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非子
- (战国)韩非 姜俊俊校点
- 8828字
- 2020-08-29 20:08:18
扬权第八[1]
天有大命,人有大命。[2]夫香美脆味,厚酒肥肉,甘口而病形;曼理皓齿,说情而捐精。[3]故去甚去泰,[4]身乃无害。权不欲见,素无为也。[5]事在四方,要在中央。[6]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7]四海既藏,道阴见阳。[8]左右既立,开门而当。[9]勿变勿易,与二俱行,[10]行之不已,[11]是谓履理也。[12]
[1]旧注:扬,谓举之使明也。權,谓量事设谋也。〇先慎曰:乾道本注“扬”下有“權”字,据赵本删。孙贻穀云:《文选·蜀都赋》刘逵注:“韩非有《扬搉》篇。”今“搉”作“權”,误。注说非。顾广圻云:《广(韵)〔雅〕》:“扬搉,都凡也。”
[2]旧注:昼夜四时之候,天之大命;君臣上下之节,人之大命也。
[3]旧注:香肥所以甘口也,用之失中则病形;皓曼所以说情也,耽之过度则损精;贤才所以助理也,用之失宜则危君也。〇先慎曰:乾道本“病”作“疾”,“损”作“捐”,注亦作“捐”。《拾补》“疾”作“病”。卢文弨云:“说”,注中作“悦”。“捐”,孙贻穀云:“《意林》及《文选·七发注》皆作‘损’。”注同。顾广圻云:《藏》本“疾”作“病”,是也。李善《七发注》引此作“病”。“捐”,亦当从《七发注》引作“损”。先慎案:注作“病”未误,《意林》正作“病”,今据改。“说”,读为“悦”,非旧本作“悦”也。
[4]先慎曰:乾道本“甚”上有“泰”字。顾广圻云:《藏》本、今本无上“泰”字。先慎案:“甚”上不当有“泰”字,《意林》无,今据删。
[5]顾广圻曰:句有误,未详。先慎曰:用人之权,不使人见,虚以应物,不必自为,执要以观其效,虚心而用其长,即权不见素无为之理。《广雅·释诂》:“素,空也。”
[6]旧注:四方,谓臣民;中央,谓主君。〇先慎曰:乾道本注“君”作“居”,改从今本。
[7]旧注:以,用也。君但虚心以待之,彼则各自用其能也。
[8]旧注:四海,则四方也。藏,谓不见也。其能如此,则君当导臣之阴以见君之阳,阴阳接则君臣通也。〇王先谦曰:“道”,由也。详见前。“由阴见阳”,谓由一己之虚静,以见四海之动。注非。先慎曰:乾道本注作“以见君子之阳”,今从赵本。
[9]旧注:左右,谓左辅右弼也。君臣既通,辅弼之臣斯立,如此则同类相从,同声相应,四方贤才毕来矣。君但开门而当之,无所遮拥也。当,受也。〇先慎曰:乾道本注“类”上无“同”字,“从”作“后”,据赵本增改。
[10]旧注:贤才既来,莫敢变易,但令辅弼二臣,俱行职事。
[11]旧注:既行职事,有功而可,此皆俱贤臣之助,不须有所除去,无不随化而成。〇卢文弨曰:注“俱”字衍。
[12]旧注:君能履理,故有成功。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1]上有所长,事乃不方。[2]矜而好能,下之所欺。[3]辩惠好生,下因其材。[4]上下易用,国故不治。[5]用一之道,以名为首,[6]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7]不见其采,下故素正。[8]因而任之,使自事之;[9]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10]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上以名举之,[11]不知其名,复修其形,[12]形名参同,用其所生。[13]二者诚信,下乃贡情。[14]谨修所事,待命于天。[15]毋失其要,乃为圣人。圣人之道,去智与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16]民人用之,其身多殃;主上用之,其国危亡。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17]虚以静后,未尝用己。[18]凡上之患,必同其端,[19]信而勿同,万民一从。[20]
