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丙型病毒性肝炎

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C),简称丙肝,是由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感染导致的肝脏疾病,主要通过血液、体液等途径传播,多呈慢性感染,可导致肝脏慢性炎症坏死和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

一、临床特点

(一)流行病学
1.传染源

急慢性丙肝病毒感染者,其中无症状的慢性丙肝病毒感染者具有重要的传染源意义。

2.传播途径
(1)血液、体液传播:

输血及血制品曾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70%以上输血后肝炎是丙肝。随着筛查方法的改善,此传播方式已得到明显控制。静脉吸毒、针刺、文身、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器官移植、骨髓移植及血液透析患者是高危人群。

(2)性传播:

多个性伴侣及同性恋者为高危人群。

(3)生活密切接触传播:

散发的HCV感染者中40%无明确输血及血制品注射史,与生活密切接触感染有关。

(4)母婴传播:

HCV RNA阳性母亲传播给新生儿的几率为4%~7%。

3.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抗HCV并非保护性抗体,感染后无保护性免疫。

4.流行特征

呈全球流行,HCV的感染率约为2.8%,有超过1.85亿人感染HCV,每年约35万人因HCV感染导致死亡。2006年全国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1~59岁人群抗HCV流行率为0.43%,在全球范围内属HCV低流行地区。

(二)临床表现

潜伏期2周~6个月,平均40天。

1.急性丙型肝炎

成人急性感染HCV症状较轻,多无黄疸,以ALT升高为主,极少引起肝衰竭。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皮肤、双目黄染。大约最高50%的急性HCV感染者可自发清除病毒,达到痊愈,多发生于出现症状后的12周内。

2.慢性肝炎

HCV RNA持续6个月仍未清除者为慢性感染,丙型肝炎慢性化率为55%~85%。症状较轻,隐匿性强,表现出轻度乏力、食欲减退、腹胀等症状。可出现ALT反复升高,持续HCV RNA阳性。约有1/3的慢性HCV感染者肝功能持续正常,肝脏活检可发现慢性肝炎表现,甚至肝硬化。

3.丙肝肝硬化

肝硬化发生失代偿年发生率为3%~4%。一旦发生肝硬化,10年生存率约为80%,如出现失代偿,10年的生存率仅为25%。失代偿期肝硬化可因食管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肝性脑病、感染等并发症的发生,生存率明显降低。

4.淤胆性丙型肝炎

临床少见。

5.丙肝肝衰竭

单纯感染HCV极少引起肝衰竭,重叠感染其他病毒,如HBV时可发展至肝衰竭。

(三)实验室检查
1.一般检查

肝硬化合并脾功能亢进时可出现血三系的下降。黄疸时出现尿胆原、尿胆红素阳性。

2.生化检查

急性肝炎时ALT较AST升高明显;黄疸明显时血清TBiL升高明显;肝硬化时ALB下降,A/G倒置,CHE下降;PT延长,PTA<40%,TBiL进行性上升,提示肝衰竭。

3.病原学检查
(1)抗HCV:

HCV抗体并非保护性抗体,是HCV感染的标志。对于抗体阳性者,应进一步检测HCV RNA,以确定是否为现症感染。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可出现抗HCV假阳性,血液透析和免疫功能缺陷或合并HIV感染者可出现抗HCV假阴性,急性丙型肝炎患者可因为抗HCV检测处于窗口期出现抗HCV阴性。因此,HCV RNA检测有助于确诊这些患者是否存在HCV感染。

(2)HCV RNA定量检测:

应当采用基于PCR扩增、灵敏度和精确度高并且线性范围广的方法。适用于HCV现症感染的确认、抗病毒治疗前基线病毒载量分析,以及抗病毒治疗过程中及治疗结束后的应答评估。

(3)HCV基因分型:

HCV基因易变异,目前可至少分为6个基因型及多个亚型,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CV基因型,以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基因亚型(如1a、2b、3c等)。HCV RNA基因分型有助于制订个体化抗病毒治疗方案,预测抗病毒治疗应答及预后。

(四)影像学检查

常用的影像学诊断方法包括腹部超声检查、CT、MRI或MR等,通过肝脏形态、门脾静脉内径、脾脏大小以及腹水有无等判断肝硬化及并发症,发现和鉴别HCC等占位性病变。

(五)肝纤维化的无创性诊断
1.APRI评分

计算公式为(AST/ULN)×100/PLT(109/L),可用于肝硬化的评估,成人APRI评分>2,预示患者已经发生肝硬化。

2.FIB-4指数

计算公式为(年龄×AST)/(PLT×ALT的平方根),可用于显著肝纤维化的诊断,成人FIB-4指数>3.25,预示患者已经发生显著肝纤维化。

3.瞬时弹性成像(TE)

