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条款理解

一、人员

1.临床体液学实验室负责人即组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临床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的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同时专业理论扎实,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本检验科质量体系。

2.体液组组长职责

a)规划及落实本专业组的发展计划,制定本专业组的室内质量控制方案;引进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新项目;负责本专业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技术考核等工作;具有解决本专业组的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b)制定本专业组工作计划,按期总结;检查督促检验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勤考绩、人员安排;组织新员工或离岗6个月后再上岗员工的考核和能力评估,没有通过评估的人员应经再培训和再评估,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

c)组织编写各检验项目的作业指导书及仪器的作业指导书(SOP),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每年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一次评审和修改;

d)积极参加CAP、卫生部和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对无法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选择可替代方法进行质量保证;

e)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询对检验质量的意见,介绍新的检验项目及其临床意义,有条件时参加临床疑难病例讨论,提高咨询服务能力。

3.体液学实验室的检验人员配置应满足要求,否则不能保证检验质量,特别是形态学的检查项目。但若采用自动化仪器进行尿液有形成分筛检,如UF系列(荧光染色流式细胞计数技术)、IQ系列(层流平板式流式细胞计数技术)或Cobio系列(数字成像自动识别计数技术)等尿沉渣分析仪器,通过筛查,大部分样本可不进行显微镜复检,可减少操作人员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