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病证类第四

通论(6条)

1.风者,百病之长也,至其变化,乃为他病也。无常方,然致有风气也。

2.贼风邪气之中人也,不得以时,然必因其开也。其入深,其内极,其病人卒暴,因其闭也,其入浅以留,其病徐以迟。

3.风从外入,令人振寒,汗出头痛,身重恶寒。

4.脉滑曰病风。

5.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

6.风中五脏六腑之俞,为脏腑之风,各入门户所中,则为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