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职”的外任差遣

以唐前期官制为参照,内职本来就属于使职差遣。“内职的外任差遣”等于说“差遣的差遣”,听起来很有些拗口,但确是五代官制发展的实情——当使职差遣固定成为常设职位,其任职者又有了新的差遣。五代官制毫无传统顾忌的实用主义特征,由此可见一斑。五代乃至宋初,战争等军事活动是时代的主题,以是否直接参与军事活动为标准,可以将内职的外任差遣分为两类。需要稍做说明的是,本节论述的下限包括宋太祖朝。就历史发展的结果而言,宋朝以其“国祚绵长”成为不同于五代的一个重要王朝,因此,在后人的叙述中,宋初的历史也便具备了种种告别乱世、实现长治久安的苗头和伏笔。不可否认,太祖对于宋朝走向兴盛的确具有开基定鼎之功。但是,倘若抛开王朝的隔限,则中原走向治平的历史转向早在五代就已经开启;而宋初君臣的作为,也主要是在战争中求得领土的扩大与国家的安定。就内职外任差遣的发展而言,五代与宋初之间没有截然两分的界限。

一 非军事差遣

内职是皇帝亲而不尊的近侍家臣,一切繁杂细碎的国事、家事,都有可能落到他们肩上,比如“赈恤饥民”、“收藏暴露骸骨”、押药物往军前“赐中伤将校”、“赍敕书晓谕”地方、“监仓”、代表皇帝“设大斋会”“饭僧尼道俗”[1]等等,都是内职的任务。

内职比较重要的非军事差遣是出使。就权力来源而言,内职的所有外任差遣都可以笼统地视为“出使”,即作为皇帝的使者出临,宣传诏旨或监督命令的执行情况。这里所说的出使指的是任务性质。这其中,包括不同政权之间的出使,也包括同一政权治下中央与地方、皇帝与藩镇、行营与皇帝之间的信息传递。行营与皇帝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内职参与军事活动的一种方式,我们把它放在后文的军事差遣类。

几乎所有内职都有出使记录。客省、閤门、四方馆的主要职掌是信息通进,本来就有沟通内外的责任,客省使、閤门使与通事舍人的人选,又多出自藩镇典客,周旋应对、折冲樽俎的外交能力在诸使中为强,论能力、论职掌,都是皇帝使者的首要人选。比如李严,“涉猎书传,便弓马,有口辩,多游艺,以功名自许。同光中,为客省使,奉使于蜀,及与王衍相见,陈使者之礼,因于笏记中具述庄宗兴复之功……严复声韵清亮,蜀人听之愕然”。[2]其余内职,亦多出使差遣。朱温曾派供奉官张汉玫、杜廷隐至夏州宣谕、赐币。[3]后梁末帝曾经用供奉官郎公远为契丹欢好使。[4]后晋高祖石敬瑭凭借契丹的支持取得帝位之后,频繁遣使契丹,上尊号、问起居、贺生辰、贺端午、贡布、进樱桃、进香药、进茶药、进弓矢,可以说凡有机会输诚表忠者,绝不错过。“至出帝立,使者旁午不绝,不可胜数。”[5]其使者之姓名、官职见于记载者,文臣有宰相、谏议大夫、散骑常侍、考功郎中等等,内职则有宣徽使、引进使、判四方馆事、翰林茶酒使、牛羊使、殿直,兹列举如下。

天福三年(938)十月戊子,以右金吾大将军马从斌为契丹国信使。诸卫大将军、将军等,在唐为武职事官,在五代,非闲官即空阶。诸使多有带武职事官以示阶秩者。比如天福二年三月,“以宣徽南院使杨彦询为左监门卫上将军,依前充宣徽使”。藩镇卸任在首都赋闲,多带诸卫大将军等以奉朝请。马从斌出身内职,后唐明宗时曾为尚食使。[6]

天福五年正月甲戌,遣宣徽使杨彦询使于契丹。[7]天福六年九月乙亥,杨彦询再使契丹,此时,他的身份是“前邢州节度使”。[8]

天福七年三月庚申,遣前齐州防御使宋光邺、翰林茶酒使张言使于契丹。宋光邺(业)亦尝为宣徽北院使。[9]

天福七年六月,少帝即位,己卯,遣判四方馆事朱崇节、右金吾大将军梁言持国信物使于契丹。八年三月辛丑,引进使、太府卿孟承诲使契丹。[10]

开运元年(944),正月辛巳,殿直王班使于契丹,至于邺都,不得进而复。[11]

