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泥炭矿床经济评价

泥炭矿床经济评价是要解决泥炭开采的效益问题,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都是矿床经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一、泥炭矿床经济评价概述

矿床经济评价的主要任务是计算预测经济价值,但因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有所差异。矿床经济评价可以为确定矿床勘探或开发项目取舍、排序或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也可以为确定矿山最佳经营参数提供依据。同一矿床采用不同的经营参数可能有不同的经营效益,经济评价可以为比选最佳经营参数提供依据。矿床经济评价也可以为评价勘探经济效益提供依据,衡量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定综合利用方案,为矿产有偿占用储量计价以及国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提供依据。

矿床经济评价应该从国家整理利益出发,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充分回收利用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同时,坚决避免采富弃贫、采大弃小、采易弃难现象发生。

矿床经济评价有级差地租法、成本分析法、效益-成本法、多目标法、系统分析法、投入产出法和资源物理学分析法等。其中效益成本分析法通过比较资源开发的多种可行方案,计算全部预期效益和全部预计成本的现值,来评价资源开发方案的可行性。如果方案的总净现值大于0或财务净现值大于同期银行利率。那么这个方案就是可行性的。

二、泥炭矿床的财务评价

在矿床经济评价时,必须使财务评价可行。因为矿山是一个独立经营和核算的单位,矿床财务盈利条件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通过财务评价分析预测矿床财务效益与费用,可以直接得出矿床财务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外汇效果等,从而可判断矿床在财务上的可行性。国民经济评价也是在财务评价基础上,利用财务评价的效益、费用及价格等基础数据,为国民经济评价提供依据。

矿床财务评价要站在企业的角度,区分基础数据中的效益和费用的识别问题。凡是流出的财务款项,均应视作费用,凡是流入的财务款项均应视作效益。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成本包括销售成本和经营成本,均属费用,而销售才属于效益。然后,会变成相应报表,才能计算出矿床的净效益及清偿能力,从而为矿床投资做出正确的评价。

折旧是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一部分,因而属于项目的费用。因为折旧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已经一次性投入,那么在产品成本中就作为资金回收储存起来,以便于今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者产前期用于归还贷款。固定资产在矿床计算期末的残留余值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回收。同样,矿床初期投入的流动资金在期末矿床不再生产时,也应回收列为矿体末期的收益。引进技术的转让费、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与折旧相同,在前期投入支付后,投产后可以作为摊销费用分次计入销售成本,在成本中可以单列,也可列入折旧项中。但在现金流量表中,也可以既不列入费用,也不列为效益,因为该项目在现金流量表已经一次性投入。

矿床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期,其长短对项目经济评价有重要影响。对泥炭矿床的生产期确定,可以按生产期的综合折旧寿命期来计算,当然必须考虑矿床主要经济地质指标。

财务评价的价格决定矿床的盈利水平,应该采用现行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实际应用时为了便于计算,均可以统一价格即以现行价格计算。

根据国家税制及有关财税规定,在财务评价的报表计算中,税金需按不同性质分别计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及进口材料、产品的关税可以列入产品成本,从销售收入中直接扣除。从销售收入中直接扣除的还有销售税金、增值税及附加、资源税等。从而可以扣除所得税。

财务评价经济效果可用盈利性指标和清偿能力指标计算。项目盈利性指标包括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等。其中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是主要评价指标。项目清偿能力指标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偿还期。

三、泥炭矿床的国民经济评价

泥炭矿床的国民经济评价是在矿床经济评价基础上,同时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盈利程度或净效益贡献能力。与财务评价相比,国民经济评价更着重于以国民经济所得和国民经济费用为基础,考察因项目引起的外部效应变化。这些外部效应大部分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要采用恰当的方法予以确认。国民经济评价的效益费用计算除项目内的直接效益和费用外,还应包括由项目引起的发生在项目外的间接收益和间接费用,将项目内部的财务收益和费用与外部收益费用合并起来才是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结果。凡是能导致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涨价的均为国民经济意义上的收益,凡是导致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减少的均是国民经济的费用。而要使项目社会净效益最佳,就必须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最佳配置,可以采用引自价格计算效益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