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燃煤电站烟气污染控制技术

第一节 我国烟气污染现状及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一、我国烟气污染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加剧,环境承载力达到极限。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排放总量均为世界第一,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巨大的排放量导致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2010年,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0μg/m3、86μg/m3,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4倍。随着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气体的排放会呈现加剧态势。据2015年全国360城市一季度PM2.5(细颗粒物)污染状况显示,PM2.5达标城市比例低,超过九成城市PM2.5没有达标,近四成城市PM2.5浓度在国标两倍以上。中西部污染问题仍然很严重,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中西部省份城市第一季度的PM2.5浓度排名均位居全国前十。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三个区域2015年一季度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96.9μg/m3、69.4μg/m3和47.6μg/m3

2013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指认大气污染“对人类致癌”,并将其视为普遍和主要的环境致癌物。2014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出报告显示:2012年全世界约700万人死于空气污染 ( 相当于每 8 名死者中有1个死于空气污染 )。据预测,到2020年,即使考虑到生产消费过程中环境技术的进步和环保制度的强化,我国二氧化硫产生量仍将达4700万吨。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已达到2000万吨,成为世界第一氮氧化物排放国。若不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20年将达到3000万吨,给我国大气环境带来巨大的威胁。因此,治理大气污染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十分必要的任务。

在我国的大气污染物中,能源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是最主要的来源之一。我国是世界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7%,同时也是一个燃煤大国,能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能源结构中煤的比例高达75%,按2014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煤炭的消费量达35.1亿吨,占全球一半以上。而我国能源资源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又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长期存在,并且伴随着经济的增长,煤炭的消耗量也会日益增加。因此,燃煤电站污染物排放控制是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之一。

二、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污染源治理必须是政策、技术、管理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燃煤产生的污染物SOx和NOx早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现在燃煤造成的汞污染问题也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有效遏制燃煤电站污染物排放,提高大气质量,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的排放限值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一)GB 13223—2011适用范围

GB 13223—2011适用范围广泛,完全涵盖了GB 13223—2003标准的适用范围,并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相衔接,适用于:

①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②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等燃煤发电锅炉;

③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油及燃气发电锅炉;

④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

⑤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以及以油页岩、石油焦为燃料的发电锅炉;

⑥煤气化整体联合循环(integrated gasification combined cycle,IGCC)发电的燃气轮机组。

不适用于:

①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发电锅炉;

②内燃发电机组;

③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二)燃煤电站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GB 13223—2011中设置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执行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该标准对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控制在100mg/m3,除了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锅炉、W型火焰炉膛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200mg/m3的排放限值外,对重点地区的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控制在50mg/m3。GB 13223—2011,对燃煤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控制在100mg/m3,除了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锅炉、W型火焰炉膛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200 mg/m3的排放限值外,对重点地区的火力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控制在100mg/m3,这项标准达到甚至优于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

此外GB 13223—2011还新增汞及其化合物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燃煤锅炉的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为0.03mg/m3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1。燃煤电站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见表1-2。

表1-1 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①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②利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表1-2 燃煤电站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注:除汞外标准值与北京市现有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相同。

2014年9月12日,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东部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SO2、NOx、烟尘的排放限值分别为35mg/m3、50mg/m3、10mg/m3(标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