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2.1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2.1.1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建筑分类

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除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