[1]先慎曰:《御览》九百一十八引“用”作“因”,《事类赋》十八引“仍”作“用”。
[2]旧注:所长,谓任材用物皆得其宜,故事不一方而成。〇俞樾曰:注失其旨。上文云“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然则上固不必有所长矣。“上有所长”,是失其为上之道。“事乃不方”,犹言无方也,谓不得其方也。下文云“矜而好能,下之所欺。辩惠好生,下因其材。上下易用,国故不治”,皆承此而言。
[3]旧注:居上者矜好其能,则下各饰其能以欺之。
[4]旧注:居上好生辩惠,则下因其材以入其谀佞。材,则辩惠也。
[5]旧注:上代下任,下操上权,则国不治。
[6]旧注:一,谓道。可以常行古今莫二者,唯其正名乎,故曰“以名为首”。〇先慎曰:乾道本无“之”字。顾广圻云“《藏》本、今本‘一’下有‘之’字”,今据补。卢文弨云:注“其唯”误倒。
[7]旧注:既使名命事,故事自定也。〇先慎曰:《群书治要》引《尸子·分事》篇“执一以静,令名自正,令事自定”,即韩非所本,“使”字作“令”,疑此“使”字涉注文而误。注以“使”释上“令”字,以“命”释下“令”字,非上“令”字本作“使”字也。
[8]旧注:采、故,皆事也,上不见事,则下事既素且正。〇卢文弨曰:注训“采”、“故”皆为事,非也。赵氏云“‘不见其采’,是圣人静以自居,韬匿光采,臣下以故守素而趋于正”,此说是也。
[9]旧注:因其事而任之,彼则自举其事。〇顾广圻曰:句失韵,有误。先慎曰:“事”,当作“定”,下文“使皆自定之”承此而言。若作“事之”,则“使皆自定”句为无著矣。
[10]旧注:因其事以与之,彼则自举之。
[11]旧注:凡事皆使彼自定,在上者从而以名举之,则刑名审矣。〇先慎曰:乾道本注“在上”误作“任上”,改从赵本。
[12]旧注:形,事也。循事以求名,则其名可知也。〇顾广圻曰:“修”,当作“循”,注未讹。
[13]旧注:所生,为形名所从而出者。形名既以参同,故有此人而用之。
[14]旧注:二者,谓形名也。参同则用其人,是谓“诚信”也。贡,谓陈见也。
[15]旧注:君人者能谨修其事,天必有符应之命以命之。
[16]旧注:夫智巧在,必背道而行诈,故须去之。
[17]旧注:既去智巧,上因天之道,下则反形之理,二者督考参验鞠尽之,其事既终,还从其始也。〇先慎曰:乾道本注“督”下有“巧”字,据赵本删。顾广圻疑“督参鞠之”句有误,未审注本之误耳。
[18]旧注:常当虚静以后人,未尝用己而先唱。
[19]旧注:端,谓所陈事之首也。臣之陈事,不择可否,每皆同之,则是偏听而致患也。〇先慎曰:赵本“上”作“人”。卢文弨云:“人”,张本作“上”。
[20]旧注:其陈事者,且当信之,无遂与同。然后择其善者以之施教,则万民齐一而随从。
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1]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2]参名异事,通一同情。[3]故曰:道不同于万物,[4]德不同于阴阳,[5]衡不同于轻重,[6]绳不同于出入,[7]和不同于燥湿,[8]君不同于群臣。[9]凡此六者,道之出也。[10]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11]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12]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13]
[1]旧注:道德不与物宁而物自宁。
[2]旧注:言当因道以考汝报。而,汝也。死生,犹废兴也。谓其教、命时可废则废,时可兴则兴也。〇顾广圻曰:“生死”,当作“死生”,“生”与下文“情”韵,旧注未讹。先慎曰:注赵本“报”下有“命”字。
[3]旧注:参考异事之名,必令通一而又同情。
[4]旧注:故能生于万物。
[5]旧注:故能成于阴阳。〇先慎曰:乾道本无“于”字。顾广圻云:《藏》本、今本有。先慎案:依上下文当有,今据补。
[6]旧注:故能知其轻重。
[7]旧注:故能正于出入。
[8]旧注:故能均于燥湿。
