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汪丁丁

经济的长期发展,有据可查的三千年世界经济史,在历史的“局外人”视角下,表现出两大模式。其一称为“稳态”,以1800年人均GDP为1单位,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1850年,大致围绕1单位波动,史称“马尔萨斯陷阱”。另一模式称为“过渡态”, 1850年以来,被纳入“全球资本主义”潮流的地区,人均收入迅速攀升至12单位。尚未被纳入这一世界潮流的地区,人均收入依旧围绕1单位波动。也因此,这一模式又称为“大分流”。

上述的三千年世界经济史,在历史的“局内人”视角下,各区域之间有显著差异。人口稠密的区域,五百年兴衰,人去楼空,断瓦残垣。人烟稀少的区域,车水马龙,兴旺发达。究其原因,良治社会激活企业家潜能,是经济发展的通例。首先是“斯密—杨格”定律,由下列环节构成的良性循环:(1)劳动分工与专业化,千百倍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被称为“国民财富的源泉”;(2)分工与专业化的深度,受制于市场的广度;(3)市场的广度,依赖于货币收入购买力的增长,货币收入购买力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上升。

因此,其次是“奈特—诺斯”命题:“政治的和经济的企业家精神是人类社会演化的核心驱动力。”这里的企业家精神同时表现为三大特征— —敬业、合作、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市场广度的拓展,依赖于社会成员身上蕴含着的企业家精神在多大程度上被激活。良治,被定义为能够充分激活社会成员身上蕴含着的企业家精神的社会过程,有下列三项特征:(1)足够广泛的产权保护。这里,受到保护的,不仅限于君主和贵族的产权,而且扩展至平民百姓的产权。商鞅变法,取信于民而后效。保护产权是承诺,是社会契约,非有足够广泛的信任感而不能生效。足够广泛的社会信任,固非一日之功,却可毁于一旦。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这是复杂社会的通例;(2)充分自律的精英群体。“充分自律”可定义为“使足够广泛的社会成员有尚且满意的发展机会”。“精英”可定义为“对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并且被社会认为是重要的故而拥有社会权力的社会成员”。精英可能丧失对于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的敏感性却依旧拥有社会权力,同时,未获得社会权力的社会成员可能对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保持敏感性。这样的错位,称为“精英错位”,常见于转型期社会,也常成为社会瓦解的主因;于是,(3)足够高的社会纵向流动性。这里,“足够高”的含义是,首先,精英群体得以吐故纳新,从而长期保持对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的敏感性。其次,社会各群体不致固化为“阶级”,从而不致形成摧毁社会根基的“阶级斗争”。

这本小册子,题为《腐败》,其实必须嵌入上述的整体框架之内,才可凸显它的意义。官员随意侵夺社会普通成员的产权,是腐败。利益群体操纵公共政策和立法机构以寻求超过公平份额的租金,是腐败。大公司运用市场权力阻碍公平竞争,是腐败。交易不诚,可演化为腐败。学术不端,可演化为腐败。假天下之名以谋私利,可演化为腐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非正心诚意而不能免于腐败。惟不忘初心最难,是以,在野党转而为执政党,最难免于腐败。又诛心最难,是以,抵制腐败,与其诉诸思想改造运动,远不如诉诸制度更为有效。然而,制度与行为,二者相辅相成,共生演化。广义而言,制度是群体行为之规约。有天下大同的群体行为,有退而求小康的群体行为,未见有悖于群体行为而能运行之制度,故而,在人类演化的目前阶段,“六亿神州尽舜尧”固不可求,遂常见与小康群体行为匹配的社会制度。此中深意,留待读者“沉潜往复,从容含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