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群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 王晓梅 程嘉 余沛等
- 5115字
- 2020-06-25 06:33:17
二、城市群定义
(一)国外有关城市群概念的研究
目前学术界认为城市群的思想起源于由英国城市学家霍华德(Ebenezer Howard,1850—1928)在19世纪末所提出的“田园城市”模式,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围绕大城市来建立分散、独立、自主的田园城市,从而解决大城市中所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从而形成“无贫民窟无烟尘的城市群”,这是一种兼顾了城市与农村两者优点的理想模式(6)。
虽然霍华德作为城市群研究的先驱,对城市群相关研究做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但是目前英国及许多西欧国家学术界普遍认为城市群的概念是由英国学者帕特里克·格迪斯(Patrick Geddes,1854—1932)首先于1915年提出的。
格迪斯通过对英国城市的研究,在其《进化中的城市》(Cities in Evolution)一书中指出:“城市的扩展是其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边界,众多的城市影响范围相互重叠产生了‘城市区域’(City Region),这一新的城市空间形式需要一个相对应的新名词来描述,于是格迪斯便创造出‘Conurbation’一词;同时他认为当时英国已有七大城镇密集区和大伦敦城市群等,而法国的大巴黎、德国的柏林——鲁尔区、美国匹兹堡(Pittsburgh)、芝加哥、纽约等地区亦已形成城市群”(7);格迪斯运用区域综合规划的方法,提出城市演化的形态:城市地区(City Region)、集合城市(Conurbation)和世界城市(World City),其中集合城市被看作是拥有卫星城的大城市(8)。
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1915—1994)对城市群的研究做出了非常具有开拓性的成果,他在考察了北美地区的城市化之后于1957年发表了著名的论文《大都市带:东北海岸的城市化》,他认为大都市带(Megalopolis)是一个由许多都市区相互连成一体,是一个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密切交互作用的巨大城市地域(9)。
加拿大的麦吉(McGee)对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城市密集区进行研究之后提出了“灰色区域”(Desakota)的概念,用以描述亚洲某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现的与西方大都市带类似而发展背景完全不同的新型空间结构(10)。后来麦吉在相关理论基础进一步发展后提出了“超级都市区”(Megaurban Region,MR)的概念(11)。
与此同时,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则从统计的角度开始对城市群进行界定。例如,美国预算总署(后更名为美国管理与预算总署)早在1910年的人口统计中就首次使用了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概念。所谓大都市区,是指人口在10万及1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10英里范围内的郊区人口,或与中心城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150人/平方英里的地区。具体统计以县为单位,标准的大都市区,起码拥有1个县,少量规模较大的大都市区,可以跨越几个县。
此后为了准确反映大都市区的发展状况,并保持概念的连续性,美国预算总署先后对大都市区的定义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1950年,大都市区正式名称改为“标准大都市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SMA)概念。
1959年,“标准大都市区”改为“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SMSA),它包括一个拥有5万或5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及拥有75%以上非农业劳动力的郊县。
1980年又进一步补充为:“若某区域总人口达到或超过10万,并且有5万以上人口居住在人口统计署划定的城市化区域中,即使没有中心城市,也可划定为大都市区”。1980年的定义还规定,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区内,其单独的组成部分若达到上述标准,则可划分为主要大都市统计区(Primary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PMSA),而任何包含两个以上PMSA的大都市复合体都可称为联合大都市统计区(Consolidate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CMSA),这两个标准,能有区别地反映规模较大的大都市区的发展情况。
1983年SMSA改名为大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MSA),其具体标准没有变化。
2000年,美国管理与预算总署又提出“核心基础统计区”(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CBSA)概念,并在2003年人口统计中正式实施。CBSA是指至少拥有1万以上人口的核心区和与其社会经济整合程度较高(主要是通勤关系)的周边地域。CBSA包括“大都市统计区”和“小都市统计区”两大类(12)。
