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货与商品期货

期货(Futures),从字面上来看,是指一种远期商品,该商品在合约签订或交易时尚未生产,或者是没有实际交付。期货与现货(Actuals)是相对的概念,现货通常指在交易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可供交付、储存或者使用的商品。期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期货是指在交易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其基本内容包括:参加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保证金,委托经纪人在交易所内买卖期货合约;合约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可以反向平仓结束合约或到期交割。广义的期货则还包括期货选择权合约的买卖。

本书采取狭义的期货定义,即期货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的合约。

期货交易是从远期交易逐渐发展起来的,最初合约标的物都是农产品,但后来合约标的物不仅有农产品、工业品及其他大宗商品,还包括利率、汇率、股票及股指等。根据上述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可以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是一种在固定场所交易标准化的远期合约的交易方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时间和地点,对合同约定的商品进行交割的交易行为。在我国,商品期货指由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即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并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并不包括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同时,本书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所涉及的期货都是指商品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