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危机干预(第2版)
- 孙宏伟等
- 340字
- 2020-08-29 08:38:26
第六章 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并无统一的构建模式和运行模式,一个国家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必须根植于其具体国情,不可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经验。因此,构建我国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也要结合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历史、人口等因素来具体实施。广义上讲,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既涉及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也包含日常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但一般来说,突发公共事件是对一个国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全方位的考验,因此本章着重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展开探讨,首先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发展历程及经验,然后根据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汶川地震后心理危机干预的实践,尝试构建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与应急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一节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救灾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历经地震、台风等自然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恐怖袭击、战争等人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冲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已较为成熟,其先进的理念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经验。
一、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还没有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结合“心理危机”和“心理危机干预”两个概念,可以形成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基本认识。
(一)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概念
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psychological crisis intervention system)不仅是指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还应包括所有以改善受灾人群心理问题为首要目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人员、资金等社会资源之间的有效配置与交互作用,而且决策者、管理者与实施者的权责应该明晰,体系运行应该科学高效。就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而言,建议应在政府立法、政策制定、组织机构运行、专业服务人员遴选与培训、科学研究、大众宣教等几个方面进行建设。
(二)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分类
1.按照干预实施的侧重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可以分为常规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心理危机干预两类。
常规心理危机干预注重日常相关制度的完备、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各类资源的储备,应急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重点是进行紧急心理救助与心理危机干预。相应地,在构建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时,也要从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常规服务体系和心理应急服务体系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2.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可以相应地分为三个阶段,即宣传教育与预防阶段、应急救助阶段和善后阶段。
宣传教育与预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与知识普及工作,工作重点是开展研究、贮备知识和人才、制定应急预案,此项工作应在常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支撑下完成。应急救助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心理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应该由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而组织的应急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来完成。善后阶段是应急基本结束的综合恢复阶段,工作重点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产生的 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群体,以及其他因灾造成的特殊群体进行追踪与心理危机干预,应该由应急心理危机干预体系配合常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完成,并最终成为常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作用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是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救助体系中发挥重要功能的子体系,不论在突发公共事件前的预防阶段、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紧急救援阶段还是心理重建阶段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不仅仅是指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更为关键的是体系中的决策者、管理者、实施者承担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作用,以及教育、资金与物资等资源有效配置的协调联动的动态过程。由此,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中发挥了制定政策、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筛选与培训、宣传与教育等作用。
1.制定相关政策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政策是一个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中的主导者—政府制定并签署的文件规定了国家组织提供、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目的、目标、指导方针、指导原则、对象、范围、资金投入、计划和实施办法等。我国2008年6月8日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526号国务院令)第2条、第17条、第35条都提到了心理援助工作,这使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法可循。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政策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一个国家能否真正实现公平的、可行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具有关键作用,并存在深远的影响。
2.高效整合资源
发达国家救灾经验之一就是不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公救”,也要团结民间团体,互助“共救”。国内国际各种学术机构、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和志愿者团队都应在灾后积极参与到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来,此时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心理危机干预的专业知识,而在于政府部门如何合理、有效地协调、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资源的独特作用与资源整合后的整体效用。
