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古镇旅游开发的原则

古镇旅游项目开发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保护为主的原则

在开发古镇旅游项目时,当遇到多种利益发生冲突且难以平衡时,要以保护为主要原则,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古镇文化整体的保护。

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是指治理古镇脏、乱、差现象,严防由于旅游者过多造成对古镇的垃圾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视觉污染等;古镇文化的保护主要是指对建筑文化、民风民俗文化、民间艺术文化等的保护。保护这些本来的、真实的东西是维持和延长古镇生命力的有力举措。

(2)以人为本的原则

古镇旅游开发既要满足旅游者的需求,也要保障当地居民的利益。

① 旅游者。古镇旅游项目的开发应从旅游者的需求出发,充分发掘古镇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合理进行古镇区域的划分、游憩节点的安排、游憩线路的设计等。

② 当地居民。居民是古镇文化的传承者,是古镇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让老百姓居住在古老的建筑里,有利于保护这些建筑,反而是无人住的老房子大多拆毁了。古镇旅游项目的经营者要以当地人为主,这样不仅保持了古镇的本来风貌,也使当地居民得到实惠,增强他们发展旅游的积极性。比如,鼓励当地居民经营一些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向当地居民发放生活补助,使当地居民能够普遍享受到旅游开发给他们带来的益处,从而使他们留在古镇里。

(3)合理开发的原则

古镇旅游开发要有约束、有限制地开发,尊重历史的原貌,不能为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而牺牲整个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杜绝缺乏科学规划的盲目开发。相反地,应该更多地强调利用历史文化的元素,利用市场的主动因素,即开发旅游产品并不需要开墙破土,也并不需要对基础设施重新规划。同时,要在充分考虑古镇的环境容量、可进入量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游客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