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村公务文书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党政机关用以处理公共事务、开展公务活动的一种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体。它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了15种公务文书,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