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主要流程

下文仍以“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例,对创新创业竞赛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2.2.1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自2014年起,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在校学生,以创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竞赛流程及通常的时间进度安排如图2-1所示。

图2-1 创业计划竞赛流程

(1)学校二级院系选拔赛

学校二级院系以学校下发有关通知为依据,组织学生进行文件讲解,并鼓励报名参与,充分做好竞赛的宣传、策划、准备工作,并引导学生做好参赛组队、作品申报以及撰写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对参赛学生进行培训。

参与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向二级院系提交作品,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进入决赛。为了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可以在初赛的基础上,增设复赛环节,扩大对作品的选择范围,从而有利于提高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以及对作品的重视程度。

作为参赛队员,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组建团队、寻找项目以及完成计划书。组建团队方面应以不同专业优势互补的学生组成,寻求符合要求的学生参与到团队中;在评比阶段,评委主要是通过上交的创业计划书来进行初步评审,在决赛环节还会采取PPT宣讲、评委提问、答辩的形式。

(2)校级选拔赛

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院系选送的作品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参加决赛,并及时将进入决赛作品的评审意见反馈给报送单位,各参赛团队根据反馈意见对作品进行完善。

这个阶段参赛者的主要工作是对创业计划书的完善,例如对市场的进一步调研、选取更好的营销策略、完善公司的体制和资本结构以及对财务报表的统计整理,从而达到使整个计划书更完善、更专业的目的。校赛的选拔形式通常以书面评审结合公开答辩为主,因此,学生要更加重视对PPT的宣讲以及问题的回答,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3)省级选拔赛

各高校向省赛组委会及承办单位报送校作品及申报书,并由其组织专家进行对申报作品及其作者的资格及形式进行审查。各省评审委员会完成对各校申报作品的初评,向全国组委会报送。每所高校参加全国大赛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竞赛项目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能选择1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入围省赛的团队应针对评委的意见进行市场再调研,完善创业计划书,配合学校接受培训。

(4)国家终审竞赛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图2-2所示。

图2-2 全国预审和参展准备阶段

(5)竞赛答辩评审标准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书面评审主要以执行摘要、产品或服务、市场、竞争、营销、经营、组织、财务以及表述作为评审依据,具体如表2-4所列。

表2-4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书面评审标准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竞争性答辩由项目陈述、回答问题、答辩表现等环节组成,评委根据各团队的综合表现给出竞赛成绩,各环节主要评价标准参见表2-5~表2-7。

表2-5 项目陈述环节评定标准

表2-6 回答问题环节评定标准

表2-7 答辩表现评定标准

终审、展览、总结和表彰的形式及内容见图2-3。

图2-3 终审、展览、总结和表彰阶段

2.2.2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因此在主要时间节点上选拔层次一致。

(1)参赛作品资质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需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必须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必须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2)竞赛流程安排

大学生课外活动科技作品大赛一般包括四个阶段:组织发动阶段、省级初评和组织申报阶段、全国复赛和复赛准备阶段以及全国决赛和表彰阶段。下面以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例(2011年举办),简述每个阶段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

①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11月) 召开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请承办办法》、《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等,并将这些文件作为本届竞赛的指导性文件。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下达《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省(区、市)于2010年11月成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及有关单位牵头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

各参赛高校在校党委等部门领导下,于2011年11月底前成立由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参赛协调小组,并确定本校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

②省级初评和组织申报阶段(2011年3月~2011年6月) 2011年4月,各校按“挑战杯”章程有关规定举办本校的竞赛活动,并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

2011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一会完成对本地申报作品的初评。

2011年6月10日前,发起高校需将本校3件直报作品报送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直报作品需一式四份,直接报送的作品不计入各省、区、市报送作品限额内(寄送地点:主办大学团委,比如十二届是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2011年6月15日前,各省(区、市)从各校申报的作品中每校至多选出6件作品(其中,发起高校至多3件作品,各省、区、市选定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全国组委会规定的限额)报送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寄送作品一式四份及《目录表》,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点:主办大学团委,比如十二届是大连理工大学团委);

同时,请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组织本地参加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www.tiaozhanbei.net)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

③全国复赛和参赛准备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0月) 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6月成立,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7月对作品进行预审。

全国组委会于2011年8月向各地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各地各校按照组委会要求,于2011年9月上旬至10月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准备。

④全国决赛和表彰阶段(2011年10月) 各校参赛队到主办高校,比如十二届是大连理工大学报到、布展。

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竞赛筹备情况、作资格及形式审查报告、通过终审日程安排、抽签产生评审委员会委员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

举行参赛作品展览、组织作品转让洽谈活动,聘请律师和公证人员为技术转让各方提供服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对参展作品作者进行问辩。

若竞赛期间接到对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则召开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程序评定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举行全国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报评审情况,表决通过下一届“挑战杯”承办高校。

公布获奖情况,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举行承办高校交接仪式。

以上只能作为参考,每年的时间都会有所变动。

(3)竞赛答辩评审标准

在书面评审环节中,评委会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个阶段进行。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分别按3%、8%、24%、65%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①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评审标准 如图2-4所示。现实意义(30%)包括应用价值(15%)及影响范围(15%);先进性(30%)包括先进程度(10%)、创新程度(10%)以及难度(10%);科学性(40%)包括科学意义(15%)、研究方法合理性(10%)以及结论重要性(15%)。

图2-4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评审标准

②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类作品评审标准 如图2-5所示。现实意义(40%)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及影响范围(20%);先进性(30%)包括创新程度(10%)、难易程度(10%)以及学术水平(10%);科学性(30%)包括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15%)、论证严密性和可靠性(15%)以及论据准确性。

图2-5 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类作品评审标准

③科技制作类作品评审标准与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类作品评审标准一致,只是评审的侧重方面不同。现实意义(40%)包括经济效益(15%)、推广价值(15%)以及成熟程度(10%);先进性(30%)包括先进程度(10%)、创新程度(10%)以及难度(10%);科学性(30%)包括技术意义(15%)及技术方案合理性(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