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制结构转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 陈少克
- 2582字
- 2020-06-24 23:09:43
三、最优宏观税负的结构性分析
前文对最优宏观税负总公式的分析实际上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即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中的各部门都可以顺利实现其再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当然,这是经济平衡的基本内涵)。若考虑不同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观察最优宏观税负的角度及其结论将会有所不同。
(一)短期分析
马克思经济平衡理论分析的基本前提和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是,再生产过程的推进需要两大部类都能够实现其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即第Ⅰ部类的产出要能够满足整个社会(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再生产(含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第Ⅱ部类的产出要能够满足整个社会(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再生产(含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所需的生活资料。因此,考虑上文假设2,可以将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公式表示为:,且V1+ΔV1+T1=C2+ΔC2,这实际上是课税条件下经济平衡的基本条件,也是后文分析的着力点。
在上述公式中,Yi0为第i部类(i=1,2,…,下同)基期产出,Ci为第i部类基期投入的不变资本(扩大再生产中需要补偿),ΔCi是第i部类扩大再生产中需要追加的不变资本;Vi为第i部类基期投入的可变资本(扩大再生产中需要补偿),ΔVi是第i部类扩大再生产中需要追加的可变资本;Ti是来自第i部类的税收。
定义θi为第i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并假设。
定义p为平均利润率,根据马克思对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分析,经济平衡条件下,部门之间的平均利润率是相同的(20),因此,根据前文分析,Yi0=(1+θi)(1+p)Vi。
定义Mi为第i部类产生的剩余价值,则有Mi=p(1+θi)Vi。
定义两大部类的产出比为λ,则。
考虑税收因素,根据上文对宏观税负的处理,并考虑到不同部门存在不同的税负率水平(21),定义ti为第i部类的税负率,因此,政府获得的税收收入可表示为:T=T1+T2=t1Y10+t2Y20。整个社会的宏观税负水平t=。因而,根据前文分析可得,。
对第Ⅰ部类而言,基期结束后,可以用来积累的剩余价值Mr1=M1-t1Y10,于是,Mr1=M1-t1Y10=p(1+θ1)V1-t1(1+θ1)(1+p)V1,即Mr1=(1+θ1)V1[p-t1(1+p)],所以,。
同样,第Ⅱ部类基期结束后税后剩余价值Mr2=(1+θ2)V2[p-t2(1+p)],所以,。
于是,将上述定义代入前文引入税收后的平衡条件V1+ΔV1+T1=C2+ΔC2,可得最优宏观税负决定公式:
由于该式区分了两大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并包含了两大部类的产出关系和税负关系,因此,我们称之为最优宏观税负结构式。
于是,经济平衡条件下最优宏观税负水平:
如果定义经济平衡下的最优的产出比为λ∗,最优宏观税负水平是t∗,则最优宏观税负t∗以及两大部类各自的最优税负率水平t1∗与便由(3-1)式共同决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从短期看,资本有机构成可以看作一个常量。于是,如果两大部类的实际产出比大于经济平衡条件下的最优产出比,即λ>λ∗,根据(3-1)式,这种结构失衡需要通过降低宏观税负t的方式实现新的经济平衡:
第一,根据上述条件,这种宏观税负的降低机制可通过降低第Ⅱ部类的税负水平t2的方式得以实现:降低第Ⅱ部类宏观税负水平t2,将使实际宏观税负t向最优宏观税负t∗靠近。同时,由于,在λ>λ∗的情况下,第Ⅱ部类税负水平t2的合适程度的下降将保证第Ⅰ部类的最优产业税负水平条件的实现,即。
第二,在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要保证两大部类的平衡关系,客观上要求两大部类之间剩余价值增长率必须相等(22),假设经济平衡条件下,两大部类之间剩余价值的比例系数为,两大部类的剩余价值率分别为和,积累率分别为g1和g2,因此,,由于,m′i=p(1+θi)。则:
于是,由可知,宏观税负t的下降可以通过降低t2的同时提高t1共同完成。这一变化不会破坏经济平衡关系,而且通过降低第Ⅱ部类的相对税负水平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资源流动,实现新的经济平衡。这实际上构成了“结构性减税”的理论依据。
(二)长期分析
从长期的角度观察宏观税负结构式需要考察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对宏观税负的结构性影响。这就需要考察资本有机构成的长期动态变化。借用马艳等(2007,2009)的分析,定义广义的资本有机构成为γi(i=1,2),,则,假设两大部类的剩余价值率相同且不变,第Ⅰ部类初始预付总资本为1,初始产出比为λ,即,则利用两大部类的平衡条件V1+ΔV1+T1=C2+ΔC2,并令,可得新的宏观税负结构式:
这与上文(3-1)式是一致的(23)。同时,由于广义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必将改变产出比λ,在(3-3)式中不能判断广义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对整体宏观税负的影响(24),也不能明确两大部类各自税负的变化方向。因此,考察结构性税负问题,可以通过改造(3-2)式进行分析,即根据上述原理,将(3-2)式改造为:
据此,长期来看,两大部类之间的税负关系应该保持经济平衡条件下既定的比例系数,随着技术的进步,不变资本ct增加,外延式可变资本减少,如果可变资本内涵价值增加(25),且增加幅度大于外延式可变资本的增幅,那么从资本价值构成的角度看,广义资本有机构成可能不变,甚至降低(26)。
据此,如果第Ⅰ部类广义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或降低(不变资本ct增加,外延式可变资本减少,但可变资本内涵价值增幅大于外延式可变资本减幅,使vt:vt-1=ct:ct-1或),而第Ⅱ部类广义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不变资本ct增加,外延式可变资本减少,但可变资本内涵价值增幅小于外延式可变资本减幅,使vt:vt-1<ct:ct-1)(27),此时,(3-4)式中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系数将变大,不能继续保持经济平衡,为此,必须通过提高t1或t2或同时提高t1和t2的方式才能保持经济平衡条件下的比例系数。
因而,从长期看,最优税负结构的选择需要和相应的政策导向相结合以保持经济的平衡:第一,可以通过提高t1的方式保持经济平衡。一方面,在第Ⅰ部类广义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或者相对(第Ⅱ部类)下降的条件下,由于第Ⅰ部类可变资本价值增加而致利润率水平提高(或相对提高),提高了第Ⅰ部类的纳税能力;另一方面,提高t1(相对降低t2)又可以通过税负引导机制保证两大部类均衡发展。第二,根据(3-4)式,t2提高也将有助于经济平衡发展,但整体提高第Ⅱ部类的税负水平与纳税能力相对下降相悖,也将不利于两大部类均衡发展,因此,t2不宜一刀切地提高,以免破坏经济平衡,可以考虑第Ⅱ部类结构性增税的方式提高t2,比如,重点关注第Ⅱ部类需要调节的内容(如奢侈品),提高税负水平以便于特定的调节。这同时意味着,在两大部类资本有机构成变化方向不一致的情况下,特别是第Ⅱ部类广义资本有机构成下降的条件下,保持经济平衡的税负结构需要考虑把提高t1和结构性提高t2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