20世纪10—20年代苏联学者对此也展开了研究,并提出类似城镇密集区的概念,“如‘城市经济区’、‘经济城’、‘规划区’等;曾有多位学者如博戈拉德等人分别对乌克兰等苏联的城市做过研究,并从中心城市最低人口数、外围地带最低城镇居民点数、中心城市到集聚区边缘的距离等指标,提出城市密集区的界定方法”(13)。
然而综合来看,国外对于城市群概念的界定上虽然存在着各种差异,其使用的术语也大相径庭,但是其所要表达的思想却殊途同归,基本上大致相同,主要是从城市与区域相互作用这一角度对城市群这一概念进行界定,着重突出城市群联系这一特征。
(二)国内有关城市群概念的研究
我国对于城市群所展开的研究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于洪俊、宁越敏等人在1983年首次使用“巨大都市带”这一译名把戈特曼的研究思想向国内做了介绍与阐述(14)。
周一星在1988年则提出了都市连绵区(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MIR)的概念,从而为我国城市群地域范围的划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5)。这之后我国学者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使用了许多相似的名词,诸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有的学者将其称为都市连绵区,有的则称其为都市连绵带,还有准都市连绵区、都会经济区、大都会区、城市群、城市(镇)密集地区等提法(16)。
姚士谋对我国城市群进行的研究比较系统,其在1992年所著《中国城市群》一书中对城市群做了这样的定义:“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17)。
侯启章(1993)则认为城市群与城市带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城市带是城市群发展的更高层次,当城市群开始逐渐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将会进一步逐渐演变成为城市带(18)。
孙一飞(1995)将与城市群类似的城镇密集区定义为在一定地域范围之内,以多个大中城市作为核心,城市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发生着比较密切的联系,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呈现出连续性分布的密集城镇地域,并且他认为城镇密集区应该包括节点、网络和基质等方面所构成,应该包括高密度城镇、高城市化水平、整体性区域和多层次结构等基本特征(19)。
代合治(1998)则认为作为一个城市群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一个连续的区域;第二,组成城市群的地域应具有较高的城市化水平;第三,城市群应达到一定的面积、人口、城市规模。”(20)
顾朝林(1995,1999)认为城市群是由若干个中心城市在其各自的基础设施和具有个性的经济结构方面能够发挥其特有的经济社会功能,从而形成一个在社会、经济、技术等方面一体化,并且具有亲和力的有机网络(21)(22)。
原建设部于199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城市群Agglomeration: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23)
周玲强(2000)认为城市群是指“在一定的地缘经济区域范围内,由若干个功能性质互补、经济上相互依存、社会发展趋同,并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和依托所组成的城市网络群体”(24)。
徐清梅(2002)认为城市群是指“在具有发达的交通条件的特定区域内,由一个或几个大型或特大型中心城市率领的若干个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体。群体内的城市之间在自然条件、历史发展、经济结构、社会文化等某一或几个方面有密切联系”;“中心城市对群体内其他城市有较强的经济、文化辐射和向心作用”;“至于城市群内的众多城市是否属于同一行政辖区,并不是构成城市群的必要条件”(25)。
刘荣增(2003)则认为城镇密集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多个大中城市为核心,城市之间和城市与区域之间发生着密切联系,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连续性分布的密集城镇地域”;并且认为“城镇密集区应包括节点、网络和基质三方面”(26)。
夏安桃(2004)则认为城市群有狭义和广义定义之分,“广义的包括各种不同阶段的城市群,只要达到了一定的指标,就可以称之为城市群;而狭义的只能是那些类似于沪宁杭、珠三角这样的高度发达的城市群才能称之为城市群”;并且认为“城市群是不同层次各种城镇的集合;是一个区域空间、自然和社会经济等要素组成的有机体;是一个无论在区域层次上、还是相互联系的空间上均具有网络性的基本特征,由包含若干个具有较强活力的子系统构成的大系统;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实体”(27)。
戴宾(2004)对都市圈(城市圈)、城市带、多中心城市群、都市连绵区与都市连绵带、Megalopolis与城市集群等相关概念做了辨析(28)。
城市群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区域空间形态的高级现象,能够产生巨大的集聚经济效益,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标志之一。对城市群概念的表述,学者们莫衷一是,但认识在渐趋一致,即城市群是有很多城市组成的,彼此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共同对区域发展产生影响。综合来看,国内学者们目前对于城市群的认识上相对比较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9):
