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思想

巧用和法疏解 平复阴阳气血

一、“和”之溯源

中医理论体系,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傅师从小随父侍诊,耳提面命,熟读医典,理论扎实、文化底蕴丰厚,十分推崇中医“和”的思想。

中医“和”之思想源自中国传统文化“和”的思想,它最早出现于《黄帝内经》,却完善于《伤寒论》。

1.中国传统文化之“和”思想

“和”字,古时写作“和”“龢”与“盉”,段玉裁说“调声曰和,调味曰盉。今则‘和’行而‘龢’皆废矣。”由此可知,“和”与“龢”往往相通,而“和”“盉”二字意义则略有不同。但随着社会发展,后世“和”“龢”“盉”三字逐渐融合为“和”,其义也由“音声相和”或“五味调和”逐渐引申出和合、中和、和谐等义,将人对事物的听觉、味觉等具体的感性认识上升到对社会、物理、人事等抽象的理性认识。

西周史伯最早将“和”作为一个哲学概念进行论述,他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第一次区别了“和”与“同”:“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统一;“同”是指无差别性的单一事物。他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认为不同的事物相互结合才能产生新的事物,如果只是相同的事物组合起来,相互间没有差异性的话,只能是平淡无味,没有生气,也不能产生新的事物。二百多年后,齐国晏婴对齐景公大谈和、同之别,不仅继承史伯的观点,更通过“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指出:正是不同事物的差异性或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才促进了事物的发展。孔子主张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和”,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指出事物内部或各事物间存在客观差异性,而事物内部的各差异或各事物间的差异可以通过互济互补,使事物归于统一平衡状态,相反,如果事物内部或各事物间不存在差异,那事物反而不能趋于和谐。

孔颖达疏注《周易》曰:“和,犹合也”。“合”字本义是指上下唇合拢,后引申为相合、统一等义。殷周之时,“和”与“合”各自单用,到了春秋时期,“和合”二字开始联用,表示协调、结合等义。“和合”思想最早始于《周易》。《周易·乾卦·彖传》有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周易》用“保合大和”的概念,以“阴”和“阳”两个基本要素,揭示阴阳之“和合”是宇宙、自然、生命发生发展的根本规律。《礼记·郊特牲》亦云:“阴阳和而万物得。”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思想,认为宇宙万物都可划分阴阳,阴阳相互冲和,宇宙万物才能生生不息。

由此,“和合”思想得以产生。“和合”是指在将存在差异和矛盾的不同事物统一在一个整体当中,通过取长补短、生克承制的方法,促进新事物的诞生,推动新事物的发展。“合”是“和”的前提,“和”是“合”的方法。“和合”主张的“相反相成、相合协调”思想,不仅推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流传与发展,还影响了古代医家的思想和实践,为中医“和”的思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尚“和”,追求以“和”为本,但尚“和”还需守“中”,“和”必以“中”为正。尚中思想源自“允执厥中”(《尚书》)或“允执其中”(《论语》)。《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因此可知,“中和”思想强调既不能太过,也不能不及。“中和”思想主张不偏不倚,只有以“和”为本,以“中”为正,自然才能生化,社会才能运作,生命才能繁衍不息。“中和”观念深植于中医理论体系当中,直接影响了中医的治疗观。温长路先生曾一语道明“中和”思想对中医治疗原则的影响:“中医认识论中的‘天人合一’,治疗原则上的‘执中致和’、药物应用上的‘补偏救弊’等,无不是中和思维的具体应用。”

2.《黄帝内经》之“和”思想

《黄帝内经》是中医“和”思想的源头,她沿袭并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和”之思想,将“和”的思维广泛地运用到对生命和疾病的认识,并通过求“和”论述治疗及养生的方法。

首先,《黄帝内经》强调人与自然当“和”。人处于宇宙当中,自是与自然成为一体。《黄帝内经》从整体观的角度出发,重视人与自然的协调。昼夜晨昏的交替、春夏秋冬的变更以及东南西北的迁徙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导致人体发病。所谓“从其气则和,违其气则病”(《素问·五运行大论》)、“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素问·五运行大论》)即是说“和合”状态就是人与自然相适应的状态,人必须适应自然变化,人与自然相适应则不发病,人与自然不适应则发病。因此,《黄帝内经》教导人们要“处天地之和”(《素问·上古天真论》),做到“和于阴阳,调于四时”(《素问·上古天真论》),注意“无伐天和”(《素问·五常政大论》),才能“和而不争”(《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以掌握自然变化的规律,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人才能平和安康、延寿年年。

其次,《黄帝内经》注重人体本身应“和”。人体本身是以五脏为中心的有机整体,通过气的升降出入,沟通上下内外。有机整体中气血、脏腑、经络等功能和谐统一,才能保障正常的生命活动,并防范病邪入侵,诚如“血气已和,荣卫已通,五藏已成……乃成为人。”(《灵枢·天年》)、“营卫相随,阴阳已和。”(《灵枢·五乱》)、“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志意和则精神专直”(《灵枢·本脏》)、“内外调和,邪不能害”(《素问·生气通天论》)等所言。但是《黄帝内经》又说“五脏不和,则七窍不通,六腑不和,则留结为痈”(《灵枢·脉度》),这就是告诫人们,如果气血、脏腑、经络各系统间或各系统内部关系失和,人体就要发病,或七窍不通或留结为痈。

