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理论基础

第一节 社区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定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未病先预防,小病及时治,大病能转诊,愈后有康复,平日常指导”,达到普及健康知识、参与健康行动、提供健康保障、延长健康寿命的目的。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历程

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起源于英国。1948年,英国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实行由政府财政全额负担的医院专科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经济全球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逐渐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我国也逐步引入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学、家庭医生等一系列理念。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历程大致可概括为5个阶段:

(一)酝酿阶段(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中期)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逐步走上市场化发展道路,医疗卫生资源逐渐向大医院集中,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显现。

(二)试点阶段(1997—1999年)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第3号)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卫生改革的突破口和发展方向,明确提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的重要决策。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率先试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1999年6月,原卫生部确定了北京等12个城市为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系点,社区卫生服务试点探索取得良好开端。同年7月,原卫生部等10个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这是我国第一个社区卫生服务全国政策指导性文件,推动和指导了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的探索与发展,发挥了总结、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三)体系框架建设阶段(2000—2005年)

2002年8月,原卫生部等11个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提出“把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的战略思想,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分工合理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四)综合发展阶段(2006—2009年)

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明确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随后,原卫生部等相关部门随之发布了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财政补助政策、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医保政策、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关键政策措施。2007年8月,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全面启动。各级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加快网络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逐步由体系建设向内涵建设过渡。

(五)体制机制建设阶段(2009年至今)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交汇点和突破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投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取得长足进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地位得以强化,城市基层卫生保健的“网底”功能得以有效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

三、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

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进程,有利于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社区卫生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公益性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目标是完善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二)主动性

社区卫生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以主动性服务、团队责任制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

(三)全面性

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全体居民为服务对象。除患病人群外,健康、亚健康、残疾等人群均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对象。

(四)综合性

社区卫生服务是多位一体的服务。除基本医疗服务外,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还包括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五)连续性

社区卫生服务始于生命的准备阶段止于生命结束,覆盖生命的各个周期以及疾病发生、发展、康复的全过程,不因某一健康问题的解决而终止。

(六)可及性

社区卫生服务以综合的服务内容、适宜的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从服务内容、时间、价格及地点等方面更加贴近社区居民的需求,使社区居民不仅能负担得起这种服务,而且使用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