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手册(第二版)
- 石敬炜主编
- 1888字
- 2020-08-28 03:10:33
2.4.3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一般是指从房间门(住宅户门)到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以及耐火等级情况的不同,对安全疏散的距离也会提出不同要求,以便各类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有相应的保障。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7的要求。
表2-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单位:m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2-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5)除特殊规定者外,建筑中安全出口的门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2-8的规定。
表2-8 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 单位:m
(6)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直通宽敞地带。
(7)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②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9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9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 单位:m
③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10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2-10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 单位:m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宽度。
④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8)其他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①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表2-1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2-1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的净宽度 单位:m
②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m计算确定。
③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及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④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厅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确定;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内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确定。
⑤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确定。
⑥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表2-12规定的人员密度。对于家具、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2-12规定值的30%~40%确定。
表2-12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 单位:人/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