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爆炸性金属粉尘企业的现状调研分析

王名飞,奚建胜,缪武卫

(杭州市第一机械技工学校,浙江 杭州 310004)

摘要: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杭州市涉及爆炸性金属粉尘企业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小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关键词:爆炸性金属粉尘 企业现状 分析

1.引言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2014年8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要立即对辖区内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继续深入做好相关专项整治。为对杭州市涉及爆炸性金属粉尘企业进行一次现状摸查工作,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市第一机械技工学校对相关企业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

2.调查范围及目的

调查范围主要包括由杭州市各区县安监局上报的涉及爆炸性金属粉尘企业(以下简称涉粉企业)内爆炸性金属粉尘打磨、抛光作业区域(以下简称涉粉区域)及收尘装置。

调查目的主要是为摸清杭州市涉粉企业现场基本现状和安全管理基本状况,为杭州市进一步深化管理涉粉企业做基础准备。

3.调查程序和周期

本次调查按以下程序展开:

前期准备→涉粉企业初次走访→确定涉粉企业性质及现状→筛选复查涉粉企业→复查涉粉企业→现状记录、风险分析→现状描述反馈→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周期:

依据《关于配合做好金属粉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函》(杭安监管函〔2014〕8号)的要求,调查评估周期为2014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4.调查单元划分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158号)的要求,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中对作业现场的要求,将被调查单位划分为以下8个调查单元:

①安全基础管理;②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③工艺及设备;④防雷防静电;⑤防爆电气;⑥通风、除尘;⑦消防;⑧作业安全。

5.调查方法

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158号)的要求,制定并应用《杭州市涉及粉尘企业安全检查评估表》,对涉粉企业现状进行调查。

根据粉尘爆炸特征以及企业涉粉作业区域电气设备设施、除尘系统、消防器材、防雷设施、建构筑物设施、日常安全管理状态,确定重点调查评估企业22家,非重点调查评估企业17家。

6.调查结果

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准备和调查,49家上报名单中排除部分未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后,共走访企业39家,占比80%,未走访企业10家,占比20%。

走访的39家企业中,重点调查企业22家,占比56%,非重点调查企业17家,占比44%。22家重点调查企业中,粉尘分类(涉及多类粉尘企业以较高风险粉尘为准)见表1、图1。

表1 涉粉企业粉尘种类统计

图1 涉粉企业粉尘种类分布图

涉粉企业除尘设备设施状况见表2、图2。

表2 涉粉企业除尘设备设施状况统计

图2 涉粉企业除尘设备设施状况分布图

涉粉企业电气设备设施防爆状况见表3、图3。

表3 涉粉企业电气设备设施防爆状况统计

图3 涉粉企业电气设备设施防爆状况分布图

涉粉企业消防器材统计见表4、图4。

表4 涉粉企业消防器材统计

图4 涉粉企业消防器材统计分布图

由于本次调查过程中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整改中,未能对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人员教育情况、现场粉尘清扫情况进行完全统计。

涉尘企业目前普遍存在问题:

(1)作业区域普遍局部采用防爆技术,电机、电器均尚未达到完全防爆要求,尚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2)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理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不到位,相关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3)消防管理上,大多企业均未采用D型金属火灾灭火器(较大型企业消防栓未配备雾化水枪),企业配备普通A、B、C干粉灭火器较普遍,部分企业仅配备干沙。

(4)部分企业采用自己设计的收尘装置,未进行专业设计与生产工艺配置,安全性以及职业危害防护方面存在不足。

(5)企业对涉及粉尘相关内容的应急预案不足。

(6)部分企业虽已进行收尘装置的整改,但抛光、打磨岗位存在整体外包作业(承包商)的情况较为普遍,安全管理较差。新设备验收正常投用以后,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应加强管理。

(7)部分涉粉企业为非独立建筑,与其他生产区域防火间距不足。

(8)建构筑物防雷措施未经过检测。

7.建议与对策

针对各涉粉企业普遍存在基本现象问题,应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68号)的要求对现场进行整改,并加强企业基础安全管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现场的电器线路、设备设施进行防爆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测。

(2)企业应加强日常粉尘清理工作,当班作业人员结束工作后应对区域内粉尘进行清理,防止粉尘长期集聚。

(3)企业应为涉粉区域按照要求配备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器,并设置相关提示标志。

(4)不符合防爆和收尘要求的设备应进行更换,相关设备应经过评估、验收。

(5)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进行修订,增加粉尘爆炸相关专项处置方案。

(6)对生产设备设施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应建立相关台账。

(7)对相关建构筑物防雷措施进行完善,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通过本次调查分析,对本市的涉粉企业现状进行了初次摸底,掌握了涉粉企业的基本安全状况,了解了涉粉区域的基本现状,为粉尘专项整改和督察工作提供了部分依据。

参考文献

[1] 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

[2] 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4]158号.

[3] 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杭安监管二[2014]97号.

[4]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

[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257—1996.

[9]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作者简介:王名飞,1984年,男,学士,注册安全工程师。

奚建胜,1964年,男,学士,注册安全工程师。

缪武卫,1968年,男,学士,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