[9]旧注:故能制于群臣。〇先慎曰:乾道本“君”下有“子”字,“于群”作“群于”。顾广圻云:“君”下《藏》本、今本无“子”字,“群于”今本作“于群”。先慎案:“子”字衍,“群于”二字倒,注不误,今据删改。
[10]旧注:此六者皆自道生,故曰“道之出也”。
[11]旧注:道以独为容。
[12]旧注:下当陈其名言以祷于君。
[13]卢文弨曰:一无“也”字,是。顾广圻曰:“同”、“调”韵,与《诗·车攻》五章合。
凡听之道,以其所出,反以为之入。[1]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2]听言之道,溶若甚醉。[3]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齿乎唇乎,愈惽惽乎。[4]彼自离之,吾因以知之,是非辐凑,上不与構。[5]虚静无为,道之情也;参伍比物,事之形也。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根干不革,则动泄不失矣。[6]动之溶之,无为而改之。[7]喜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8]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9]上不与共之,民乃宠之;[10]上不与义之,使独为之。[11]上固闭内扃,从室视庭,参咫尺已具,皆之其处。以赏者赏,以刑者刑,[12]因其所为,各以自成。善恶必及,孰敢不信![13]规矩既设,三隅乃列。[14]
[1]旧注:凡听言之道,或有未审,必出言以难之,彼必反求其理以入于此也。
[2]旧注:审察其名,则事位自定;明识其分,则物类自辩。
[3]旧注:溶,闲漫之貌。凡听言者,欲暗以招明,愚以求智,故闲然若甚醉者,则言者自尽而敷泰也。〇顾广圻曰:“溶”字未详,下同,旧注皆训为“闲”,不见所出。俞樾曰:“溶若甚醉”,此“溶”字当为“容”,言其容有似乎醉也。下文“动之溶之”,此“溶”字当为“搈”,《说文·手部》:“搈,动搈也。”“动之溶之”即“动之搈之”也。“动搈”亦作“动容”,《孟子·尽心》篇“动容周旋中礼者”是也。疑古本两“溶”字皆止作“容”,一为容貌之容,一为动容之容,传写增水旁,因失其义矣。先慎曰:俞说是。注“泰”赵本作“奉”。
[4]旧注:唇、齿可以发言语也,吾不为始,则彼自为始;吾愈惽惽,彼愈昭昭。
[5]旧注:离,谓分析其所言。彼既分析,吾遂知之,所陈之言,或是或非,如辐之凑,皆发自下情,上不与之为構也。構,结也。〇先慎曰:“構”、“講”古通,谓解释也。臣下是非,君并听之,不为调解。注训“構”为“结”,似非。
[6]旧注:参,三也;伍,五也。谓所陈之事或三之以比物之情,或五之以合虚之数。常令根干坚植,不有移革,如此则动之散,皆无所失泄也。〇先慎曰:“动泄不失”,当作“动不失泄”,“泄”有世音,与“革”字古合韵。注云“无所失泄”,是注所见本尚不误。
[7]旧注:凡所举动,溶然闲暇,虽有所改,无为而为也。〇先慎曰:“溶”当作“搈”,说见上。
[8]旧注:谓臣所陈言,君若喜之,彼必自媚益为其事;若乃恶之,彼必生怨而遂止。〇顾广圻曰:以上皆失韵,未详何句有误。先慎曰:“喜之”、“恶之”并句。“喜”与“事”、“恶”与“怨”为韵。《外储说右上》篇“讴乎,其已乎!苞乎,其往归田成子乎”,“讴”、“苞”为韵,并句首字,虽用韵不同,而以句首字为韵则可借证,顾说非是。
[9]旧注:去喜恶以虚其心,则道来止,故为“道舍”。
[10]旧注:谓下之为事,上不与共得,则臣得自专,其事必成,故得受其荣宠也。
[11]先慎曰:“义”,读为“议”。
[12]旧注:闭内扃,谓闭心以察臣也。由内以观外,若从室而视庭也。八尺曰“咫”。尺寸者,所以度长短。既闭心以参验之,咫尺以度量之,二者以具,则大小长短皆之其所,不相犯错,如此,则可赏则赏,可刑则刑,无乖谬矣。〇顾广圻曰:“上固闭内扃”,“上”字下当有脱文;“尺”字当衍,旧注以尺寸释“咫”,因误入正文也。先慎曰:案“固”疑“因”字之误。“上不与共”,“不与议”,因闭心以察之,如从室视庭,尺寸不失也。“因”与“固”形近而误,似无脱文。注“谓”字乾道本作“讲”,误,据《拾补》改。“以具”当作“已具”。
[13]旧注:所为善恶,既各自成,善必及赏,恶必及刑,刑赏不差,谁敢不信!