3.提供专业服务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依靠政府主导、依靠科学的理论和技术,整合全社会资源,为受灾民众提供所需的心理危机干预。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的人力资源包括: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社区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和志愿者队伍。
4.筛选与培训专业队伍
在欧美国家对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有严格的专业要求。如美国要求此类专业人员应具有临床心理学博士、哲学博士或教育学博士学位,欧洲有些国家要求此类从业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至少有5~7年的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和临床工作经验。鉴于我国的国情,应尽快构建以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依托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体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储备库;加强社区心理危机干预人员的筛选与培训;加强志愿者的筛选、培训与管理。通过这些措施,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
5.公众的宣传与教育
为了尽可能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带来的身心损害降到最低限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的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在突发公共事件之前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知识宣教者的角色,它使可能发生的心理问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之前就被注意到;它使民众有了充分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克服各种恐慌和心理负担;它使民众在灾害的不同阶段,特别是最初阶段即有心理危机知识并能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掌握了最基本的灾害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能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更好地自救和互救。我国应在充分总结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宣教体系。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发展历程
1942年美国波士顿椰子林音乐厅发生火灾,300多人丧生,150人受伤,美国的心理危机干预研究起源于此。世界上最早的“希望线”心理疏导热线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洛杉矶,至今已有60年的历史。到60年代后期,在捷克等很多东欧国家也相继出现生命热线。20世纪中期,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署(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NIMH)着手制定灾难受害者服务方案,对重大灾难的社会心理反应的研究进行资助。1974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资助一项灾难危机干预项目,由美国心理卫生服务中心(Center for Mental Health Services,CMHS)紧急服务及灾难救助项目组(Emergency Services and Disaster Relief Branch,ESDRB)负责,标志着美国官方灾难心理卫生服务的开始。1978年,英国颁布了最早的政府方面有关心理康复的指南—《NIMH重大灾难人类服务训练指南》指出灾后高危人群需要进行心理援助。
随着人们对灾后心理重建重视程度的提高,一些发达国家政府着手研究灾难的危机干预,制定相关政策,并开展了相关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1963年,美国国会通过“社区精神健康法”,强调心理健康服务应面向全体公民,并建立由政府提供经费的社区精神服务中心。英国在1987年翻船事件发生后成立了社会支援组织,对灾难经历者进行演讲、家访、长期心理辅导或电话咨询等援助活动。新加坡在1986年新世纪酒店倒塌事故发生后,专业人员开始对幸存者进行危机干预;1994年,又建立了国家应急行为管理系统,为受灾人群提供医疗及心理服务。
最近30多年来,灾后心理干预越来越受到国家政府的重视,不少国家已经建立了国家级的灾难心理干预中心或研究中心。在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是政府处理平时或战时紧急事务的主要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灾难援助工作。该机构不仅提供紧急心理援助,还资助灾后心理援助的研究项目。目前,美国开展的与灾害管理相关的政府项目超过82000项。联邦应急管理局对于心理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心理危机干预的开展等都有明确规定。美国红十字会和许多非政府机构、义工也提供灾难心理健康服务。
四、发达国家和地区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构成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心理危机干预已成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并且这些国家及地区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下面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三个方面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体系加以介绍。
(一)政府组织
1.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相关政府组织
(1)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构成:
20世纪中期开始,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署(NIMH)就着手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受害者服务方案,资助有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心理反应研究。美国官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4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资助了一项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干预项目。历经多次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9.11”恐怖袭击等突发公共事件后,美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已日趋成熟和完善。
美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体系由四个政府部门联合参与: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及联邦应急管理局,各部门的具体职能详述见表6-1。
表6-1 美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相关部门及职能
(2)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的职能:
美国联邦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的职能包括五大方面:①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心理反应:一是研究不同人群在突发公共事件周期中的心理应激特点,确定其潜在危险性;二是研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环境的危险因素,最大限度降低心理创伤;三是研究以家庭为互动单元的应对方式,更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②突发公共事件对各年龄层受害者及家属造成的心理卫生影响:一是突发公共事件对受害者、家属、救援人员、社区成员的长短期冲击;二是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心理卫生后果;三是联邦及社区中非心理卫生机构处理受难者可能带来的心理卫生后果。③设计、执行及评估对突发公共事件受难者进行的心理卫生服务及治疗。④突发公共事件所致PTSD及并发症的预防:评估各公立、私立机构制定的心理卫生紧急应对计划。⑤研究更好的方法学及应用技术完善联邦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系统。
2.英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相关政府组织
