的个人,就是在外在强制力量统治下只能片面发展自己本质力量的人,也就是那些在自发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产生的某些特定的人。这种人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所谓完整的个人,就是不受外在力量支配的能够自由地全面发展“本身的才能的一定总和”的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完整的个人才会出现。“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3)偶然的个人与有个性的个人。所谓偶然的个人,就是只能进行异化活动的个人。当交往形式与生产力发生冲突,旧的交往形式成为生产力的束缚,失去合理性,成为偶然性的东西,它使人们的活动也丧失了自主性、合理性,成为偶然性的活动——异化活动,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可称为偶然的个人。所谓有个性的个人,就是有条件、有能力进行自主活动的个人。当交往形式与生产力相适应,“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它们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因而,人们具有活动的自主性,这样的人就是有个性的个人。应当说,偶然的个人与有个性的个人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不仅能够控制自然,也能够支配交往关系,人才能够成为真正自主活动的人,也即有个性的人。
(4)真实的集体中的人与虚幻的集体中的人。马克思区分了真实的集体与虚幻的集体。所谓真实的集体,就是能够真正代表每个人利益的、由各个个人自愿联合而成的、“置于他们控制之下”的人的共同体。所谓虚幻的集体,就是不代表每个人的利益,只代表其中某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对于多数成员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外在力量的共同体。马克思认为,只有在真实的集体中,“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也只有在这样的集体中才应当奉行集体主义原则。
总之,“现实的人”的理论内涵十分丰富、深刻,是对人的生命的本质——“实践的生物”的深化和丰富,是“结构选择论”的人性前提之一。可以这样认为,“结构选择论”的知识体系是对“实践的人”“现实的人”的进一步解读、展开、发展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