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黑色金属材料

1 黑色金属材料的表示方法

钢铁产品牌号中化学元素的符号(摘自GB/T 221—2008)

表3-1-1

注:混合稀土元素符号用“RE”表示。

表3-1-2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摘自GB/T 221—2008、GB/T 5612—2008)

注:易切削钢、车辆车轴及机车车辆用钢、非调质机械结构钢、工具钢、轴承钢、钢轨钢、冷镦钢、不锈钢和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及高电阻电热合金等牌号表示方法见表3-1-3。

表3-1-3

注:1.各牌号中化学元素含量,一般为质量分数(%),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本表表示方法的依据是GB/T 221—2008和GB/T 700—2006等。
3.表中铸铁和铸钢的表示方法分别摘自GB/T 5612—2008和GB/T 5613—199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