英国突发公共事件国家应急反应体系分郡和国家两个水平。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首先启动郡一级的反应,统筹管理、组织由专业人员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社会反应小组,为受害者及家属提供个体或小组的心理辅导服务;其次根据灾情由内政部与卫生部组织启动国家一级响应。由于反应力量主要集中在郡一级政府的水平,而各郡心理卫生服务力量强弱不等,因此,某些地区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有可能不能满足灾后实际需求。
3.新加坡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相关政府组织
新加坡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工作的实践始于1986年“新世界酒店事件”后专业人员对幸存者的干预。由于意识到开展灾后心理学研究的重要性及可行性,1994年内务部与卫生部联合组建了国家应急行为管理系统,为突发公共事件受害者提供医疗及心理干预服务和社区压力管理。该系统由首席应急行为官(Emergency Behavior Officer,EBO)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下设应急行为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等9个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现已拥有1000多名经过严格专门培训的EBO。这种适应其国情的、多部门协调参与的集中服务模式在随后的多次实践中被证明是快速有效的。
4.中国台湾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相关政府组织
中国台湾地区的心理卫生体系主要包含下列四大部分;“卫生署”主管的精神卫生系统;“大学部”精神医疗人员的培训系统;“教育部”主管的辅导与咨询人员教育系统;各类辅导与咨询机构。
1999年9月21日台湾发生“百年罕见大地震”之后,台湾的灾后心理复建和精神卫生工作开始系统地运作起来。在受灾之后1个星期以内,台湾地区的卫生部门以社区为单位,将一些三级医疗中心分派到灾区下面,协助当地医生工作。过了3~6个月,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成立,主要负责统筹当地的心理重建和精神卫生工作。心理卫生中心一方面着重对高危险的个案进行追踪,有亲人死亡、房屋倒塌者都在此列;另一方面是对自杀的预防。维持这两个系统运转的是一套追踪系统和一套转寄系统,追踪系统是指持续性的服务,由专门人员来追踪,每年都要检查;转寄系统是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流的一个系统,如需要干预的儿童可能要转寄给负责心理卫生的学校部门,再严重些的就转寄到师范系统去做心理康复和重建。在此心理服务中,临床及咨询心理学专业人员下到一线进行工作,其工作涉及乡镇、卫生部门、学校、社区等不同层次的心理危机干预,并编制出相应的测查问卷,制订了较完整的干预策略和相关的工作程序。此外,民间团体及大量义工也在发挥同样的作用。
(二)非政府组织
除政府机构外,美国还有许多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宗教组织和高等院校也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如美国红十字会、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婚姻与家庭治疗学会、美国精神病学学会(APA)、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各高等院校的医学院,心理学系、社会工作系、护理系和一些宗教组织等。
美国红十字会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项目源于1989年秋季飓风和加州地震后针对全体红十字会救援工作人员的一项调查,发现68%的工作人员在艰苦救援工作中的应激水平高于平常救援工作。1990年美国十字会正式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项目,联合美国心理学会、美国婚姻与家庭治疗学会、美国精神病学学会、美国社会工作者学会等学术组织分国家和州两级开展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人员和受害者提供压力管理和危机干预等心理卫生服务,同时还组建了专业人力资源系统,并组织开展危机干预等专业培训。
考虑到以往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中心理卫生服务常被忽视,1992年8月美国心理学会成立100周年之际,美国心理学会与美国红十字会联合推出了突发公共事件反应网络(DRN)的公益项目,由DRN认可的心理专业人员为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提供心理卫生培训,同时与其他同行协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受害者与救援工作者提供免费、现场的心理卫生服务。目前DRN已有3000多名心理专业成员。
(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美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具备比较完善的辅助支持系统,其中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一直受到政府及各专业组织的重视。APA和美国红十字会均组建了专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数据库,并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如,组织管理人员职责、临床工作人员职责、临床工作人员遴选标准、专业人员培训计划等。
1.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组成
迅速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不仅需要心理卫生专业人员,也需要管理人员的参与。这两类人员在美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系统中有着不同的任务分工。管理人员主要承担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沟通等管理职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4~72小时内,他们必须尽快熟悉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预案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服务的各类资源,组织需要评估的项目,收集有关信息,制定援助计划。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个月左右,根据进一步需要评估的结果,应当组织管理人员考虑将服务由危机干预逐渐转向伴随帮助,主要的政府资助资金也应当向伴随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项目倾斜。这就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系统、整体的思考能力。
临床工作人员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时间以及帮助对象的不同选择适合的援助项目。如心理卫生状况评估、咨询、心理教育、危机干预等心理卫生服务工作。从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服务工作的临床工作人员涉及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等多种相关专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组织管理人员与临床工作人员往往组成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小组展开形式主要有常设组和特别组两种,常设组通常由政府心理卫生机构或其他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后迅速组建,而特别小组则根据需要组建于灾后现场。
2.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遴选和培训
美国国立PTSD研究中心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工作者应具备5种个性特征,即富有冒险精神、善于社交、冷静、整体把握能力以及对治疗的敏感;还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工作者应具备的4种技能,即共情、诚恳、积极关注与倾听。该中心还提出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的遴选标准:一是持有心理卫生临床工作的执照;二是有可能提供10~14天全天候的服务;三是能提供以下能力或素质证明:能适应时间长、条件差又可能快速变化的艰苦工作条件;能与不同年龄、种族及社会、经济和教育背景的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有紧急心理卫生工作或培训经验;具有组织才能和政治敏感性;能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幸存者、工作人员及社区进行小组的心理知识教育;曾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卫生志愿者接受美国红十字会的有关培训。
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使用的许多干预操作与传统医疗工作很不一样,因此,对成员进行专门培训已是APA、红十字会和国立PTSD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共识。尽管培训未必能使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有全面充分的准备,但可能会促使工作人员采用最佳的适应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