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球长期照护的发展概况

一、全球老龄化现状和趋势

(一)老年人口数量庞大且增长速度快
据联合国《2015年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显示,全球60岁以上的人口从1980年的8.5%增长到2015年的12.3%,预计到2050年世界人口将达到90亿~1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20亿,占总人口的21%,65岁以上人口到2050年将达到15亿,将很快超过5岁以下儿童的人数。
(二)老年人口地区分布不均衡
人口老龄化是一种现象,是下降的生育率以及增加的寿命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
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欧洲已经开始进入人口转型期,是全球第一个进入人口转型的地区。因此,今天的欧洲老年人口是世界上最多的。其次是北美洲,非洲地区的老龄化进程才刚刚开始。
世界范围内,2015年全球老年人口大约9.01亿,据联合国预测,预计从2015年到2030年,亚洲和非洲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口都将增长超过60%以上。2015~2030年全球范围内各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测数据见图1-1-1和表1-1-1。在2015~2050年之间,欧洲和北美洲的老年人口将分别增长38%和27%,分别达到2亿4200万和1亿2300万。
图1-1-1 2015年世界老年人口数量(60岁以上)
表1-1-1 2015~2030年世界老年人口数量及分布地区(大于60岁以上)
(三)老年人口本身老化程度加深以及老年人口性别比例失衡
老年人口本身也在老龄化,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年龄组是最老的,其年龄是80岁或以上,2015年8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占到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14%,目前是以每年3.8%增长,占老年人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增加到21%,达到4亿3400万。大多数的老年人是女性,因为女性的预期寿命高于男性。
(四)老年人口依靠各种经济来源进行养老生活
在发展中国家,老人依靠有限的公共财政转移系统、个人资产和劳动收入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作为养老资金来源。在老年人处于60~69岁较为年轻的阶段时,净资产的重新分配以及劳动收入几乎成为所有老年人的消费来源。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老年人通常是子女辈甚至孙辈的财产提供者,从经济上帮助家庭,仅仅当他们70岁以上甚至更老一些时,他们才会收到一部分家庭资金作为养老费用,占日常支出的12%。
(五)老年人越来越倾向于独立生活
目前全球大约40%的老年人是独居的,即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或者与配偶一起生活的老年夫妻。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在全球范围内,不论发达还是欠发达地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有望选择独立生活。
(六)卫生保健系统必须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的变化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一般随年龄增加而恶化,促使因老年人的数目增多而对长期照护的需求增多。随着人口老龄化,非传染性疾病(non-communicable diseases,NCDS)不断增加,如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痴呆症等已经成为所有疾病类型中的主要的疾病负担。
各个国家在不断研究和发展老年长期照护的实践问题,这包括老龄护理专业人员的培训;预防和管理年龄相关慢性病;制定可持续的长期姑息治疗政策;发展关爱老年人的服务和设置,必须适应这种多方位的挑战以便最大限度地加强老年人的健康和行动能力以及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和安全性。

二、长期照护的概念

(一)长期照护的定义
关于长期照护,各国法律法规和学者给予很多不同的称呼,在国际上,长期护理通常称为“long term care”(LTC)。全面的长期照护的定义是指对失能者或失智者,配合其功能或自我照顾能力,所提供不同程度之照顾措施,使其保有自尊、自主及独立性或享有品质的生活。其内涵为:对身体功能障碍缺乏自我照顾能力的人,提供健康照顾、个人照顾及社会服务。服务可以是连续性或间断性,但必须针对个体化的需求,通常是某种功能上的障碍,提供一段时间的服务。
(二)长期照护的服务内容
实施长期护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由于病理性衰老,或由于正常衰老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它也是预防新的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关于长期照护的内容应包括个人看护服务、健康服务以及社会支柱性服务。美国健康保险学会(Health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HIAA)对长期护理内容的界定为:“长期护理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
(三)长期照护的服务特点
由于长期照护对象具有的特点有:患有身体疾病或心理疾病;具有功能障碍;需要长期提供照料服务。因此长期照护具有一些特殊性:
1.其服务内容是以身心功能异常程度为基准,也就是身心功能异常程度必须严谨评估,以确定长期照护服务开始,停止期及提供服务内容增减的情形。
2.长期照护服务大多数是由家庭所提供,一般老年人大多在其所生长的家庭中获取自己生活所需,当一个家庭成员有长期照护需求时都是由家人提供照护。
3.长期照护服务具有劳力密集的特性,主要是以日常生活起居的照顾,且护理对象一开始需要长期照护服务,常常终其一生都需要此项服务,故其服务是长期性而且是劳力密集性的。
4.所有的年龄群都有长期照护的需求。虽然老年人是长期照护的主要服务对象,尤其是80岁以上的人口群;实际上长期照护的服务对象包含了各种年龄层的人,无论是壮年还是婴幼儿,只要是身心功能异常者,均可能成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对象。
5.长期照护服务的本质是团队的整合性服务体系。长期照护服务需要跨专业的医疗团队服务,需要半专业与非专业人员参与合作,因其关系到失能或失智者及其家庭与社区如何生活和面对生活的问题,所以需要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如;医师、护理人员、药师、物理治疗、职能治疗、营养师以及社会福利团体的介入,也需要社会整体环境,如无障碍空间、社会价值观等的配合。
6.长期照护服务以生活照顾为主、医疗照护为辅。目前接受长期照护的人群,以老年人居多,老年人通常患有心脑血管、骨骼系统、精神系统等慢性疾病为主,病情皆处于稳定状态,因而,长期照护服务具有以生活照顾为主,医疗照护为辅的特性。
(四)长期照护制度模式分类
发达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建立完善的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模式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并使其成为老年社会保障的又一根支柱。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导致其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模式也各具特色,对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及家庭生活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依据照护原则、资金来源、缴费形式、覆盖范围,目前发达国家建立的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①互济型的老年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模式:以保费和国家补助为资金来源,代表国家是德国、日本。②普惠型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模式:充分体现普惠制原则,最大限度地让老年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主要代表国家是北欧的福利国家,如瑞典、挪威。③救助型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模式:政府只对那些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的,低收入老年人进行照护补助或照护服务,代表国家是:美国、英国。④市场型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模式:通过商业保险服务来实现的一种市场化自我保障制度模式,充分体现个人意愿,代表国家是美国、法国。

