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计物价管理制度

一、审计工作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医院设立审计科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及审计中介机构对医院进行的专项审计。
3.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审计功能,规范医院经济行为,维护财经纪律。
4.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制定和完善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审计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职能。
5.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未公开的审计内容。
6.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照审计工作程序对医院财务预算执行及收支情况,专项资金提取及使用情况,大型设备购置、使用、效益及报损情况,药品及耗材购、销、存情况,基建投资及修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及建议。
7.加强医院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
8.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院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并进行专题审计。
9.年终对全年审计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存在共性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医院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10.完成医院下达的其他审计任务。
二、审计工作检查制度
1.每月对医院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审查监督。
(1)审查医院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管理情况;
(2)审查财务收支的完成情况;
(3)审查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及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4)审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审查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
(6)审查往来款项账务处理的及时性。
2.不定期对药库、药房药品库存进行抽查。
3.每季度对存货的采购、入库、出库、盘存的管理进行审查,保证账物相符。
4.参与和监督各类物资报废的鉴定及处置。
5.每半年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查。
(1)审查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原因及购置、调入、报损、报废手续是否完整;
(2)审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3)审查设备利用情况。
6.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审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2)审查基建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是否合理;
(3)配合审计中介机构按期审查工程预(决)算书。
7.每年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题审计。
三、审计工作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条例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提高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2.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医院的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对未公开的审计事项不得外传。
3.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调查取证时,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不得外传,违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4.经批准为上级审计机关及中间机构的专项审计提供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出示或泄露审计内容。
5.审计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应标明密级交由医院档案室妥善保管。
6.在审计工作中无意或故意泄密并对经济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物价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患者与医院的合法利益。
2.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熟悉医院收费项目,掌握收费标准,做好医院内部的物价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并对各科室进行现场收费的指导和培训。
3.坚持巡回深入科室进行执行物价政策的督导,发现多收、少收、漏收等违规收费现象及时更正,避免因收费引起患者投诉或纠纷,给医院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
4.探索和创新物价收费管理的模式,收集整理执行物价政策的元数据,为医疗机构改革,部分收费项目标准放开奠定基础,摸索经验。
5.对医院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做好调研及成本测算,提出拟收费标准,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进行申报。
6.接待患者关于医疗收费问题的投诉,做好记录,尽快组织调查,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发现重大问题或有矛盾激化的倾向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7.认真执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卫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患者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尊重患者对医院收费的知情权。
8.做好患者退费管理,对错收、误收或因病情需要未进行的检查、治疗及药品要严格按照医院退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积极做好退费处理。
9.对每个科室医疗物价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科室收费单据,对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对物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及反馈,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10.加强与市发改委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和掌握物价信息,及时沟通有关收费的相关问题,为医院创造物价信息畅通,执行有力的物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