操作简便、重复性好,能够较准确地识别轻度肝纤维化和进展性肝纤维化或早期肝硬化;但其测定成功率受肥胖、肋间隙大小及操作者的经验等因素影响,其测定值受肝脏炎症坏死、胆汁淤积及脂肪变等多种因素影响。对HCV肝纤维化分期的诊断较为可靠,对肝硬化的诊断更准确。结合血清学等无创指标,可以提高显著肝纤维化的诊断准确率。

(六)病理学检查

肝活组织检查对丙型肝炎的诊断、炎症活动度和纤维化分期评价、疗效和预后判断等方面至关重要。丙型肝炎的组织病理学与其他病毒性肝炎相似,可有小叶内及汇管区炎症等多种病变,可见不同程度的汇管区周围界面炎,汇管区内较常见淋巴细胞聚集性浸润及淋巴滤泡形成,较易见小胆管损伤,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肝纤维化,包括汇管区纤维性扩大、纤维间隔形成等,肝纤维化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小叶结构失常,肝细胞结节性再生,假小叶结构形成,即肝硬化。病毒清除或抑制,炎症病变消退,组织学上肝纤维化及肝硬化可呈现不同程度的逆转。

慢性丙型肝炎肝组织炎症坏死的分级(G)、纤维化程度的分期(S),推荐采用国际上常用的METAVIR评分系统(见附表1-2、附表1-3)。

二、诊断

诊断标准

1.急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1)流行病学史:

有明确的就诊前6个月以内的流行病学史,如输血史、应用血制品史或明确的HCV暴露史。

(2)临床表现:

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肝区疼痛等,可伴低热,轻度肝肿大,少数患者出现黄疸。部分患者无明显症状,表现为隐匿性感染。

(3)实验室检查:

ALT呈轻中度升高,也可在正常范围之内,有明确的6个月内抗HCV和(或)HCV RNA检测阳性结果的检测史。HCV RNA常在ALT恢复正常前阴转,ALT恢复正常而HCV RNA持续阳性者较少。

有上述(1)+(2)+(3)或(2)+(3)者可诊断。

2.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1)诊断依据:

①HCV感染超过6个月,或有6个月以前的流行病学史,或发病日期不明。②抗HCV及HCV RNA阳性,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③根据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

(2)病变程度判定:

肝活检病理诊断可以判定肝脏炎症分级和纤维化分期。

(3)肝外表现:

包括类风湿关节炎、眼口干燥综合征、扁平苔藓、肾小球肾炎、混合型冷球蛋白血症、B细胞淋巴瘤和迟发性皮肤卟啉病等,可能是机体异常免疫反应所致。

三、鉴别诊断

急性丙型肝炎需与其他急性病毒性肝炎(HAV、HBV、HEV),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疱疹病毒感染,药物性肝损伤等所致的肝损伤鉴别。慢性丙型肝炎需要与CHB、脂肪肝、药物性肝损伤、自身免疫性肝病等慢性肝病相鉴别。

四、治疗原则

(一)治疗目标

抗病毒治疗的目标是清除HCV,获得治愈,清除或减轻HCV相关肝损害,逆转肝纤维化,阻止进展为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肝衰竭或肝癌,提高患者的长期生存率与生活质量,预防HCV传播。

(二)治疗方法
1.一般治疗

包括适当休息、合理饮食、心理干预等。

2.抗病毒治疗

首选DAAs方案,但在DAAs获取困难时,聚乙二醇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PR)也是现阶段可接受的抗病毒治疗方案。

(1)PR抗病毒治疗
1)适应证:

应用于所有基因型HCV现症感染,同时无治疗禁忌证的患者。

2)禁忌证:

Peg IFN-α和利巴韦林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见表1-7。如果患者具有绝对禁忌证,应考虑使用以DAAs为基础的方案。如患者具有相对禁忌证,而DAAs获取困难,则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伴随的非HCV感染相关的其他疾病的严重程度、患者的治疗意愿及HCV相关肝病进展情况等综合因素,全面衡量后再考虑是否应用PR方案。

表1-7 Peg IFN-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的绝对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
续表
3)治疗方案:

目前我国批准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药物为Peg IFN-α、普通 IFN-α 和 RBV。Peg IFN-α-2a给药剂量为 180μg,每周 1 次皮下注射;Peg IFN-α-2b推荐剂量为1.5μ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具体治疗方案和疗程见表1-8。

表1-8 Peg IFN-α和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方案和疗程
4)PR治疗过程中患者的随访和监测

治疗前监测:治疗前应检测肝肾功能、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自身抗体、血糖、尿常规、眼底,可检测IL-28B基因分型。

生物化学指标检测:治疗期间每个月检查ALT,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每2个月检测1次。即使患者HCV未能清除,也应定期复查ALT。

