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非子
- (战国)韩非 姜俊俊校点
- 6字
- 2020-08-29 20:08:18
韩非子卷第四
孤愤第十一[1]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2]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也。[3]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4]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5]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6]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7]
[1]旧注:言法术之士,既无党与,孤独而已,故其材用,终不见明。卞生既以抱玉而长号,韩公由之寝谋而内愤。
[2]先慎曰:《广雅·释诂》:“矫,直也。”《庄子·天下》篇“以绳墨自矫”,《荀子·性恶》篇“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其义并同。
[3]先慎曰:“重人”,非此之谓。
[4]旧注:擅为亏法,逆理而动,其力尚能得君从己,况其馀乎,此为重人也。言其贵贱国人所共重之也。〇王渭云:“为”当作“谓”,旧注未讹。先慎曰:“为”、“谓”古通,不必改作。
[5]旧注:智术之士既明且察,今见听用,能烛见重人之阴情。
[6]旧注:言必见削除也。
[7]旧注:既不可两存,所存以相仇也。〇卢文弨曰:注“所”下衍“存”字。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1]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2]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3]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4]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5]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6]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7]
[1]旧注:外,谓百官也;内,谓君之左右也。皆与当涂之人为用也。〇先慎曰:“外”,指敌国,下文“诸侯不因”是也。百官、左右、学士皆属“内”。注误。
[2]旧注:邻国诸侯,或来求事,不因当涂者,其求必不见应,故重人有事,敌国为之讼冤。〇先慎曰:“讼”,说也。说见下。此谓敌国之人称誉其重人,如燕哙为秦使燕,而为子之之类。注谓“重人有事,敌国为讼冤”,非。
[3]旧注:郎中,为郎居中,则君之左右之人也。既因重人而得近主,故为之匿非也。
[4]旧注:“谈”者,谓为重人延誉。〇先慎曰:“养”、“禄”二字当衍其一。
[5]旧注:重人所仇者,法术之士也。
[6]旧注:臣,亦谓法术之臣也。
[7]顾广圻曰:“弊”,读为“蔽”,下文“比周以弊主”,又“是以弊主上”,皆同。先慎曰:本书“蔽”多作“弊”,《奸劫弑臣》篇云“为奸利以弊主”,又云“非不弊之术也”,《难一》篇云“赏罚不弊于后”,是也。
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1]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固其所自进也。[2]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3]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4]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5]其数不胜也;[6]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7]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8]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9]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10]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11]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12]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13]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14]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15]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贵之;[16]其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17]是以弊主上而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18]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