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劳动法律指引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1440字
- 2020-08-27 15:08:44
(三)加班的劳动者
27.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兰台观点】
对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对于不同工时员工应支付的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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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规定,不定时工时下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地方的详细规定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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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兰台观点】
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安排加班的,劳动者不能拒绝。
根据原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必须服从,但这仅限于因疫情防控需要。
29.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安排的加班是否受《劳动法》第41条关于加班时间的限制?
【兰台观点】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安排加班时,可以不受《劳动法》第41条关于最长延时工作时间的规定,但也需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0.延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灵活办公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兰台观点】
如果用工地在上海市,需要作为休息日加班支付加班费;如果用工地在上海市以外的地区,无须支付加班费,应正常支付工资,若其他地方有特殊规定的,从特殊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解答,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两倍工资。部分地区明确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应正常发放工资,更多地区并没有对此进行规定。用人单位若实际并未停工停产,采用在家办公或弹性工作制等工作形式,均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依法支付工资,如涉及休息日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特殊工时除外)。
各地方的详细规定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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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对于延期复工期间,未安排劳动者办公但正常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能否未来通过安排员工加班予以冲抵?
【兰台观点】
不能强制,建议与员工达成协商一致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综合工时制解决。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对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是先有休息日加班后安排补休,不存在先调休后加班的问题。
但是,多数地区出台了有关疫情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通知,其中表明因为此次疫情防控的影响,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按照全年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加班工资。各地的详细规定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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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其他地区未出台明确的通知,但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本身是行政许可事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申请,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最终的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