第一,城市群主要是指一个地域概念;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薛东前等,2000);或者是“在一定的地缘经济范围内”(周玲强,2000);或者是“若干基本单元构成的连续区域”(代合治,1998);
第二,城市群应该具有群体特征;如“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等级规模的城市”(薛东前等,2000);或者是指“由若干个功能性质互补、经济上相互依存、社会发展水平趋同,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和依托所组成的城市网络群体”(周玲强,2000);
第三,城市群应该有中心城市;如“以一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薛东前等,2000);或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和依托”(周玲强,2000);
第四,城市群应有比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如“城市群区域应有较高的城市化发展水平”(代合治,1998);或者城市群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一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周玲强,2000)。
(三)城市群的界定标准
判别城市群并无单一固定的标准,因时间、空间的不同而变化,城市群的边界是渐变的,没有精确现成的模型可用。界定城市群需要有效把握其本质内涵,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30)。
1. 有一到几个较强经济实力的中心城市
中心城市处于城市群的核心与支配地位,对整个区域社会经济活动起着组织和主导作用,渗透促进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全面发展。城市群的中心是一两个或以上的超大或特大型城市,也可以是一两个或多个规模相近的大中城市。中心城市具有开放性、服务性、创新性,具有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能量与要素进行高效、有序、合理聚集与扩散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工业生产、劳动力就业、金融资本、商贸物流、人才技术信息、决策功能等极化效应,同时又扩散开来。
2. 完善的城镇体系
城市群属于高城市化水平区域,由于各国、各地的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状况差异巨大,城市化水平也难以确定单一的标准。一般来说,我国现阶段城市群区域的城市化水平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较为合理。城市群具有完善的城市等级体系,在空间上与某一级城镇体系地域单元相重合,还可能包含几个较低层次的城镇体系地域单元。由少数特大、大型以上核心城市与多数中小城市及市镇相互串联而成的城市群体,层次分明,各规模等级城市之间保持金字塔结构比例关系,中间不发生断层,上下不缺层,城市的职能作用通过城市网络依次有序地逐级扩散到整个体系,产生较高的城市群体能级效应。
3. 一定规模的人口与空间
城市群内城镇数量多,分布稠密,人口规模与密度都很大。虽然不同地区的差别非常悬殊,但综观国内外城市群的发展过程,结合我国国情,人口和空间规模与密度的最低标准大致为:面积5万平方千米左右,区域人口2000万人以上,人口密度400人/平方千米左右,中等以上城市10个左右,城市密度2个/万平方千米左右。
4. 较高的产业发展与分工协作水平
城市群内非农产业比重较高,特别是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高。一般来说,城市群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合计占GDP比重应达到70%以上。在市场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前提下,城市间、城市与区域间产业配套合理、分工互补、协作密切,产业的梯度转移顺畅,分工协作程度较高。
5. 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
城市群内基础设施网络是由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与通信等许多现代运输方式叠加而成的综合性、一体化系统。多种运输方式间相互贯通,速度快,密度高,运量大,技术领先,将发展极、各城镇以及相关区域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城市群拥有包括大型交通通信枢纽和对外口岸,如规模相当的海港或空港或多条国际航线在内的成熟的基础设施网络。
(四)本书对城市群概念的界定
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城市群的定义可以概括如下:
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这种集合体就称为城市群(31)。
根据本书定义,中原城市群、关中城市群等城市群,其发达程度虽未达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城市群的水平,但是也应被视为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