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理解“市民—公民”概念的维度
- 韩水法 黄燎宇
- 3044字
- 2020-07-09 15:33:24
一、汉诺威学派
“汉诺威学派”是18世纪中期开始形成的保守主义思想中心。对于“汉诺威学派”的成员来说,“汉诺威”不仅仅是一个称谓,更是他们赖以成长的政治、文化环境。自从1714年以来,汉诺威就与大不列颠王朝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其政治状况也因此个性鲜明。由于汉诺威公国与大不列颠王朝共享一位君王,君王根本无暇顾及,只是偶尔从伦敦造访,这就使汉诺威免除了18世纪德国典型的绝对专制主义,造就了一种自由宽松的政治氛围。此外,等级制国家(Ständestaat)在汉诺威实际上完整地延续了下来,古老的阶层在立法和税收上保留了很多权力,贵族实际上垄断了公共生活。这样的政治、文化条件,为汉诺威独具特色的保守主义学派的形成预备了两个因素:一个是汉诺威引以为豪的前专制主义的等级制(Ständetum)。一个是对汉诺威沿着英国制度所指示方向发展的期望。这两种因素,一个指向前现代,一个指向英国。其实也就是对前现代各种因素进行有机整合的现代化道路。因此,汉诺威人既厌恶德国专制主义模式,特别是普鲁士的军国专制主义,也敌视革命的法国所传播的民众专权的教义。认为植根于代表制度的英国政府体系是一个居于君主专制和民众民主的中间媒介,是最为可取的。在汉诺威人看来,无论是君主专制,还是大众民主,其最大的问题都是激进主义。
莱贝格是“汉诺威学派”的重要成员和精神领袖,其成员还包括默泽尔、布兰德斯等。他们都与莱贝格有着亲密的朋友或师生关系。默泽尔是莱贝格在奥斯纳布吕克学徒期间结识的良师益友,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就是描绘他居住的小镇奥斯纳布吕克的《奥斯纳布吕克史》。默泽尔的地域主义、历史观和政治观,深深影响了莱贝格。布兰德斯则是莱贝格孩提时的玩伴,普鲁士君主专制主义的反对者,妇女解放的倡导者,自从1784年拜访过英国之后,对英国的兴趣一直不减,积极倡导英国制度,并且与英国著名的保守主义者埃德蒙·伯克成为了好友。1785年,布兰德斯写作了《论英国的公共精神》(The Public Spirit of England),成为“汉诺威学派”中最著名的亲英派。布兰德斯对于英国制度的分析和倡导启发了莱贝格。正是由于莱贝格、默泽尔、布兰德斯等人之间亲密的朋友、师生关系,他们才在松散的意义上构成了一个学派。
如上所言,汉诺威的特殊政治环境提供了一种前专制时代的等级制,这种等级制并不直接造成压迫,相反,它似乎对等级制度中的弱者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汉诺威学派”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这种等级制度的捍卫。就这方面而言,默泽尔是莱贝格的老师。默泽尔本人是奥斯纳布吕克的公共政治人物,是当地的掌权者。在他眼中,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永远都会存在,因为土地和其上的资源是有限的。换言之,默泽尔把政治和制度看作是社会和经济的产物。他假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基本的延续性,把自己看作是调和合法社会和经济利益的管理者,各个等级要自己提供最基本的合法的框架,使得自然平衡能够持续。
默泽尔很清楚,等级制度的存在并不能为其自身提供合法性。他还必须在德国启蒙运动的语境下为等级制度正名。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一方面使用了传统的宗团主义的语言,另一方面,他也使用了修正过的社会契约论的语言。宗团主义的语言在默泽尔那里被压缩为传统的形象:即国家作为金字塔的形象。国家“可以被视为美的,如果有适当的比例,拥有一个好的基础,向上逐渐减小,这样,顶层对于最底部的下层就并不构成负担。”[2]传统的三个等级:统治等级、军事等级和大众,这些是社会永远的肌体,他们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就是不平等,因为是不平等推动了每个秩序中的利益最大化:
等级之间的差异是有用的和必要的。当一切都是相互关联的,每一个个人都可能走到最高的位置,这时,专制当然会增加,服务的动机当然会消失。……对于每一个等级来说,位于其上的那个等级获得最大的好处,对它就是有利的。[3]
另一方面,修改过的社会契约论则被类比为股份公司。默泽尔认为不同禀赋的人们各自“入股”,形成契约,其前提并非是平等,而是不平等。