二 “监军”“董戎”,分掌兵权

五代宋初时期最大规模的军事活动单位是行营,内职是行营领导班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举一个例子,晋高祖天福六年十一月,“襄州节度使安从进一军叛。以西京留守高行周为南面军前都部署,前同州节度使宋彦筠为副,宣徽南院使张从恩监焉;以护圣左第四军指挥使安怀浦为行营马军都指挥,以奉国右第四军都指挥使杜希远为行营步军都指挥使,以护圣左第四军都指挥使郭金海为先锋使,东京内作坊使陈思让监护焉”。[12]各种兵马都监是内职在行营中最主要的存在方式。除此之外,内职还奔波活跃在皇帝与行营之间,充当随军使臣,传递消息。当兵机已萌而未发之际,内职或代表皇帝安抚有谋反苗头的藩镇,或统兵巡检加以威慑,或出任兵马都监以示监督,幸而成功则强藩束手归朝,不幸失败则内职殒命。宋初有一位六宅使陈思诲,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后晋内作坊使陈思让之弟,在建隆元年短短的一年之中,曾经三次出使。第一次是七月,担任成德兵马都监,促使成德节度使郭崇归朝。第二次是八月,泾州马步军教练使李玉等伪造诏书谋害彰义节度使白重赞,太祖得知,“遽命六宅使陈思诲驰驿赴泾州”,逮捕李玉,平息事端。紧接着是第三次,后周太祖郭威的外甥、淮南节度使李重进谋反,九月戊申,宋太祖决定徙李重进为平卢节度使,然“度重进必增疑惧”,因此在两日之后,“庚戌,又遣六宅使陈思诲赍铁券往赐,以慰安之”。“陈思诲至淮南,李重进即欲治装,随思诲入朝,左右沮之,重进犹豫不决。又自以前朝近亲,恐不得全,乃拘留思诲,益治反具。”到了十一月,扬州城破,“李重进尽室赴火死,陈思诲亦为其党所害”,[13]算是为太祖尽了忠节。内职参与军事活动的差遣类别,主要有兵马都监、巡检、随军使臣等。

1.兵马都监

兵马都监的源起可以上溯到唐代的宦官监军制度。用宦官出任监军,是唐玄宗的创制。监军基本可分为两类,一是“莅戎于征讨”的行营监军,一是“护兵于镇守”的藩镇监军使。[14]“安史之乱以前的监军,主要是‘莅戎于征讨’,即出征打仗时,由朝廷派中使随军监察。安史之乱以后,内地方镇林立,监军也普遍设置。这时,不仅出兵征战,朝廷临时必派监军使、都监或都都监,‘贞其师律’,而且在各个方镇遍置常驻监军机关,‘护兵于镇守’。”[15]唐末藩镇兵基本上来自招募,以当兵为谋生养家之生路,受藩镇豢养,是藩镇私兵。[16]相比之下,唐中央所能直接控制的军队,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在走下坡路,及至达到无兵可用的地步。要想改变藩镇尾大不掉的局面,就必须进行全面军事改革,重新将军队掌握在中央手里。然而,这样的改革岂是孱弱的唐中央力所能及?既无力进行全面军事改革,又不得不依靠藩镇兵力来抵御外侮、打击反叛势力,遇有重大战事,还必须集合多家藩镇的军队组成行营,[17]唐中央为时势所迫,不得不允许藩镇拥兵,而以宦官监临,希望通过“监护统帅”达到“镇静家邦”的目的。监军“构成了中央与骄藩联系的桥梁,又是控制其他方镇的工具”。[18]

唐朝灭亡前夜,在朱温的主持下,诸藩镇监军使遭到毁灭性打击,[19]但是,以内职监临行营和藩镇的做法在五代得以延续。朱温所反对的只是唐代监军制度的人选——宦官,至于监军这样一种以腹心近侍监临军旅的掌控军队的形式,他绝不反感。开平四年(910),朱温“以罗绍威初卒,全有魏博之地,因欲求兼并镇、定,遣供奉官杜廷隐、丁延徽督魏军三千人入于深、冀”。[20]梁末帝“每一发军,即令近臣监护,进止可否,悉取监军处分”。[21]唐、晋、汉、周四代,否认梁的正统,一切制度都号称远继李唐,但是,唯后唐庄宗时曾用宦官担任诸道监军使,[22]此外多如后梁,以士人为内职“监军旅”而“董戎师”。

五代监军的正式差遣名亦不称“监军”,而称“兵马都监”,监行营兵者称“行营兵马都监”,监藩镇兵者称“某镇兵马都监”,资浅者则称“兵马监押”。“监军”反而成为“兵马都监”的习用别称。比如,曹彬的“从母”是后周太祖郭威的贵妃,彬初隶周世宗帐下,世宗即位,“补供奉官,擢河中都监”,节度使王仁镐“以彬帝戚,尤加礼遇。彬执礼益恭”,仁镐感叹:“老夫自谓夙夜匪懈,及见监军矜严,始觉己之散率也。”[23]

