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理解“市民—公民”概念的维度
- 韩水法 黄燎宇
- 456字
- 2020-07-09 15:33:24
“汉诺威学派”的市民观及其历史意义[1]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曹卫东
长时间以来,“汉诺威学派”并没有被主流学术史大写特写,无论是英语学术界,还是汉语学术界,相关的介绍都寥寥无几。但是,对于具有深厚思想传统的德国现代保守主义流派来说,“汉诺威学派”可谓先驱。回顾“汉诺威学派”的主张,我们会发现,就在启蒙运动的波澜荡涤整个欧洲的时候,就在现代化浪潮席卷西欧的同时,德国的“汉诺威学派”的保守主义者们已经为汉诺威,乃至为德国设计出了另一套现代化的方案,另一条现代化的路线。这一条边缘路线一直贯穿在德国现代保守主义的思想脉络之中,在随后德国的发展过程中时时浮现。作为“汉诺威学派”的主要人物,莱贝格(Rehberg)与他的老师默泽尔(Justus Moeser)、朋友布兰德斯(Ernst Brandes)一起,贡献了不同于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契约观、市民观,也成为日后历史法学派的思想源头。本文试图联系“汉诺威学派”的整体背景,以莱贝格和默泽尔为核心,阐述其保守主义色彩的契约论市民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历史观。这不仅是展示保守主义内部的思想面貌,也是对现代性所携带的自反性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