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超效率DEA-Tobit的中国环境规制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李淑莹 俞雅乖

作者简介:李淑莹,宁波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审计;俞雅乖,博士,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经济。

基金项目:宁波市与中国社科院战略合作研究课题“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研究”(NZKT201713);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及问责机制研究”(XPYB15002);宁波大学商学院高级别项目培育“农村环境治理PPP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和优化路径研究”。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环境问题极大地引起了政府和公民的关注和重视。据统计数据显示,2004—2014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介于205亿~207亿吨,居高不下。生活废水、工业SO2、烟粉尘等排放量分别以每年约6.78%、0.95%、4.74%的速度递增,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超过环境容量。因此解决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亟须国家出台相关规制政策。2016年,《“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化》明确指出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意味着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将迎来新的战略机遇。为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不仅需要市场的自发调节,更需要政府的调节作用。因此加强政府环境规制建设,对我国经济与环境的长久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进入新常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目前,在研究内容上,我国对环境规制效率分析多集中在各级省(市、自治区)的环境投资效率和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方面;从国家层面上对环境规制政策效率进行研究的较少;在研究方法上,我国学者在分析环境规制效率时多采用DEA方法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将国家层面上的环境规制效率作为研究对象,构建超效率DEA-Tobit两阶段模型为研究方法,选取相关指标计算分析我国2006—2015年的环境规制效率,用以分析不同年份国家环境规制效率之间的走势及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影响我国环境规制效率的影响因素,旨在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共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