五代的兵马都监也分为行营监军与地方常驻监军两类。各政权在能够有效控制的地区,普遍设置常驻兵马都监,以内职出任。比如,后周显德元年(954),世宗征北汉,供备库副使李谦浦从征,以功迁闲厩使,师还,谦浦留为晋州兵马都监。李谦浦任职至显德五年,嗣后,外戚、内职曹彬又曾担任此职。[24]除常设地方的兵马都监外,朝廷每派兵出征,皆以内职为都监随军。许多内职的传记中都有监军的履历。比如张鹏,“唐末帝为潞王时,鹏往依焉,及即位,用为供奉官,累监军旅”。又如李彦从,“少习武艺,出行伍间,(后汉)高祖典禁军,以乡里之旧,任为亲信。国初,用为左飞龙使、检校司空。镇州逐敌之际,请兵于朝廷,高祖令彦从率军赴之。乾祐初(948),领恩州刺史。赵晖讨王景崇于岐下,彦从为兵马都监,破川军有功,贼平,授濮州刺史”。[25]

2.巡检

巡检是内职参与军事活动的另一常见差遣。见于史籍的五代巡检主要有两种类型:“备边型”和“捕盗型”。

“备边型”巡检或常设于边境,或有征伐时临时设立。后晋天福八年十二月癸丑,“分命使臣诸州郡巡检,以契丹入寇故也”。[26]后周显德三年(956),后周征淮南,有“光·舒·黄招安巡检使、行光州刺史何超以安、随、申、蔡四州兵数万攻光州”,[27]其时光、舒、黄州都不在后周治下,三州“招安巡检使”头衔的职责是占领并巩固占领。以上诸巡检,当皆临时设置。后晋开运二年,新建泰州,为定州节度使巡属,“以狼山寨主孙方简为泰州刺史,仍检校尚书右仆射、本州守御都指挥使,充定州东西面都巡检”。[28]孙方简(《宋史》卷二五三《孙行友传》做“方谏”)的定州东西面都巡检,应当就是所谓的“天策先锋”——“保州、广信、安肃军,自五代以来,别领兵万人,号缘边都巡检司,亦号天策先锋”,[29]是边防常设巡检。契丹也在接邻后周的关南地区设有“关南巡检使”。[30]后晋的泰州、契丹的关南都属于前线地区,直接与敌国接壤,经常受到敌方的军事骚扰,设置常设巡检使,目的就是以积极主动的小规模军事行动干扰敌人、以巡逻带动防御。后周初,“刘崇僭号太原,周祖思得方略之士以备边,遣(陈)思让率兵诣磁州,控扼泽潞,未几授磁州刺史,充北面兵马巡检”。陈思让“初隶(后唐)庄宗帐下”,即位,“补右班殿直”,历后晋、后汉、后周,入为内职,出为刺史。后周太祖用他来统帅磁州驻军,防御太原的刘崇。他的“北面兵马巡检”也应当是常设巡检。[31]

“捕盗型”巡检设于盗贼多发地区。广顺初,“出于伏莽,尤知盗之隐伏”的赵凤为宋、亳、宿三州巡检使,“乃诱致盗魁于麾下,厚待之,每桴鼓之发,无不擒捕,众以为能”。[32]赵凤是捕盗型巡检中的能吏,下面这几位的能力和运气就都“弗如远甚”了:广顺元年(951), “敕考城县巡检、供奉官马彦勍处死,以在巡检所停匿赦书杀狱囚故也”。显德元年(954)九月,斩宋州巡检、供奉官副都知竹奉璘于宁陵县,“以其先奉命在彼巡检,有群盗掠其客船而不能登时擒杀故也”;十月,“杖死供奉官郝光庭于府门,以其在叶县巡检日挟私断杀平人故也”。[33]捕盗、维持地方治安是以上诸“宋、亳、宿三州巡检使”、“考城县巡检”、“宋州巡检”、“叶县巡检”的责任。

正常情况下,捕盗本来是州、县地方政府的责任,州有司法参军,所掌涉及“律令、定罪、盗贼、赃赎”四方面,集逐捕盗贼与量刑定罪于一司,[34]县有县尉,“主盗贼,案察奸宄”。[35]晚唐以至五代,烽烟四起,战乱频仍,盗贼横行。“节度使补署亲随为镇将”,专司“盗贼斗讼”,“与县令抗礼,凡公事专达于州,县吏失职”,侵扰了州、县政府的维护地方治安的正常职能。而镇将非国家官吏,只听命于节度使。[36]节度使又多“勇夫悍卒”,以武力取位,他们与地方百姓的关系,“何异豺狼之牧斯人也”,[37]哪有心思整顿地方治安?职此之故,五代朝廷不得不从中央派出巡检使臣,专司捕盗。后周时,巡检使臣已遍布全境,然其成效似乎并不乐观。显德元年十月,就在连续处死了供奉官都知竹奉璘和供奉官郝光庭两位巡检之后,世宗柴荣曾对侍臣感叹“诸道盗贼颇多,讨捕终不能绝,盖由累朝分命使臣巡检,致藩侯、守令皆不致力”,并表示:“宜悉招还(巡检使臣),专委节镇、州县,责其肃清。”[38]可是,巡检使臣的作用并不止于维护地方治安,作为中央派出的统兵官,它还具有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的重要作用。因此,“招还”云云,不过是世宗的一时气话,当不得真。

