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学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指南(第2版)
- 庄俊华
- 946字
- 2020-08-28 15:39:26
六、检验结果质量的保证
(1)应尽量使用配套质控物,由于不同品牌的血细胞分析仪白细胞分类计数的原理不同,质控物制备时处理方法也不同,非配套的质控物可能导致仪器不能显示白细胞分类计数结果,因而不能评价白细胞分类计数的重复性;
(2)室内质控要求至少使用2个浓度水平(正常和异常水平)的质控物,配套质控物一般有高中低三个不同浓度水平,低值质控的变异系数(CV%)可能较大;
(3)新批号的质控物在中心线确定前,应与旧批号的质控物交叉使用。血细胞分析质控物的中心线确定应在每天的不同时段至少检测3天,至少使用10个检测结果的均值作为质控图的中心线。如新批号质控物因过关、运输等原因,在旧批号质控物过期前3天未能及时送到实验室,则至少使用不同时段的5个检测结果的均值作为质控图的中心线。新批号质控品检测数据累积到20个数据时,应重新计算均值,作为新批号质控品L-J质控图的中心线。
出凝血检验的质控物有效期较长,冻干粉易于贮存和运输,因此新批号的质控品需要至少检测10天和至少20个数据的均值作为质控图的中心线。新批号的质控物在日常使用前,应与旧批号的质控品交叉检测至少10天,确定其质控物均值,不能直接使用制造商提供的“标准值”作为靶值,通常实验室确定的质控物均值宜在配套定值质控物的允许范围内。更换新批号试剂或仪器进行重要部件的维修后,应重新确定质控物的均值。
(1)血液学检验应用说明中规定,血液分析仪、出凝血分析仪等血液学检测设备,确认分析系统的有效性并确认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每年至少使用20份临床样品(含正常和异常水平)进行比对(可分批进行),且不同项目的样本浓度分布有一定的要求。实验室可以采用每月一次5个样本的比对,但半年30个样本的浓度分布应大致满足WS/T 406—2012《临床血液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要求》行业标准的要求。
(2)使用不同生物参考区间的出凝血分析仪间不宜进行比对,但应进行医疗安全风险评估。操作时,可从临床上选择特殊病情,或用药处理的一些情况,患者凝血项目的检测结果出现正常、轻度异常、明显异常等改变,不同凝血分析仪的检测结果根据其对应的参考区间判断时,应出现一致的正常、轻度异常、明显异常等改变,临床医生根据不同仪器的检测结果进行临床判断时,不会出现相矛盾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