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危机干预(第2版)
- 孙宏伟等
- 343字
- 2020-08-29 08:38:26
第五章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的素质
不论是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还是个体遭遇心理危机,迅速组建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心理创伤的发生。理想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应涵盖各种学科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承担不同的干预工作。其中,专业的危机干预机构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培训并提供了大量的专业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和大批的志愿工作者,这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需具备基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要求,成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还需具备丰富的生活经验、沉着、冷静等其他人格特征。同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也需注重自身心理健康的维护,使用紧急事件应急晤谈等分享与回馈技术避免自己躯体和情感上的耗竭,保证以更加旺盛、充沛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
第一节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的工作内容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了解危机状态下人们的心理需求,为当事人提供信息支持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缓解情绪、解决心理问题,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心理功能。同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注重心理危机发展的阶段性,在不同的危机阶段当事人的心理反应也不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根据心理危机阶段的差异实施不同的心理援助模式。一般情况下,完整的心理援助可分为三个阶段:心理危机干预前的准备、紧急心理援助、灾后心理重建与康复。
一、心理危机干预前的准备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开展之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的主要准备工作包括专业培训、模拟演练及自我评估。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培训项目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提供了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知识、技能,让其了解危机的阶段、识别危机人群并习得接触危机人群的适当态度;模拟演练能够让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在虚拟情境中理解灾难中当事人的反应和行为、理解“失去、哀伤”的真正含义,甚至能感受到那意味着什么,理解灾后压力及影响当事人心理反应的因素。自我评估能够让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对自己的价值观、身心状态、专业特长及不足保持明确的自我意识,对自己不能处理的危机类型进行适当的转诊处理。
如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从未接受过专业的技能训练、没有危机干预的实践经验或从事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可能会对当事人带来伤害,也对自己造成间接伤害。此外,为保证心理危机干预的及时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还须制定干预预案和中长期干预方案以保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够长期、连续、系统地进行。
二、紧急心理援助
突发危机事件后,心理援助的需求量非常大。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主要包括:亲身经历灾难的当事人、死难者家属及朋友;参与现场救灾的救护人员(包括消防、武警官兵、医护人员、志愿者)、后勤工作人员;以及邻近灾难地区心理受到影响的人群。紧急心理援助是灾难发生后开展的紧急应对工作,是整个心理援助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其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心理需求评估、重建安全感、稳定情绪、心理干预、协助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及负责转介。
1.心理需求评估
重大危机事件发生后,受难者多数不会主动寻求心理帮助,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需要主动出访,筛查需要心理干预的对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可采用简易评估工具或结构式访谈判断当事人的情况。心理评估和访谈应简短且具有针对性,不宜使用细致深入的问卷评估方法,也不宜详细询问灾难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及情绪感受,有时对处于悲痛、情感麻木期的当事人只能通过面部表情、身体语言等观察方法进行快速评估,从而筛查出重点干预的对象。
在与当事人的接触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首先介绍自己的名字、职务,让他们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意义,知道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要对他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其次,心理危机干预应获得干预对象的知情同意,干预对象有权利对心理危机干预表示同意或反对。同时,危机干预应注意时效性,心理干预不应阻碍人的自动康复过程,过早与滞后的心理危机干预可能都难以起到作用。个体在灾难发生时会出现一些本能的保护反应,但因个体具有适应性和自动康复的功能,大多数人通常在4~6周后能够恢复到危机前的心理功能水平,只有长时间不能恢复的个体才需要危机干预与心理咨询。目前的研究并没有证明过早干预能减少心理障碍发生的风险,反而过早的分享、晤谈可能会损坏个体的自然恢复机制。
2.重建安全感
灾难发生后的初期,当事人最关心的是与个人生存有关的最基本问题,如周围环境是否安全、食物和健康是否有保障、亲人是否逃离危险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要为群众提供实际的帮助和最新的信息,消除他们的恐惧,为他们提供安全、稳定的心理氛围。同时,利用大众媒体向灾民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应对方式,采取集体讲座、社区宣传等措施,教会他们简单的放松技巧和自身心理保健的方法。