“备边”与“捕盗”两类巡检,是后周政治军事结构中不容忽视的环节,世宗即位之初,实行大赦,下令:“诸处有草寇团集,仰所在州府及巡检使臣晓谕恩赦,招唤各令归农”, “应沿边州府接近西川、淮南、契丹、河东界处,仰所在州府及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不得侵扰外界及虏掠人畜,务要静守疆场,勿令骚动,其投来人户,仍仰倍加安抚”。[39]巡检使臣已经构成地方行政体系之外的又一重安保体系:在内地,对“草寇”实施打击、招抚,维护治安;在沿边,率兵巡守,保护边境安全。

除上述“备边”、“捕盗”两类巡检之外,巡检还应用于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比如,天福九年正月,契丹大举入寇,少帝亲征,“以前邠州节度使李周为东京留守,前晋州节度使周密、前同州节度使李怀忠为东京巡检使”。[40]后汉乾祐初,“郢州刺史慕容业治多不法,以(张)晖为缘汉都巡检使,领唐州屯兵,至郢州,即代业”。[41]后周广顺三年,延州节度使高允权卒,其子绍基匿丧,擅主军政,“欲邀承袭”;观察判官李彬谏,绍基杀彬,搜捕其妻子骨肉,诬以谋反之罪,上报朝廷。周太祖闻讯,诏令释放李彬家属,“仍令都送汝州安置”。“后朝廷令六宅使张仁谦往巡检,绍基乃发丧以闻。”[42]张仁谦巡检延州,目的就是要对高绍基造成威慑,迫其接受朝廷号令。

3.随军使臣

内职的差遣当中,有一类随军使臣,遇有行营时设置,随军出征,负责在皇帝和行营之间传递信息,并担任押送战俘等事务,多以“使臣”担任,人数颇众。比如,后唐长兴元年,枢密使安重诲伐蜀,即有“供奉官周务谦、丁延徽、陈审琼、韩玫、符彦伦等,并从重诲西行”。[43]在宋初的统一战争中,随军使臣更活跃在各大行营之中。“太祖经营四方,有澄清天下之志,励兵谋帅之外,所难者乘使车、传密命之人”,[44]这些“乘使车、传密命之人”说白了就是一般由低级内职担任的随军使臣。宋太祖乾德三年(965)伐蜀,“两路随军使臣,无虑数百”,[45]开宝八年(975)攻打南唐,“军中使臣、内侍凡数十辈”。[46]大批负有“使者之才”的内职“往复万里,不逾浃辰,敷奏闲详,动中上旨”,[47]获得了积累资历脱颖而出的机会。

三 内职在军事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

军事活动的主体当然是军队及其将领,晚唐以来,军队采用募兵制,将领多起自行伍,而后“其家之子孙往往力行父祖业”,[48]凭借家世背景与个人能力在战争中建功业。军队由职业军人组成,将领则为具有世袭倾向的职业军官集团,将领与军队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相对于这样一种军队和将领,内职基本上是外人。当然,由于部分内职的父辈或兄长是节度使或禁军将领,因此,同文官与军人集团的关系相比,内职与军人集团在感情上还是有一定亲近度的。尽管如此,内职最本质最核心的身份认同是“陛下家仆”,是皇帝的“私臣”,他们日常工作的性质也基本上与军事无关。

那么,以“外人”而参与军事活动,内职的地位和作用究竟如何?同样是以“外人”而干预军政,唐代的宦官监军使的作用原理是通过“监护统帅”而“镇静家邦”,换言之,监军对于军队没有直接的指挥权,其作用主要是政治性的——监督统帅、确保军事活动的方向符合皇帝和中央的利益。宦官监军之所以不能在军事上有更进一步的作为,受制于两大因素,一是唐中央的孱弱无力,二是宦官特殊的身体特征。这两大因素,在五代都已发生了变化:除个别时段外,五代以降,内职皆士人而非宦官,此不待言。而五代的中央则成功地重建了军事优势——皇帝拥有了强大的中央军队,并逐步恢复了对藩镇军队的调度能力。乱世的逻辑是“天子,兵强马壮者为之”,从藩镇混战中拼杀出来的强藩依靠长枪大马压服群雄,登基称帝,建立政权,又依靠中央政权的合法性集聚力量,壮大中央禁军,重建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49]