19]不待见功而爵禄,[20]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夫越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21]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22]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23]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24]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25]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26]
[1]旧注:重人得主信爱者多,又用事既久,乃惯习故旧也。
[2]顾广圻曰:《藏》本同,今本无“乎”字,误。先慎曰:“即”,就也。就主心之好恶者而好恶之也。“自进”,谓己之进身也。其所以自进,则与主信爱、习故、同好恶三者而已。注训“自进”为“己自进举之人”,误。
[3]旧注:讼,即说也。重人举措,常就主心而同其好恶,己自进举之人,官爵重之,朋党众,及其有事,一国为之讼冤,则君无德而诛之。〇先慎曰:注“讼,即说”,是也。又以“讼冤”释之,非。“众”上脱“又”字,“无德”当作“无得”。
[4]先慎曰:乾道本“势”作“世”。顾广圻云:《藏》本、今本“世”作“势”。先慎案:作“势”是。此对官爵贵重言,不当作“世”,今据改。
[5]旧注:近爱信,谓重人是也。〇先慎曰:“近”字衍文,“爱信”当作“信爱”。“疏远”、“信爱”相对成文,不当有“近”字;上文“希不信爱”、“非有所信爱之亲”,皆作“信爱”,此承上言,明“爱信”二字误倒。注亦作“近爱信”,则其讹旧矣。
[6]旧注:数,理也。
[7]旧注:重人与君同好。〇王渭曰:“好”下当有“恶”字。
[8]旧注:重人与一国为朋党。
[9]旧注:所经时岁已至于数,犹不得见君。〇顾广圻曰:“又”当作“犹”,旧注未讹。
[10]旧注:法术之士既不得见,故当涂之人独讼而称冤。〇先慎曰:案依注所据本“说”作“讼”,故云“独讼而称冤”,此解非也。“讼”,古通“诵”;“诵”,犹说也。《史记·吕后纪》“未敢讼言攻之”,《汉书》作“诵言”,《索隐》云:“诵,说也。”此谓当涂之人独常常与君言说,而法术之士见且犹不得亟,况得与言乎。此“旦暮独讼于前”,反对法术之士言。旧注误。
[11]旧注:法术之士既不得进,则人主何从而悟乎?〇先慎曰:王氏念孙、俞氏樾并训此“道”字为“由”。案“奚道得进”犹言何时得进也。士无时得进,则人主无时得悟,语正相当。“奚道得进”即蒙上“以岁数而又不得见”言,则“道”为“时”字变文,尤其明证。不得以他处“道”有“由”义,以例此也。《人主》篇正作“奚时得进”。
[12]旧注:法术之士,既资必不可胜之数,而又与重人势不两存,则法术之士必危而见陷。〇先慎曰:乾道本注“又”下无“与”字,今据赵本增。
[13]旧注:法术之士有过失可诬罔者,重人则举以为罪而诛之。〇先慎曰:乾道本“公”上无“以”字,依下文当有,今据张榜本增。
[14]旧注:若无过失可诬者,则使侠客以剑刺之,以穷其命也。
[15]先慎曰:乾道本“僇”作“憀”。顾广圻云:今本“憀”作“僇”。先慎案:“僇”与“戮”通,“憀”字误,改从今本。
[16]旧注:彼有功伐重人借为己用者,则官爵贵其人也。
[17]旧注:彼虽无功伐,可使近权令者威重之。〇先慎曰:顾广圻于“其”下添“不”字,云:“《藏》本同,今本无‘不’字,误。乾道本‘名’作‘明’,讹。”先慎案:“名”字是,今据改。“借”字当在“名”字下,“其可以美名借者”与“其可以功伐借者”句法一律,上不当有“不”字。“借”、“藉”古通,《庄子·应帝王》篇《释文》引崔注:“藉,系也。”其人可以功伐维系者,则贵以官爵;可以美名维系者,则重以外权。二事平说,旧注误。
[18]旧注:趋,向也。
[19]旧注:谓于法术之士,不参验以知其真伪即行诛罚。
[20]旧注:重人所进,虽未见功,先与之爵禄也。
[21]旧注:越国为异国,即敌国也。〇顾广圻曰:《藏》本、今本“虽”下有“国”字。先慎曰:注以“越国”连文,是所见本“虽”字即“国”之误。“夫越”微逗,“国富兵强”句绝。中国视越国最远,故取以为况。《外储说上》“越人虽善溺”,亦借越为喻,是其证。注训“异国”,非。
[22]旧注:大臣专国,常有谋君之心,即己国还为越国,故曰“是国为越也”。
[23]旧注:纵臣专权,国变成越,是不自知己国即与越国不异,所以然者,良以不察知己国类于越国故也。〇先慎曰:《拾补》“不智”作“不知”。卢文弨云:“知”,各本俱作“智”。案“智”与“知”通,此上“智”字义亦当为“知”。顾广圻云:两“类”字当作“赖”。“赖”,利也,涉下“不察其类者也”句而误。今本“智”作“知”,误。二“智”字皆读为“知”,本书屡见。先慎案:既读为“知”,则今本之作“知”,不得为误。“类”,似也。知己之国不似越之不得制,究不能自制其国,是不知国之不似己之国也。顾改“类”为“赖”,非。
[24]孙诒让曰:“主”字衍。
[25]旧注:不知收取其柄而自执之,令臣于上独断,此主之不明也。今,谓秦也。〇先慎曰:此书作于韩,秦王见之,始伐韩得非,非在秦时作也。“今”字泛言当时诸侯,注误。
