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直升机停机坪

(1)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②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③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④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⑤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