五代中央军事优势重建的表现如下:一、后唐已经有能力派禁军出戍,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比如明宗就曾经担心“如闻禁军戍守,多不禀藩臣之命,缓急如何驱使?”。[50]二、五代后期,中央开始干预藩镇牙职的选任。后汉枢密使杨邠主政时期,“以功臣、国戚为方镇者多不闲吏事,乃以三司军将补都押牙、孔目官、内知客,而其人自恃敕补,多专横,节度使不能制”。[51]后周太祖郭威即位,为平息藩镇不满,在《即位赦书》中宣称“天下诸侯,皆有亲戚,自可慎择委任,必当克效参裨。朝廷选差,理或未当,宜矫前失,庶叶通规。其先于在京诸司差军将充诸州郡元从都押衙、孔目官、内知客等,并可停废,仍勒却还旧处职役”,[52]表示要停止敕命藩镇牙职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仍在继续。显德三年(956),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彰信军节度使李继勋出镇河阳,世宗“诏署”李处耘为河阳藩镇“右职”,史称“继勋初不为礼”,后来被处耘的箭法所折服,“稍委郡务,俾掌河津”;继勋罢镇之后,世宗又“以处耘隶(时领殿前亲军的宋)太祖帐下,补都押衙”。[53]三、抽调藩镇兵力的工作也已在悄悄进行。后周初,“永兴军节度使李洪信,汉室之密戚也。自太祖践阼,恒有忧沮之意。而本城军不满千。(枢密使兼宰相王)峻出征至陕州,以救援晋州为辞,抽起数百人,及刘崇北遁,又遣禁兵千余人屯于京兆。洪信惧,遂请入朝。”[54]

由于中央军事优势的重建,朝代更替方式也在发生转变:五代前期多强藩夺权,仰仗的是藩镇兵力;五代后期,中央禁军开始成为抢班夺权的资本。后汉的枢密使郭威便是借着中央禁军的力量篡汉建周的;而宋太祖更是以殿前都点检的身份“黄袍加身”,凭借禁军精锐——殿前军的力量篡夺了后周孤儿寡母的大位。在中央的权威与军事优势重建的背景之下,内职作为“陛下家臣”进入了军事领域,他们与军队和将领的关系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状态,同唐代的宦官监军相比又发生了怎么的变化?

首先,内职所统之兵,有接受中央号令的藩镇军队,比如前述后梁开平四年(910),供奉官杜廷隐、丁延徽所监,为“魏博兵三千”,属已经归顺中央的藩镇军队;又有中央禁军,比如后汉隐帝时,枢密使郭威奉命“讨三叛”,以宣徽北院使吴虔裕为河中行营兵马都监,“率护圣诸军五千以往”,[55]护圣军为后汉禁军。无论禁军还是藩镇兵,负责其日常训练管理的,都是职业军官。内职与军队的关系,依靠皇帝的诏令临时生成。一般而言,行营兵马都监的职责在战事结束、行营解散之后即宣告解除;地方性常设兵马都监、巡检与军队的关系虽然在时间上一般长于行营兵马都监,但亦仅限于任期之内,并随除、罢诏命生成和解除。因此,从根本上看,统兵内职与其所统之兵的统属关系,具有“临时性”。

其次,具体到每一次军事行动中的内职与军队和职业军官的关系,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备边”和“捕盗”两种类型的巡检,基本上是其所统之兵的最高统帅,具有独立的指挥权,军队原有的组织系统及其军官则作为巡检的下级结构纳入管理。

在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单位——行营中,内职无所不在,其最高级别差遣多以兵马都监为名目。比如前面提到的襄州行营,其领导班子的结构分为三部分:西京留守高行周、前同州节度使宋彦筠是地位崇高的前任节度使,担任行营主帅和副帅;护圣左第四军指挥使安怀浦、奉国右第四军都指挥使杜希远、护圣左第四军都指挥使郭金海皆现任禁军将领,分别担任行营各兵种(步军、马军)都指挥使及先锋指挥使,是战场指挥官,其属下禁军则构成行营主力;宣徽南院使张从恩是整个行营的兵马都监,东京内作坊使陈思让则担任先锋兵马都监。[56]在襄州行营,内职显然非军事主官,其责任是配合、协助主帅以及其他军事将领的工作,同时也不排除对军事将领施行监督,以保证职业军人对皇帝的忠诚。襄州行营是非常典型的行营。