三、发达国家长期照护的发展现状

(一)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以规范长期护理服务
长期以来,各国制定并不断完善了老年长期照护法律体系。例如英国颁布了一系列长期照护相关法律,包括《国家补助法》《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健康法》《慢性长期疾病和残障人士法》《国家医疗卫生服务法》《国家医疗健康服务和社区照护法》《健康与社会照护法》等。美国长期照护相关法律也较为健全,有《社会保障法》《美国老年人法案》《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规》等。日本、德国、荷兰等其他国家在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为本国长期护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专业上的规范。有关法律章节详见本章第五节。
(二)养老模式多样化
各个国家对长期照护的定义及内容不尽相同,由此提供的照护模式及服务方式也各有千秋。长期照料的形式主要有非正式照护(即家庭照护)、正式的居家或社区照护(社会照护)以及机构照护三种形式。
1.家庭养老
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由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比较强,老人大多不采用家庭养老方式,法律也不规定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家庭养老仍占主体地位。
2.居家养老(社区养老)
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与家庭养老的区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而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家庭成员。
居家养老模式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免除后顾之忧。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
3.机构养老
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集中机构照护的类型很多,主要包括老年公寓、团体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护理院、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临终关怀机构等。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通过集中管理,能够使老年人得到专业化的照顾和医疗护理服务,无障碍的居住环境设计也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缺点在于容易造成老人与子女、亲朋好友间情感的缺失,而且成本较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有5%~15%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其中北欧大约为5%~12%,英国大约为10%,美国大约为20%。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根据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实行分级管理。
4.其他养老模式
包括互助养老:是指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模式。例如德国、瑞士建立了很多“结伴而居”的“室友之家”。其他的诸如以房养老、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乡村田园养老等,均具有一定的存在比例及优势。
有研究表明,家庭照护和社区照护相对机构照护具有一定的优势:社区养老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而机构养老缺乏家庭的温情和情感支持。选择家庭养老、社区养老还是机构养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事实上,各国政府也制定政策,引导老人选择家庭和社区照护,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长期照护内容全面
各国长期照护的内容都包括日常生活的照护、医疗照护以及社会服务等部分。日本的老龄化程度最高,其包括的服务也最为完善,不仅涵盖如来访护理、来访看护、居家康复训练、居家护理、痴呆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指导、居家疗养指导等13类居家护理项目,还涉及日托所、老人院服务、福利用具的出租或者支付购置费、住宅改修等设施护理项目。美国从个人日常照护到健康照护、社会心理服务、居住服务、看护服务、临终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基于需求的长期照护。总之,照护服务的内容与方式,取决于老年人的需求,发达国家通过建立不同层面的长期照护服务平台来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多样性。
(四)具有长期照护对象的界定、评估分级制度
德国的评估和分级由医疗保险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完成,以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为评估和分级依据,将老年人分为3个失能水平:较严重、严重、非常严重,需要护理的老人据此分为3个护理级别。日本引入了标准化的评估机制和个案管理体系,评估和分级由取得资质的“照护经理”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患病情况、精神状态、特殊护理需求、行为问题等。经过“照护经理”评估后,再由地方评估委员会复核,以决定照护级别,共有6个照护级别。评估机制的亮点在于有“再评估”,即每6个月,都将对已接受长期护理服务者进行一次重新评估,根据最新评估结果调整照护级别或内容。
(五)有效的经济来源
各国均实行护理保险制度,保证了长期照护的资金来源。在经济政策上,既强调市场机制也强化政府干预,而且还要注意第三方即民众的需求。以德国为例,德国实行义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引入护理保险已经超过20年,许多需要护理的老年人过上了有尊严的生活。
为了更好地引导人们采取居家护理模式,减轻社会养老成本,德国政府推出一系列政策来帮助民众协调事业与家庭的关系。从2015年起推出护理支持金,员工可申请10天的假期照顾家人,假期内损失的工资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护理支持金作为补偿。政府希望通过这些保障措施能够使人们更灵活的休假照顾家人。
(六)完善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及监督机制
对照护服务的质量有严格的控制措施,美国设立老龄管理局和长期护理次级委员会(LTC Sub Committee),其职责主要是老龄问题研究和教育普及、老龄工作资金管理、协调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工作等。《老年人法案》规定了长期照护监察员制度。监察员主要保护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荷兰政府是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保证的责任者,负责对长期护理服务提供者的定期正式检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需要制订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成立客户理事会,以保证服务质量。同样,德国长期护理机构也有内部质控措施,同时,每个长期护理机构都必须雇佣至少1名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注册护士。日本颁布了非常详细的机构结构及人员配置要求,由地方政府进行检查,如果配备不符合要求,则以减少项目拨款作为处罚。为保证照护质量,形成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机制,设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美国为护理人员提供包括网络课程、远程教学等继续教育的机会,注重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
(王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