[14]旧注:赏罚规矩,既已说于一事二事,则人知他事皆然,故曰“三隅乃列”也。
主上不神,下将有因。[1]其事不当,下考其常。[2]若天若地,是谓累解。[3]若地若天,孰疏孰亲?[4]能象天地,是谓圣人。[5]欲治其内,置而勿亲;[6]欲治其外,官置一人,不使自恣,安得移并。[7]大臣之门,唯恐多人。[8]凡治之极,下不能得。[9]周合刑名,民乃守职。去此更求,是谓大惑,[10]猾民愈众,奸邪满侧。[11]故曰:毋富人而贷焉,毋贵人而逼焉,[12]毋专信一人而失其都国焉。[13]腓大于股,难以趣走。[14]主失其神,虎随其后。[15]主上不知,虎将为狗。[16]主不蚤止,狗益无已。[17]虎成其群,以弑其母。[18]为主而无臣,奚国之有![19]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20]法刑苟信,虎化为人,复反其真。[21]
[1]旧注:神者,隐而莫测其所由者也。既不神,故可测,则可因,故曰“下将有因”也。
[2]旧注:主事不当,则下以常理考之,所以较其非。
[3]旧注:天地高厚,不可测者也。君用意如天地,则上因下考之,累可解也。〇俞樾曰:“累解”乃叠韵字,古人常语也。《荀子·富国》篇“则和调累解”,“累解”与“和调”并言,可知其义,杨《注》以为“婴累解释”,非也。《儒效》篇“解果其冠”,杨《注》引《说苑》“蟹螺者宜禾”为证,然则“累解”犹“蟹螺”矣。古语虽不尽可通,而“累解”二字平列,则确然无疑。旧注之失,与杨《注》同。
[4]旧注: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故无疏无亲也。
[5]旧注:象天地之高厚而无私也。
[6]旧注:内,谓君之机密也。欲令机事不失,所置之臣,勿私亲之。〇先慎曰:乾道本注“欲”作“故”,今从赵本。
[7]旧注:外,谓百官之政也。欲令官政不失,则每官置一人焉。夫两雄必争,官有二人,适足以增其猜竞,故一人则专而不恣,岂有移易并兼之事。
[8]旧注:臣门多人,威权在之故也。
[9]旧注:神隐不恻,故下不能得之,治道无逾此者,故曰“治之极”也。〇先慎曰:注“恻”当作“测”。
[10]旧注:刑名不差则民守职,此治之至要者也。去至要而不用,非惑而何也?〇顾广圻曰:“周”,当依本书《主道》篇作“同”。先慎曰:乾道本注“民”作“其”,今从赵本。
[11]旧注:亦既大惑,故奸众而邪满。〇先慎曰:“奸邪”,指臣言。谓狡猾之民则益多,而奸邪之臣盈于左右矣。注说非。
[12]旧注:君之富臣,更从臣贷;君之贵臣,更令臣逼。此倒置之徒,不识理道者也。
[13]旧注:专信一人,则形势聚焉,故失其都。〇先慎曰:乾道本注“势”上脱“形”字。卢文弨云“张本有”,今据补。又云“‘都’下当有‘国’字”。
[14]旧注:臣重于君,难以为理。〇卢文弨曰:“趣”疑“趋”。
[15]旧注:失神,谓君可测知,如臣能为虎,随后以伺其隙。〇先慎曰:注“如”字当作“则”。
[16]旧注:主既不知臣之为虎,则臣匿威藏用,外若狗然,所以阴谋其事。
[17]旧注:臣既以虎为狗,君不知而止之,如此,则同事相求,皆为狗,益其朋党,无有已时也。
[18]旧注:母,则君也。既朋党相益,即是虎成群也。虎既成群,母必见弑。
[19]旧注:臣皆为虎,故曰“无臣”也。臣无则国亡,故曰“奚国之有”。〇先慎曰:此谓有国必有臣,不能畏臣为虎而不用,惟在主施其刑法以制之,故下云“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是也。旧注误。赵本无注末十一字,因其不合而删之也。卢文弨云:张本注末有此二句。