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内职所担任的行营兵马都监也可以成为实际上的军事将领。乾祐二年四月,赵思绾据永兴作乱,后汉朝廷先任命澶州节度使郭从义为永兴军一行兵马都部署,十二日之后,又以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尚洪迁为西南面行营都虞候,以客省使王峻为西南面行营兵马都监,王峻的职衔又做“永兴城下兵马都监”。[57]按常理,郭从义是永兴行营主帅,尚洪迁的职位以维护军纪为主,而王峻则是兵马都监。但事实上,尚洪迁不久战死,王峻和郭从义则是各领一军,各自为战。王峻的头衔虽然是兵马都监,但并不接受郭从义的节度,“王峻为内客省使,永兴赵思绾乱,峻为郭从义兵马都监,从义与峻不协甚,如水火”。郭从义从澶州出发至永兴军前,麾下当以澶州镇兵为主。王峻从首都出发开赴永兴军前,所统以禁军为主,理当比郭从义军队的战斗力更强,因此不肯接受郭从义节度。后汉朝廷也无可奈何,只得承认郭、王不相统属的事实,在其上另派“重臣监临”。[58]抛开郭、王矛盾不谈,王峻的这一次统兵出征,实际上是以“兵马都监”之名行军事主官之实。同唐代的宦官监军使相比,五代的统兵内职在分割职业军人兵权的道路上向前迈了一大步。宦官监军的作用原理是通过“监护统帅”达到“镇静家邦”的目的,换言之,监军的存在并未改变由骄兵悍将所组成的军事组织与指挥体系,只是在其外增设监督机制,监军与兵权的关系是“外在”和“间接”的。统兵内职则试图直接行使军事行动的指挥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统兵官,从而在制度上和结构上更加有效地切割原本由职业军人独占的兵权。当然,五代末期的兵马都监并未解除“监护统帅”的职责,只是向着“直接统兵”的方向前进了一步。

宋太祖时期,又发生了“李处耘事件”。乾德元年(963)春正月,湖南道行营成立,山南东道节度使兼侍中慕容延钊为都部署,宣徽南院使兼枢密副使李处耘为兵马都监。慕容延钊以现任节度使、宿将为行营主帅,李处耘以“近臣护军”为都监,是符合五代传统的安排。李处耘是太祖亲信内职中能力很强的一位,此前曾以宣徽北院使担任扬州行营都监,当时的都部署是石守信。扬州平定之后,处耘又受命权知扬州,“勤于抚绥,轻徭薄赋”, “扬州遂安”,颇著功劳,因此很快被提拔为宣徽南院使兼枢密副使。此次担任湖南行营兵马都监,临行,太祖“遂以成算授之”,显然是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不料,太祖的信任却成了李处耘的一个包袱,据说,他“临事专断,不顾群议”,与主帅慕容延钊摩擦不断,竟至“大不协,更相论奏”。结果,“上以延钊宿将,赦其过,止罪处耘”, “责授淄州刺史”, “处耘亦恐惧不敢自明”。[59]透过对李处耘的处理,太祖传递出的信息颇为耐人寻味。在“陛下家臣”与前朝宿将之间、在护军近臣与行营主帅之间,太祖选择了回护宿将、保护主帅的尊严,这是一个军人对于阶级和纪律的尊重,而这种尊重的基础是太祖对本朝统治的信心。这种处理,等于为行营都监乃至所有统兵内职划定了发展方向,即老老实实地在主帅的领导下担任统兵将领。

内职参与军事活动的实践中蕴涵着许多宝贵因素:第一,它提供了以内职分掌兵权的理念,换言之,即通过非职业军官介入军队的管理以及军事指挥系统,对兵权进行切割、分制,从而保证武装力量对皇帝的忠诚。第二,它为分兵权提供了丰富的制度资源:首先,以禁军出征、巡检或戍守地方,这是内职统兵得以实现的前提。其次,内职统兵呈现出丰富的管理模式,包括行营兵马都监、地方常设兵马都监、缘边巡检、捕盗巡检、随军使臣等等。最后,内职的统兵差遣与原有的藩镇—州—县地方军政系统分离,基本上不沾染地方行政权力,是相对纯粹的军事设置。

内职统兵的分权理念和制度资源,在宋初得到了广泛应用。“建隆初(960),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乾德三年(965)八月,“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缺”。[60]宋朝利用中央的权威,不断削弱地方兵力,壮大中央禁军的力量;对于在统一战争中新入版图的州军,特别是南方诸州,则派禁军出戍,以内职担任兵马都监、巡检,只统兵不理民政,“无得与州县公事”。[61]知州只司民政,都监、巡检但管军旅,二者互相制约,避免地方军政权力的再度集中。

