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各种套利交易

套利交易,是指利用相关市场或相关电子合同之间的价差变化,在相关市场或相关电子合同上进行与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望价差发生变化而获利的交易行为。套利交易模式主要分为四大类型,分别为股指期货套利、商品期货套利、统计套利和期权套利,如图1.6所示。

图1.6 套利交易模式

1. 股指期货套利

股指期货套利,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同时参与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或者同时进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类别股票指数合约交易,以赚取差价的行为。股指期货套利主要分为两种,即期现套利和跨期套利。

2. 商品期货套利

与股指期货对冲相似,商品期货同样存在套利策略,在买入或卖出某种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或买入相关的另一种合约,并在某个时间点同时将两种合约平仓。

在交易形式上它与套期保值有些相似,但套期保值是在现货市场买入(或卖出)实货,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而套利却只在期货市场上买卖合约,并不涉及现货交易。商品期货套利主要分为4种,即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3. 统计套利

统计套利有别于无风险套利,它是利用证券价格的历史统计规律进行套利的,是一种风险套利,其风险在于这种历史统计规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继续存在。

统计对冲的主要思路是先找出相关性最好的若干对投资品种(股票或者期货等),再找出每一对投资品种的长期均衡关系(协整关系),当某一对品种的价差(协整方程的残差)偏离到一定程度时开始建仓—买进被相对低估的品种、卖空被相对高估的品种,等到价差回归均衡时获利了结即可。

4. 期权套利

期权(Option)又称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

在期权交易时,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为买方,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则称为卖方;买方即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

期权的优点在于收益无限的同时风险损失有限,因此在很多时候,利用期权来取代期货进行做空、套利交易,会比单纯利用期货套利具有更小的风险和更高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