在心理危机干预的初期主要是帮助当事人减轻急性压力,无论在避难场所还是临时住所,应尽量保证当事人和家庭成员聚在一起,相互提供情感支持,消除孤单、恐惧、与世隔绝的感觉。这种实际的支持、信息和知识的提供可能不是正式意义上的心理治疗,但它却是心理危机干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3.稳定情绪
灾难幸存者或死亡者家属会表现出极度悲痛、失控哭泣等强烈情绪,或出现麻木、恍惚等分离性症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对情绪崩溃的个体进行优先干预,防止过激行为(如自杀、自伤、攻击行为)的产生。当事人的安全问题应放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首位,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协助当事人将情绪稳定下来,阻止心理危机个体负性情绪的进一步扩大。对出现应激症状的当事人应提供适当的医疗救助,由精神科医师进行精神症状检查和病史资料收集,作出诊断后,确定具体的处理方式,给予药物治疗以缓解急性应激症状,或者通过心理危机干预减少创伤导致的心理症状,或者转介到当地及临近地区的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系统治疗。
4.心理干预
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援助时,可按照人群的不同需求分类,综合应用心理干预技术和团体辅导技术实施心理干预,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个性化治疗,使心理危机症状得到缓解,使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干预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在初期要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提供支持性氛围,鼓励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想法,使当事人的情绪得到释放,进一步澄清与界定困扰他们的问题。②提供当事人需要的信息或可供选择的方式,让当事人确认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家人、朋友及社区相关资源,画出能为自己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网络图,尽量具体化,强调他们可以从外界得到的帮助。③制订行动计划。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使用认知行为治疗或家庭治疗等干预方法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认知引导后,当事人也应采取某些具体的、积极的行动步骤,巩固加强干预的效果。计划的制订应切实可行,增强当事人的控制感。制订计划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对计划具有指导性,但必须与当事人共同协商,发掘他们自身的内在应对力量,鼓励他们重树对生活的信心。④计划制定完成后应获得当事人诚实、直接、适当的承诺,同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当事人作出必要且恰当的反馈。
5.协助建立社会支持系统
帮助当事人建立起支持系统、强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对灾后心理救援具有决定性作用。重建社会联结和支持网络的渠道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①鼓励当事人与家人、朋友相聚并花时间交流,分享自己的情绪和心理反应,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反应并不异常时,有助于其宣泄压力;②在灾区成立社区互助小组,将同一社区互相熟悉的灾民分组,让他们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并选派小组长对组员的心理健康问题负责,因为有的个体可能不会立即表现出症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可能会出现,一旦发现有心理应激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汇报以维护稳定;③专业的危机干预小组和成员应参与到支持网络中,为当事人提供指导,让当事人知道悲伤情绪、应激障碍都是危机事件中的常见心理反应,让当事人知道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让当事人知道这里有人真的很关心他,当他陷入危险绝望时,有人可以帮助他。
6.协助有需要的当事人转介
转介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根据当事人的目前需求或未来需求,为其寻找另一类型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或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与各类型的转诊机构建立联系,必要时能够取得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常备一个电话通讯录,更新其他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的联系方式及机构人员的变动情况。在心理危机干预中,转介情况会时有发生,如①当事人出现需要立即注意的紧急医疗问题;②已经出现自伤或伤人行为;③经精神科医生初步干预后,急性应激反应的症状仍持续(时间超过4周以上);④因受到严重心理创伤而出现的精神障碍患者;⑤复发的精神障碍患者;⑥发现妇女、儿童或老人的虐待现象;⑦当事人自己要求转介。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应正确对待转介,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的能力与局限,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帮助当事人寻找到更有效的帮助。转介之前应与当事人协商,说明转介的理由并征得当事人或家属的同意,同时,尊重他们的隐私权,注意保密。
三、灾后心理康复与重建
心理危机服务应该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当紧急心理危机干预过后,心理援助需持续进行。首先,对于诊断明确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期间要由特定的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对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治疗,并确定随访机构、随访人员和联系方式,保证治疗的完整性;其次,心理危机个体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后,仍需对其进行动态关注,利用当地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形成的心理社会互助网络,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定期进行随访,评估心理健康状况及出现紧急个人危机的可能性;最后,对普通群众可采取心理危机管理策略,随机抽取一部分人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进行随访、筛查,了解大众群体的社会心理状况,确保灾后心理健康重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