莱贝格基本接受了默泽尔的观点。对于默泽尔的影响,莱贝格自己曾经评价说:“他教会了我那些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已经盛行的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且修正了我有关英国国会议程的错误认识。”[4]如同默泽尔捍卫奥斯纳布吕克的政治秩序一样,莱贝格把汉诺威的政治秩序看作是德国政治秩序的规范,把汉诺威的社会等级结构看作是社会的自然结构,对于他来说,他要做的是改革汉诺威的古老制度使其现代化,而不是抛弃它。莱贝格的政治计划简单而宏大,那就是:复兴日耳曼的前专制主义制度。他希望恢复等级议会制,认为强大的等级议会(Stände)、广泛的言论自由和开明的公众意见能够消除大多数德国君主膨胀的权力[5]。
“汉诺威学派”把目光锁定在了英国,认为英国制度在其内部运行机制上值得羡慕。不仅能够拒绝无理性的暴民,又保护人民免于王室的暴政。在莱贝格看来,英国的整体是建立在历史演进的基础上,而不是理论原则上,具有历史正当性。[6]“汉诺威学派”之所以从理论上推崇英国,绝不仅仅因为地缘或者历史,而更多地受到了当时政治因素的主导:《威斯特法伦和约》之后,在德国支配一个多世纪的法国文化和制度开始衰退。路易十五的腐败统治、经济停滞、七年战争的失败等等,使得政治专制主义的局限变得明显起来。而在德国,随着狂飙突进运动的发展,人们拒绝法国的古典主义。在这样的情况下,德国需要一个替代物去补充法国偶像衰落后留下的空白。英国的制度和文化恰好适合填充这个位置。德国人认为英格兰是一个“日耳曼共同体的伙伴”,认为英国制度源自于塔西佗日耳曼传统。他们把英格兰看作是日耳曼共同体的一员,认为正当法国激发的专制主义在绝大多数的日耳曼国家中破坏传统制度时,古老的日耳曼制度却在英国得到了保留,完整无缺地存活下来。不仅如此,法国大革命发生之后,英国的自由制度在德国更加受到赞扬。英国启蒙运动的“温和”与伏尔泰的反教权狂热和卢梭的民主幻想形成鲜明的对比。无论是以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共识,还是以理查森为代表的多愁善感的情感主义,或是以莪相为代表的远古气质,都具有非常强大的吸引力。
作为“汉诺威学派”的一员,莱贝格对英国制度和文化充满了兴趣。通过质疑孟德斯鸠和德·劳默,莱贝格展示了政治上的现实主义和独立的判断力。他认识到在英国的制度实践中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交织在一起的,它的运行需要四个因素的通力合作:国王、首相、议会和舆论意见。这一点比法国的制度(无论是大革命前还是大革命后)都要优越得多[7]。事实上,莱贝格批判法国和歌颂英国是同步进行的,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对于法国大革命,莱贝格的态度是坚决反对,对于大革命之前的专制主义,莱贝格也站在反对立场。虽然由于法国大革命推翻了专制主义政体,莱贝格曾经有过一个非常短暂的同情法国的时期,但是,这种同情也是建立在他认为法国正试图模仿英国制度的信念基础上。他一旦理解了普通阶级(第三阶级)的运动的民主含义,他就开始坚决批判法国大革命。
作为“汉诺威学派”的重要成员,莱贝格参与开辟了德国现代保守主义思想,为德国提供了不同于法国的特殊的启蒙话语和现代话语。
[1] 本文根据讲座记录整理而成,由于仓促,许多问题尚未进一步展开,恳请各位学者批评指正。尚未定稿,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补充注释,暂时请勿引用。
[2] 转引自Jonathan B.Knudsen,Justus Möser and the German enlightenment,Cambridge Press,2002.
[3] 同上。
[4] Saemmtliche Schriften,Ⅱ,24.转引自Klaus Epstein,The Genesis of German Conservativ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6.
[5] 请参看Rehberg,Ueber die staatsverwaltung deutscher Laender und die Dienerschaft des Regenten,Hannover,1807.
[6] 请参看Ernst Brandes,“Ueber den politischen Geist Englands”,Berlinische Monatsschrift,1786.
[7] 莱贝格对于英国制度最明确的观点集中在Untersuchungen ueber die franzoesische Revolution,2 vols.,Hannover,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