[20]旧注:主既施刑,虎则惧而履道,故得安宁也。
[21]旧注:谓君君、臣臣也。〇先慎曰:乾道本“苟”作“狗”,据《拾补》改。卢文弨云:“苟”,误作“狗”。顾广圻云:“信”,读为“申”,“申”与下文“人”、“真”韵,言申法刑于狗也。上文云“虎将为狗”,又云“狗益无已”,与此相承。先慎案:顾读“信”为“申”,是也。“狗”当从《拾补》改作“苟”,“狗”字涉上文而误,不得反以为证。此谓君苟申其刑法,则臣昔之为虎者,皆反其真而为人矣。“反其真”,指臣而言。旧注“谓君君、臣臣”亦误。
欲为其国,必伐其聚;[1]不伐其聚,彼将聚众。欲为其地,必适其赐;[2]不适其赐,乱人求益。彼求我予,假仇人斧;[3]假之不可,彼将用之以伐我。[4]黄帝有言曰:“上下一日百战。”[5]下匿其私,用试其上;上操度量,以割其下。[6]故度量之立,主之宝也;[7]党与之具,臣之宝也。[8]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故上失扶寸,下得寻常。[9]有国之君,不大其都;[10]有道之臣,不贵其家;[11]有道之君,不贵其臣。[12]贵之富之,备将代之。[13]备危恐殆,急置太子,祸乃无从起。[14]内索出圉,必身自执其度量。[15]厚者亏之,薄者靡之。[16]亏、靡有量,毋使民比周同欺其上。亏之若月,[17]靡之若热。[18]简令谨诛,必尽其罚。[19]
[1]旧注:聚,谓朋党交结;伐之者,所以离散其朋党也。〇顾广圻曰:“聚”,读为“藂”,下句同。“藂”与下文“众”韵。
[2]旧注:地,亦国也。欲治其国,必令赐与适宜。〇俞樾曰:《吕氏春秋·重己》篇“故圣人必先适欲”,高《注》:“适,犹节也。”《管子·禁藏》篇:“故圣人之制事也,能节宫室适车舆以实藏。”是“适”与“节”同义。“必适其赐”者,必节其赐也。旧注失其义。
[3]旧注:乱人求益而与之,则是以斧假仇人也。〇卢文弨曰:“仇”,一本作“雠”。
[4]旧注:以斧与仇,则是假与不可;仇既得斧,我之见伐,不亦宜哉!
[5]旧注:夫上位可宝,上利可贪,居下者常有羡欲之心,欲静则不能,欲取则不得,二者交战,一日有百也。
[6]旧注:下既有羡之心,常匿私以试上,故上必当操度量以割断其下也。〇先慎曰:乾道本“上操”作“下操”。俞樾云:此当作“上操”,旧注未误。先慎案:张榜本、赵本均作“上操”,今据改。
[7]旧注:度量可以割断下,故为主之宝也。
[8]旧注:党与具可以夺君位,故为臣宝。
[9]旧注:四指为“扶”。上于度量少有所失,下之得利已数倍多矣。〇卢文弨曰:“扶”字误从牛旁,注同。“得”《意林》作“失”,下有“君不可不慎”句,不可从。先慎曰:赵本“扶”误作“”,《意林》作“肤”。
[10]旧注:大其都,臣将据以叛国。
[11]旧注:大夫称家。贵其家,臣将凌己。
[12]旧注:贵其臣,臣将贵势过己。
[13]旧注:臣既贵富备,必将代君也。〇顾广圻曰:“备”当作“彼”,旧注误。
[14]旧注:“太子”者,君之副贰,国之重镇,今欲备其危殆,必速置之,则祸端自息矣。
[15]旧注:臣人四面谋君,常在圉。今自内欲求出圉,但身执度量则可矣。
[16]旧注:厚,谓臣党与众势位高也。位如此,必亏之使薄也。〇卢文弨曰:“靡之”,当与《易》“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之“靡”同义。
[17]旧注:若明之渐亏也。亦取其既盛必衰,天之道也。〇先慎曰:“亏之若月”,谓渐移其权势,不使臣自知,犹《有度》篇云“人臣之侵其主,如地形焉,积渐以往”之义。旧注失其旨矣。