军政合一的藩镇(宋人称“正除牧守”)体制仍然在太祖时期的边防统兵体系中发挥着主体的作用,但其中也渗透了分权因素。“正除牧守”麾下军队的主体也是中央禁军,比如著名的边将通远军使董遵诲,太祖为“选精甲数千人,隶麾下,不复更代。隔岁以春夏令归营省妻子”。[62]通远驻军虽然“不复更代”,长期隶属于董遵诲,但其“妻子”却在开封,因此大可不必担心他们与董遵诲胶结形成割据。此外,边防军的粮饷仰给于中央,“每岁转运使调发内地钱粟”,[63]把握军队的经济命脉的,是中央而非边将。瓶是旧瓶,酒却是新酒,宋初的藩镇已远不同于晚唐的藩镇,但是,名义上仍然是“兵权民政悉付方伯”,终究不如内职统兵、兵政分离来得彻底。太祖时边防压力较轻,太宗之后,随着边防压力的增大,旧的边防统兵体制变得难以为继,内职统兵逐渐取代正除牧守,成为守边御敌的主力。真宗时,不断有臣僚批评现行边防统兵体制的失策,请求在边州恢复正除牧守体制,真宗经过“熟思”,做出如下回答:“屡有人言,缘边州军宜如往制正除牧守,朕谓但得其人,可也。前代兵权民政悉付方伯,利害可见矣。”[64]在真宗看来,正除牧守虽然效率可能比较高,但在制度上蕴涵着高度不安全因素——藩镇对中央的忠诚主要依靠的是个人道德,而道德这个东西,没人敢打包票——因此,为王朝的长治久安计,恢复正除牧守是不可取的。真宗的回答结束了有关边防统兵体制的争论,换言之,也就是承认了宋初以来逐渐形成的以内职统兵守边的事实。

内职的统兵实践,对于中央而言,是提供了一条分割兵权的有效途径;对于内职官僚群而言,是获得了参与军事活动、活跃于时代舞台的机会,同时也获得作为职业军官之外的“统兵官”的身份认证。“禁庭隶职”与“军壁董戎”从而成为内职身份不可分割的硬币两面。[65]“禁庭隶职”是内职的本来职任,也是内职获得皇帝亲信的机缘。“军壁董戎”则使内职在客观上远离了禁庭。这种远离,随着内职外任差遣的长期化、固定化,变得越来越普遍,发展到极端,越来越多的内职根本不再担任其本职工作,“内职”头衔符号化、品位化,“禁庭隶职”变成了概念化的描述,“军壁董戎”则成了内职新的核心身份。

[1] 《册府元龟》卷五八《帝王部·守法》,后唐天成三年,“丁延徽为供奉官监仓,与仓官共盗仓米三百五十石”,第1册第654页上;卷五二《帝王部·崇释氏二》,末帝清泰二年(935)“丁卯,遣供奉官李彦骥凤翔法门寺饭僧尼道俗”;“三年,遣供奉官刘处宾往凤翔法门寺,四月八日,设大斋会”,第1册第582页。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晋高祖天福二年(937)十二月,遣承旨刘贞义押风药往军前赐中伤将校”,第2册第1633页下;卷四二《帝王部·仁慈》,“(后晋天福)三年正月诏,命供奉官张殷祚往魏博管内收藏暴露骸骨”,第1册第485页下;卷一〇六《帝王部·惠民二》,出帝天福七年,“十二月丁丑诏遣供奉官马延翰洛京赈恤饥民”第2册第1270页下。卷六六《帝王部·发号令五》,后周广顺元年(951),“河东刘崇憯号,太祖遣供奉官张令权赍勅书晓谕晋绛慈隰诸州军民”,第1册第741页上。

[2] 《旧五代史》卷七〇《唐书·李严传》,第929页。

[3] 《旧五代史》卷五《梁书·太祖纪五》,第86页。

[4] 《新五代史》卷三《梁末帝纪》,第27页。

[5] 《新五代史》卷九《晋出帝纪》,第93页。

[6] 《旧五代史》卷七六《晋书·高祖纪二》,第998页;卷七七《晋书·高祖纪三》,第1020页;《册府元龟》卷一二〇《帝王部·选将二》,第2册第1437页下。

[7] 《旧五代史》卷七九《晋书·高祖纪五》,第1037页;《辽史》卷四《太宗纪下》,同年四月,晋宣徽使杨端、王眺至契丹问起居,第47页。杨端、王眺,检诸新旧五代史及《册府元龟》,俱不获,疑有误记。

[8] 《旧五代史》卷八〇《晋书·高祖纪六》,第1053页。

[9] 《旧五代史》卷八〇,第1058页;卷七六,天福二年十月壬午,第1008页。

[10] 《旧五代史》卷八一《晋书·少帝纪一》,第1068、1076页。

[11] 《新五代史》卷九《晋出帝纪》,第93页。

[12] 《册府元龟》卷一二三《帝王部·征讨三》,第2册第1477—1478页上。

[13] 《长编》卷一,第19、23、24、28页。

[14] “莅戎于征讨,护兵于镇守”语出《册府元龟》卷六六七《内臣部·监军序》,第8册第7978页下。

[15] 张国刚:《唐代监军制度考论》,《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

[16]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34—436页。

[17] 张国刚:《唐代藩镇行营制度》,张国刚:《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台北:文津出版公司, 1994年。