鉴于上述,《黄帝内经》要求立足于整体“和”的基础,在治疗上,应当顺应人体生长壮老已的自然规律,调动、调节机体自我修复的能力,配合时令、节气的变化适时调养,如“内外调和”(《素问·生气通天论》)、“修养和神”(《素问·刺法论》),“养之和之,静以待时……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素问·五常政大论》)等所云。同时,《黄帝内经》还说“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素问·至真要大论》),“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指出“致和平”是治疗的最终目的,而调理阴阳是达到“致和平”的重要手段。

3.《伤寒杂病论》之“和”思想

《伤寒杂病论》在《黄帝内经》“和”的思想上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和”是人体的健康状态,如“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此外,张仲景还通过用“口中和”“胃气和”“腹中和”“表和”“卫气和”“荣气和”“脉调和”等阐述人体的“和”生理,突出“和”是健康的基础。同时,仲师还以“不和”立论,探讨机体失“和”是疾病的基本病机,如“卫气不和”“表解里未和”“卫气不共荣气谐和”“其气不和”“睛不和”“胃气不和”“里未和”等。既然疾病的发生在于“失和”,那么治疗就必须以“和解”为手段,以“求和”为目的。如“下之则和,宜大陷胸丸”(《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第七》)、“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第八》、“病痰饮者,当以温药和之”(《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并治第十二》)、“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伤寒论·辨霍乱病脉证并治第十三》)。

另外,张仲景非常重视人体“阴阳自和”的机能,他说:“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第六》),即是认为“阴阳自和”是疾病自愈的关键。此论强调机体正气在疾病愈合中的重要作用,治疗疾病务必注意固护正气,所以选方用药不得伤正,既不能刚燥动火,耗血伤阴,也不能苦寒伤阳,凝遏气血,更不能滋腻碍脾,助湿生痰,这些都为后世主张的“取效缓和”奠定了基础。

二、和法溯源

金代成无己是明言“和法”第一人,他在《伤寒明理论》中说伤寒之邪“其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愈,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剂也”,指出和法即和解少阳。后世医家大多从成氏之说,凡言和法,悉以小柴胡为准绳,如清代程钟龄亦言“伤寒在表者可汗,在里者可下,其在半表半里者,唯有和之一法焉”。

此“和法”之义过于狭隘,明显不符《黄帝内经》和《伤寒论》旨意。后世学者尝试扩大和外延“和法”之义。清代戴北山通过《广瘟疫论》说“寒热并用谓之和,补泻合剂谓之和,表里双解谓之和,平其亢厉谓之和”,第一次对“和法”做出与“和解少阳”不同之理解,认为“和法”不是单一的治法,而是两种治法的组合;并且“和法”还指和缓之治法。何廉臣继承了戴天章的观点,并进一步总结了“和法”的涵义,提出:“凡属表里双解、温凉并用、苦辛分消、补泻兼施、平其复遗、调其气血等方,皆谓之和解法。和法者,双方并治,分解其兼症夹症之复方,及调理复症遗症之小方缓方也。”唐宗海则认为“至于和法,则为血证之第一良法。”他以和气血为治疗血证的关键,提出“表则和其肺气,里则和其肝气,而犹照顾脾肾之气,或补阴以和阳,或损阳以和阴,或逐瘀以和血,或泻水以和气”的治疗原则。费伯雄倡和缓之治为“和法”,他在《医醇义·自序》中说:“夫疾病虽多,不越内伤、外感,不足者补之,以复其正,有余者去之,以归于平,是即和法也,缓治也。毒药治病去其五,良药治病去其七,亦即和法也,缓治也”。

三、和法内涵

有鉴于上,傅师认为,“和”有调和、缓和、平和之意,对应而言,真正的和法应从治疗法则、取效特点和组方用药规律三大方面来理解。

1.治疗法则

“和”首先强调的是“调和”。所谓调和就是纠正偏颇,针对多因素致病、多部位发病、寒热错杂、虚实夹杂等复杂情况而制定的调节、纠正各方面失调的一种治疗法则,包括和解表里、调节升降、寒温并用、消补兼施等,体现多病兼治、多法并施、纠偏求和的精神。

2.取效特点

“和”其次突出的是“缓和”。所谓缓和,就是缓和取效之意。在治疗多种慢性疾病时,因邪气渐深,正气渐虚,疾病呈胶着状态,非短时间能够治愈,只能逐步进行,缓缓求功,而不能急于求成。在此,还必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安排治疗的先后顺序及用药剂量的不同,体现缓治致和的精神。

3.组方用药规律

“和”还包含了“平和”。平和体现了一种组方用药规律,临证时针对正虚邪杂的境况,已非峻利攻邪或厚重大补所能解决,只能选择药力温和、药性平和之品。傅师用药十分平和,用温不过参、芪、归、术之辈,用寒不过柴、地、芍、丹之属,极少大寒大热,以药践行“和法”。

以上三方面共同阐述“和法”的深邃含义,不可或缺。总言概之,所谓的“和法”就是“取法调和”“取效缓和”“用药平和”,即通过借用平和的药物,调和脏腑之间、气血之间或邪正之间的关系,缓和取效,以使机体重新达到脏腑协调、气血流畅和阴阳平衡。此“和法”不仅包涵了传统狭义的和解少阳,还囊括了调和肝脾、调和肠胃、表里双解、调气和血等诸多治法。此“和法”真正表达了中医“以平为期”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