病毒学检查:在治疗过程中采用敏感、准确的HCV RNA检测方法监测疗效。在基线及治疗4、12、24、48周以及治疗结束后24周,检测血清HCV RNA水平有助于监测疗效并指导疗程的决策。

不良反应的监测:所有患者在每次随访中均应评估不良反应,包括严重乏力、抑郁、失眠、皮肤反应和呼吸困难等。IFN-α和利巴韦林对血液学的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计数降低和淋巴细胞减少。所有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每12周、治疗结束后每3~6个月检测甲状腺功能;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则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对于老年患者,治疗前应做心电图检查和心功能判断。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停药并密切防护,给予相应治疗。

(2)HCV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
1)适应证:

所有初治或经治的HCV感染导致代偿期或失代偿期的慢性肝病患者。

2)禁忌证:

除了部分DAAs将失代偿肝硬化列为禁忌证外,目前的临床研究暂未有关于DAAs绝对禁忌证的报道。部分DAAs的代谢产物对肾功能的影响暂未确定,严重肾功能受损患者的使用需慎重。DAAs是否适宜在儿童中应用也暂不确定,尚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数据证实。

3)治疗药物:

2016年已在欧洲批准的DAAs见表1-9。

表1-9 2016年已在欧洲批准的HCV直接抗病毒药物
4)治疗方案:

CHC无肝硬化或代偿期(Child-Pugh A级)肝硬化或合并HIV感染者各基因型(GT)的无干扰素联合治疗方案见表1-10。失代偿期肝硬化基因1、4、5、6型可采用SOF/LDV+RBV、SOF/VEL+RBV、SOF+DCV+RBV;基因2、3型可采用 SOF/VEL+RBV、SOF+DCV+RBV。

表1-10 HCV各基因型的无干扰素联合治疗方案
3.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

(1)合并HBV感染者:与单独HCV感染者治疗方案相同,若有HBV抗病毒指征,可同时服用NAs药物。

(2)合并慢性肾损害:轻、中度肾损害[eGFR≥30 ml/(min·1.73m2)]的HCV感染者不需调整DAAs剂量,但需密切监测。重度肾损害[eGFR<30ml/(min·1.73m2)]及行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需要在专科治疗,并密切监测。

(3)静脉吸毒者:应该定期检测抗HCV,如果为阴性,每年检测1次。建议为该人群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如果有肝病进展的证据,需戒酒、戒毒。吸毒者的抗HCV方案与非吸毒者相同,治疗过程中不需要调整美沙酮及丁丙诺啡剂量,但需监测阿片类药物的毒性反应。

(4)伴或不伴有血红蛋白病的患者,抗HCV指征及治疗方案无差异。该类患者予无干扰素方案治疗且不加用利巴韦林。

(5)儿童丙肝的治疗:有明显肝纤维化时(F2以上)开始治疗。目前被批准的儿童抗病毒治疗药物为普通IFN-α或Peg IFN-α,适合2岁以上的儿童。目前,DAAs均未做儿童的临床研究,尚无儿童用药指征。

(6)HCV感染肝移植患者:一旦出现HCV RNA 阳性,及时抗病毒治疗。首选DAAs联合治疗方案,肝移植超过3个月的患者也可以应用IFN-α的治疗方案。

4.急性丙型肝炎患者

(1)基因1、4、5或6型患者,SOF/LDV治疗8周;SOF/VEL或SOF+DCV可用于所有基因患者,疗程8周。

(2)单用Peg IFN-α治疗,若早期病毒应答佳,持续治疗12周;若应答不佳,则考虑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疗程持续48周。

(3)HIV患者合并急性HCV感染,且基线HCV RNA> 6 log10 IU/ml时,可予DAAs联合治疗12周或PR治疗24周。

五、并发症

HCV具有嗜肝细胞和嗜淋巴细胞特性,相关的疾病不限于肝脏,肝外表现包括肾小球肾炎、甲状腺炎、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以及皮肤疾患如迟发型皮肤卟啉病、扁平苔藓。慢性HCV感染者易出现认知功能缺陷、疲乏和抑郁。

六、预防

1.控制传染源

符合抗病毒治疗的急慢性丙肝病毒感染者尽可能接受治疗,且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凡现症感染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托幼保育等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

2.切断传播途径
(1)避免医源性传播:

提倡使用一次性注射用具,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实行一用一消毒措施,对带血及体液污染物应严格消毒处理,严格遵循医院感染管理中的预防原则,严格管理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文身等所用的器具。

(2)严格管理血制品:

加强血制品管理,对献血员采用最敏感的方法筛查抗HCV。

(3)加强个人防护:

注意个人卫生,接触患者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杜绝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若性伴侣为HCV RNA阳性者,应采用安全套。