[18] 张国刚:《唐代监军制度考论》,《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

[19] 《资治通鉴》卷二六四,第8601页。

[20] 《旧五代史》卷二七《唐书·庄宗纪一》,第371页。

[21] 《旧五代史》卷二九《唐书·庄宗纪三》,第407页。

[22] 《旧五代史》卷三七,“初,同光中,符习为青州节度使,宦官杨希望为监军,专制军政”,第509页。

[23] 《宋史》卷二五八《曹彬传》,第8977页。

[24] 《宋史》卷二七三《李谦浦传》,第9337页;《资治通鉴》卷二九四,第9579页。《宋史》卷二五八《曹彬传》,第8978页。

[25] 《旧五代史》卷一〇六《晋书·李彦从传、张鹏传》,第1397—1398、1400页。

[26] 《旧五代史》卷八二《晋书·少帝纪二》,第1084页。

[27] 《资治通鉴》卷二九三,第9546页。

[28] 《册府元龟》卷一一八《帝王部·亲政三》,第2册第1411页下。

[29] 《长编》卷一五一,庆历四年八月,第3676页。

[30] 《册府元龟》卷一六七《帝王部·招怀五》,显德六年五月,世宗收复瓦桥关,“伪关南巡检使姚中斌”归顺,第2册第202页下。

[31] 《宋史》卷二六一《陈思让传》,第9039页。

[32] 《旧五代史》卷一二九《周书·赵凤传》,第1704页。

[33] 《旧五代史》卷一一四《周书·世宗纪一》,第1520、1522页。《宋本册府元龟》卷一五四,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册,第299页。

[34] 《通典》卷三三《职官十五》“总论州佐”“司法参军”条,第914页。《大唐六典》卷三〇,第526页上。

[35] 《通典》卷三三《职官十五》“总论县佐·县尉”条,第921页。

[36] 《旧五代史》卷五《梁书·太祖纪五》,第83页;《长编》卷三,建隆四年十二月癸巳,第76页。

[37] 《新五代史》卷四九《杂传论》,第558页。

[38] 《资治通鉴》卷二九二,第9519页。

[39] 《周世宗即位赦文》,《全唐文》卷一二六,第556—557页。《册府元龟》卷九六《帝王部·赦宥一五》,显德元年三月辛巳赦文,第1册第1146页。

[40] 《册府元龟》卷一一八《帝王部·亲征三》,第2册第1409页上;《旧五代史》卷八二《晋书·少帝纪二》,第1085页。

[41] 《宋史》卷二七二《张晖传》,第9318页。

[42] 《旧五代史》卷一二五《周书·高允权传》,第1647页。

[43] 《册府元龟》卷一二三《帝王部·征讨三》,第2册第1477页。

[44] 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八《宣徽南院使镇州都部署郭公墓志铭》。

[45] 《长编》卷六,第150页。

[46] 《长编》卷一六,第354页;《宋史》卷二五七《李继隆传》,第8964页。

[47] 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八《宣徽南院使镇州都部署郭公墓志铭》。

[48] 柳开:《河东先生集》卷九之七,《再与韩洎书》。

[49] 朱玉龙编著:《五代十国方镇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前言》,第2—3页。

[50] 《旧五代史》卷四三《唐书·明宗纪九》,第595页。

[51] 《资治通鉴》卷二九〇,第9451页。事又见《宋史》卷二五二《李洪信传》,第8853页。

[52] 《旧五代史》卷一一〇《周书·太祖纪一》,第1460页。《全唐文》卷一二四《周太祖即位赦文》,第547页。

[53] 《宋史》卷二五七《李处耘传》,第8960、8961页。

[54] 《旧五代史》卷一三〇《周书·王峻传》,第1713页。

[55] 《宋史》卷二七一《吴虔裕传》,第9286页。

[56] 《册府元龟》卷一二三《帝王部·征讨三》,第2册第1477—1478页。

[57] 《旧五代史》卷一〇一《汉书·隐帝纪上》,第1347、1348页。

[58] 《册府元龟》卷四五六《将帅部·不和》,第6册第548页。《资治通鉴》卷二八八,第9396页。

[59] 《长编》卷四,第81、82、105页。

[60] 《宋史》卷一八九《兵志三》,第4639页;《长编》卷六,第156页。

[61] 《长编》卷六,第161页;《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九之一。

[62] 杨亿撰,李裕民辑校:《杨文公谈苑》“董遵诲”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1页。

[63] 《杨文公谈苑》“董遵诲”条,第61页。

[64]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长编》卷五三,咸平五年十月癸未,第1156—1157页。

[65] 宋庠:《元宪集》卷二八《赐乾宁军兵马监押右班殿直赵化明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