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计算机导论(第2版)
- 周苏
- 2135字
- 2021-03-28 08:33:16
3.4 软件版本、版权和数字版权管理
计算机软件与书籍和电影等作品一样受版权保护。版权是授予一个程序的作者或版权的所有者某种独占权利的合法保护形式,版权的所有者唯一享有复制、发布、出售、更改软件等诸多权利。
3.4.1 软件版本与升级
软件发行商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软件进行更新(也称升级),以推出新版本取代旧版本、添加新特性、修复漏洞(补丁)以及完善安全性能等。为便于识别这些更新,通常每一版本都会带有版本号或修订号。例如,较新的1.1版或2.0版会代替l.0版。软件版本更新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不过这比单独购买新版本要便宜。
软件升级包括新版本、补丁和服务包等多种类型。软件补丁是指一小段程序代码,用来替代当前已经安装的软件中的部分代码。服务包是指一组修正错误和处理安全漏洞的补丁,应用于操作系统的更新。软件补丁和服务包通常是免费的。
如今,合法使用的软件产品通常会连接到Web,以检查有无更新可用,并会给出下载和安装的选项。最好是在软件补丁和服务包发布时就安装它们,因为其中所包含的修正代码都是针对安全缺陷的,用户越快修补这些漏洞越好。
3.4.2 软件版权和许可证
当购买了享有版权的软件时,购买者并没有成为版权的所有者,而仅仅是获得了这个软件的使用权。因此,购买软件之后能在自己的计算机上使用,却不能为了分发或出售该软件而另外进行拷贝。非法拷贝、发布或更改软件被称为软件盗版,所制造的非法拷贝则称为盗版软件。盗版软件不受法律保护,甚至会触犯刑律。
除了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通常也受到软件许可证的保护。软件许可证是一种法律合同,确定用户对一个计算机程序的使用方式。对于微型机软件,用户可以在软件包装盒的外部、软件包装盒内部的一张单独卡片上或是在CD盘的封面上找到该软件的许可证。大型机的软件许可证通常是一份独立的法律文档,由软件发布商与合法的购买者协商达成。
软件许可一般都很冗长,并以“法律条约”的形式编写,只有当用户同意遵守软件许可的这些条款时,才能继续使用该软件。软件许可证经常扩大版权法给予用户的权利。例如,尽管版权法认为在多台计算机上拷贝使用一个软件是非法的,但是软件许可证允许用户购买软件的一个拷贝而将它安装在家中和办公室的电脑上,只要用户是这两台机器的主要使用者。许可证用户可以在特定的环境下拷贝和更改软件。许可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小包裹许可证。当购买一个软件时,计算机企业使用小包裹许可证,软件包中的磁盘、CD-ROM/DVD光盘等通常封装在一个包装内,打开包裹就表明同意了该软件许可证的各项条款,这在本质上是一种“要么接受,要么放弃”的办法它是对计算机软件提供合法保护的常用方法之一。
2)多用户许可证。对于网络系统应用,多用户许可证允许多人使用一个特定的软件包,一般以用户数来计算价钱,但每个用户付出的价钱比单用户许可所付出的价钱要少。使用多用户许可证允许使用一定数量的拷贝。例如,一家配备了网络系统的公司对某个字处理软件有5个拷贝同时使用许可证,则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最多5个职员使用该软件。
3)场所许可证。一般允许在一个特定地点的任何或所有计算机上使用该软件,例如在一所大学内。
3.4.3 共享软件、公共域软件与自由软件
共享软件是以“买前尝试”方式使用的具有版权的软件。共享软件通常包含一个允许试用一段时期的许可证。超过试用期,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它,就应该交一笔注册费。共享软件许可证一般允许用户制作该软件的多个拷贝,也允许把这些拷贝分发给别人。这是一个节约广告开支的相当有效的市场策略。但是对于共享软件,注册费的支付依靠用户的自觉,所以其作者往往只得到他们因付出编程努力而应该得到的报酬中的一小部分。
有时候,某个作者会放弃他对软件的所有权利,而把该软件置于公共领域,从而让该软件无限制地使用,这种软件称为公共域软件,与其说它属于这个作者,不如说是属于公众。公共域软件可以免费拷贝、分发,甚至是重新卖出。公共域软件的主要限制是不允许用户对该软件提出版权申请。
公共域软件有时被称作“免费软件”,但是术语“免费软件”有时也应用于共享软件。这种术语使用的模糊性使得用户必须更加注意检查许可协议,以便于决定使用、复制和分发特定软件程序的方式。
自由软件的英文为“Free Software”,“Free”一词有“自由”、“免费”的双重含意。自由软件运动的创始人——理查德·斯托曼提供了以下的定义:自由软件的重点在于自由权,而非价格。更精确的说,自由软件代表计算机使用者拥有选择和任何人合作之自由、拥有掌控他们所用的软件之自由。大部分的自由软件都是在线发布,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或是以离线实体的方式发行,有时会酌收最低限度的费用(例如工本费),而人们可用任何价格来贩售这些软件。然而,自由软件与商业软件是可以共同并立存在的︰因为禁止贩卖软件是违反了自由软件的定义。
最早的开放源代码(Open source)定义是在1998年创建,来自Debian的自由软件指引。当时大多数的开放源代码软件同时也是自由软件,反之亦然。基于自由BSD的操作系统都是使用类似自由软件的授权协议。
而“免费软件”(Freeware)是一种无需付费就可取得的软件,但是通常有其他的限制,使用者并没有使用、复制、研究、修改和分发的自由。该软件的源代码不一定会公开,也有可能会限制重制及发再行的自由,所以免费软件的重点是不需要花钱,而不是自由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