3.保护易感人群

目前尚缺乏特异性免疫预防措施。

七、随访与监测

对抗病毒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HCV RNA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应使用灵敏度高的实时定量PCR方法(检测下限<15IU/ml)。不能进行HCV RNA检测时,HCV核心抗原可作为替代指标。

接受DAAs治疗的患者,在治疗前,治疗后2周、4周,治疗结束时及时及结束后12周、24周检测HCV RNA水平。每次就诊时,均应评估其临床副作用。治疗期间,应了解药品说明书中指出的具有相互作用的其他药物,如果可能的话,停止有相互作用的合并用药,或者转换为具有较少相互作用的合并用药。

接受利巴韦林治疗的患者,在治疗的第2、4周,然后每隔4~8周,评估血液方面的不良反应。治疗期间及结束6个月内,育龄期女性和(或)她们的男性伴侣必须在使用RBV时以及停药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临床常见问题

1. DAAs可能会与哪些药物发生相互作用?

(1)抗HIV药物:DAAs中SOF/VEL、奥比帕利/达塞布韦(ritonavir-boosted paritaprevir/ombitasvir/dasabuvir,3D)、GZR/EBR及SIM禁忌与非核苷反转录酶抑制剂如依法韦伦(efavirenz)、奈韦拉平(nevirapine)和依曲韦林(etravirine)联用。DAAs中的SIM不建议与任何HIV蛋白酶抑制剂同时使用。

(2)成瘾药物:毒品成瘾者如使用苯丙胺、大麻、可卡因、摇头丸(迷魂药)、氯胺酮等,在用3D或SIM抗HCV治疗时,需要调整剂量、服药时间和监测时间。

(3)精神疾病药物:在服用抗抑郁药物和抗精神病药物时,选择3D或SIM治疗,需要调整剂量;3D禁忌与喹硫平同时使用;SOF/VEL 或DCV与抗抑郁药帕潘立酮同时使用时,GZR/EBR与阿立哌唑或喹硫平同时使用时,均需调整剂量。

(4)血脂调节药物:3D禁忌与阿托伐他汀、吉非贝齐、洛伐他丁、辛伐他汀同时使用;SOF/LDV禁忌与罗苏伐他汀同时使;SOF/VEL或SOF/LDV治疗时除苯扎贝特、依折麦布、吉非罗齐外,对于其他降脂药物需要调整剂量。

(5)心血管系统药物:对于心律不齐使用胺碘酮的丙型肝炎患者,以SOF为基础的DAAs治疗方案和3D方案均被列为禁忌,GZR/EBR或SIM需要调整剂量。对于使用地高辛的患者,GZR/EBR无需调整,其他治疗方案均需调整剂量;与氨氯地平同时使用时,所有DAAs均需调整剂量;与β受体阻滞剂卡维地洛同时使用时,GZR/EBR不用调整剂量,其他DAAs方案均需调整剂量;阿替洛尔可与所有DAAs同时使用,无需调整;使用比索洛尔时,3D和SIM需要调整剂量。3D禁忌与第二代肾素抑制剂阿利吉仑同时使用。

(6)与免疫调节/抑制剂:与硫唑嘌呤同时使用时,所有DAAs均无需调整DAAs剂量和时间;与环孢素同时使用时,3D方案需要调整剂量,GZR/EBR或者SIM(与环孢素同时使用时SIM浓度增加约6倍)为禁忌使用,以SOF为基础的DAAs治疗无需调整;与依维莫司同时使用时,3D方案为禁忌,其他DAAs方案也都需要调整剂量。

DAAs在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时,应充分关注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有关DAAs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是否需要调整剂量或禁忌,建议可在www.hepdruginteractions.org网站上进行具体查询。

2. 哪些患者可优先选择PR联合DAA方案?

(1)存在基线NS5A耐药突变者:约20%基因1b型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会出现基线NS5A的耐药,如采取某些DAAs方案的疗效可能不到50%,这时可以选择PR+DAA方案。

(2)HBV/HCV重叠感染者:DAAs方案治疗重叠感染人群,存在HBV再激活风险。如果为避免乙肝病毒再激活,可以选择PR+DAA方案。

(3)肝硬化、肝癌发生的高风险人群:包括有肝硬化、肝癌家族史,或者本身就是重度肝纤维化、肝硬化,或者年龄较大,或者有酗酒史的CHC患者。从远期预后角度考虑,这些患者的肝癌发生风险较高,采用PR+DAA方案,既能提高抗病毒疗效,又可以保留抗增殖作用,达到清除丙肝病毒的近期目标和远期预后的改善。

3. 慢性丙型肝炎可以治愈吗?治愈的标准是什么?

慢性丙型肝炎通过积极有效的抗病毒治疗,95%以上的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治愈的标准:停用抗病毒药物24周获得SVR,即HCV RNA不可测,肝功能持续正常,无炎症活动,肝脏彩超或CT、MRI无病情进展。

(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