[26]旧注:袭,重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1]人主之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2]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絜固身,[3]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4]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5]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6]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7]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8]治乱之功制于近习,[9]精潔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而人主之明塞矣。[10]不以功伐决智行,[11]不以参伍审罪过,[12]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13]
[1]先慎曰:《人主》篇“因”上有“入”字,下同。
[2]先慎曰:智者之策决于愚人,贤士之行程于不肖。
[3]旧注:修士,谓修身之士,但精潔自固其身。〇先慎曰:《拾补》“絜”下旁注“潔”字。卢文弨云:“潔”,《藏》本、张本俱作“絜”,下同。先慎案:乾道本此作“絜”,下二“絜”字皆作“潔”,“潔”、“絜”字通用。
[4]旧注:“智”者,谓智谋之士也。
[5]旧注:既修身,故不以货事人也。
[6]旧注:既精潔,故不能枉法为治。智士不重说,似阙文也。〇顾广圻曰:“其修士”,“修”下当脱“智之”二字。“精潔”当作“精辨”。下文云“则修智之士不事左右”即谓货赂,“不听请谒”即谓枉法,文相承也。下文又云“则精辨之功息”,并言“精辨”与并言“修潔”同例。旧注“智士不重说,似有脱文”,误。俞樾曰:“其修士”三字,衍文也。上文云“其修士且以精絜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业”,此云“不能以货赂事人”,则总蒙修士、智士为文,言其皆不能也。“恃其精潔”当作“恃其精潔治辨”,因衍“其修士”三字,则此文专属修士,遂删去“治辩”二字耳。旧注谓“不重智士,似有阙文”,是其所据本已误。先慎曰:俞说是。
[7]旧注:左右,谓财货修智之士,不肯听从也。〇先慎曰:谓不以财货赂左右,不能枉法从请谒。注说非。
[8]旧注:精,谓修士精潔也。辩,谓智士辞辩也。
[9]旧注:治乱,谓智士材辩能治于乱也。〇顾广圻曰:“乱”当作“辩”,旧注误。先慎曰:张榜本“乱”作“辨”。
[10]旧注:修智之士,能发人主之聪明,今既废而不用,则主明自塞矣。〇先慎曰:乾道本“而”作“则”。顾广圻云“今本‘则’作‘而’”,今据改。
[11]旧注:决智行当以功伐。积功曰“伐”也。
[12]旧注:审罪过当参伍之。参,比验也;伍,偶会也。
[13]旧注:近习之人既皆小人,同气相求,同声相应,故所亲者无能之人,所爱者愚污之人;亦既亲爱,必用之在廷,举之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1]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2]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3]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4]而相室剖符。[5]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6]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7]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8]贤士者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臣矣。是当涂者之徒属,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9]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之收利,侵渔朋党,[10]比周相与,[11]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12]使国家危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1]旧注:公,正也。正当以此当患也。〇先慎曰:注说非。“公”训为“共”,《荀子·解蔽》篇“此心术之公患也”语句正同,杨《注》“公,共也”,是其证。又案注“当患”应作“为患”。
[2]顾广圻曰:“与”当在“相”字下。
[3]旧注:豪杰之人有材能,然后使之矣。
[4]旧注:君臣易位,故主称蕃臣于其臣。
[5]旧注:相室,家臣也。剖符,言得专授人官与之剖符也。〇先慎曰:赵本注“授”误“投”。
[6]旧注:谲,诳也。设诈谋以诳误于主也。〇先慎曰:乾道本注“诳”作“谁”,误,改从赵本。
[7]旧注:变,谓行谲诳以移主意,十中但有二三,故曰“十无二三”也。〇王先谦曰:“主势变”,谓国君相嬗之时也,注误。先慎曰:注“有二三”当作“有一二”,涉正文而误。
[8]先慎曰:《拾补》“人”下旁注“臣”字。卢文弨云:“臣”,《藏》本、张本俱作“人”。
[9]旧注:重人所为必不轨,故智士恐与同之;廉士羞与之欺主,莫有从之游者。同恶相济,故与之为徒属者,必污愚之人也。〇先慎曰:乾道本注“与”字上有“上”字,“污愚”作“恶愚”,并误,改从赵本。
[10]旧注:言侵夺百姓,若渔者之取鱼也。〇先慎曰:“侵渔朋党”当作“朋党侵渔”,与下“比周相与”对文。
[11]旧注:阿党为“比”,忠信为“周”也。“比周”者,言以阿党之人为忠信与亲也。〇先慎曰:注乾道本“忠”作“心”,改从赵本。
[12]旧注:雷同是非,故曰“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