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大骨节病的防治历史

虽然我国大骨节病发现的较早,但防治工作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大骨节病研究和防治工作。1941年,陕甘宁边区医药学会成立,决定进行柳拐子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研究。1955年,中共中央发布《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积极防治柳拐子病。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采用了换粮防治措施:1954年吉林省抚松县西川村首先采用了换粮措施,1957年陕西省乾县吴店、1958年黑龙江省尚志县石头河子也相继采用了换粮措施。20世纪60~70年代广泛开展了以改水为主的防治工作:打深井、引泉水、过滤水,向饮水中加入硫黄、石膏等多种改水方法。1979年12月中共中央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地办)在山西省临汾市召开了“全国改水防治大骨节病专题座谈会”,对各省防病改水的经验做出了阶段性总结。在此期间内,哈尔滨医科大学大骨节病研究室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矿区新村进行了换粮防治试验,1972—1977年的五年间,使一个2000余人的病区村成为第一个基本控制大骨节病的实验点区。20世纪80年代(1980年)中地办组织吉林、黑龙江、陕西等省有关专家,对换粮试验点的防治效果,重新做了检查和审评,统一了诊断标准,肯定了换粮防治效果。1979—1982年中地办发起并组织的全国永寿大骨节病科学考察,对硒防治大骨节病效果进行了重复验证,同时也对改水、换粮为内容的综合防治效果进行了认真观察。此后,甘肃、黑龙江、陕西、河南、河北、内蒙古等省(区),广泛推行了补硒防治大骨节病措施。1988年全国大骨节病防治研讨会对补硒防治工作做了较全面的疏理。
纵观我国大骨节病防治历史,大骨节病防治研究人员总结出退耕还林、还草还牧、换粮、补硒、异地育人、集中办学和搬迁的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统称为综合防治措施。目前,80%以上的病区实行了综合防治措施,大骨节病的病情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
依据我国大骨节病病因研究进展,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可概括为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