[18]旧注:若钻火之取热,不得中息。〇先慎曰:“靡”与“糜”通,取糜烂之义。物之糜烂于热,不见其消,有时而尽,故云“靡之若热”。此与上“亏之若月”同意。注“息”乾道本作“急”,今从赵本。
[19]旧注:尽刑罚之理也。
毋弛而弓,一栖两雄;[1]一栖两雄,其斗㘖㘖。[2]豺狼在牢,其羊不繁。[3]一家二贵,事乃无功。[4]夫妻持政,子无适从。[5]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枝扶疏;[6]木枝扶疏,将塞公闾,[7]私门将实,公庭将虚,主将壅围。[8]数披其木,无使木枝外拒;[9]木枝外拒,将逼主处。数披其木,毋使枝大本小;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10]公子既众,宗室忧吟。[11]止之之道,数披其木,毋使枝茂。木数披,党与乃离。[12]掘其根本,木乃不神。[13]填其汹渊,毋使水清。[14]探其怀,夺之威。[15]主上用之若电若雷。[16]
[1]旧注:弓以射不当栖之雄,喻刑法罚不当立人官也。〇先慎曰:注“立”赵本作“位”,二字古通。“人”当作“之”。言刑法所以罚不当位之官也。
[2]旧注:争斗貌。
[3]旧注:豺狼,喻吏之贪残者。
[4]旧注:二贵争出命,服役者不知谁从,故事无功也。
[5]旧注:夫唱妇随者,礼之正也。今夫妻争持其政,故子不知所从也。
[6]旧注:木,喻臣也。披,为落其枝也。数落木枝者,喻数削黜臣之威势也。
[7]旧注:谓臣威权覆主,充塞公闾。〇先慎曰:乾道本“主”作“王”,今从赵本。
[8]旧注:围,圉也。〇顾广圻曰:“围”当作“圉”,“圉”与下文“拒”、“处”韵。王先谦曰:详文义上属,顾说非。
[9]旧注:拒,谓枝之旁生者也。
[10]旧注:春风,所以发生万物者也,喻君恩赏所以荣益于下者也。枝本大矣,春风又发其荣以增其重,则披枝而害心。喻臣本实矣,君又加之恩赏以增其威重,则臣将二而危君矣。〇先慎曰:注赵本“威”下无“重”字。卢文弨云:“张本有。”
[11]旧注:宗室,谓太宗适子家也。庶子既众,势凌适子,故忧吟也。〇卢文弨曰:注“大宗”,“大”误“太”。先慎曰:“吟”,赵本作“唫”,下同。
[12]顾广圻曰:《藏》本同,今本“木”下衍“枝”字。案三字句,上文“数披其木”凡四见。“披”、“离”韵。
[13]卢文弨曰:或云“根本”二字当倒,与韵合。顾广圻曰:“掘其根”三字句,与上文同,“本”字衍,“根”、“神”韵。
[14]旧注:“渊”者,水之停积。水清,鉴之者必众,喻虽族和附之者必多也。〇顾广圻曰:“渊”、“清”失韵,有误。“不”,即有缺文也。俞樾曰:顾氏以上句“本”字为衍文,是也。此句“汹”字盖亦衍文。旧注不释“汹”字,是旧本未衍也。上云“木数披,党与乃离”,此云“掘其根,木乃不神。填其渊,毋使水清”,皆上句三字,下句四字。今衍“本”字、“汹”字,非其旧也。至赵本作“木枝数披”,则更失之矣。先慎曰:俞说衍“汹”字,是也。《定之方中》“渊”与“人”协,《楚词》“清”与“人”协,《风赋》“清”亦与“人”协,《诗·燕燕》“渊”与“身”、“人”协,《楚词·卜居》“清”与“身”、“人”协,《诗·猗嗟》“清”与“成”、“正”协,《易·讼》“渊”与“成”、“正”协,则“渊”、“清”古自为韵。顾疑有误,非也。卢文弨云:注“虽”字非误即衍。
[15]旧注:探其怀,谓渊其心,知其所欲焉。〇先慎曰:注“渊”字当作“测”。
[16]旧注:威不下分,则君命神而可畏,故若雷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