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基本操作

在这里介绍的基本操作包括视图基本操作和选择对象操作。

1.7.1 视图基本操作

在上边框条中单击“菜单”按钮,接着打开“视图”|“操作”级联菜单,可以看到图1-38所示的视图操作基本命令,它们的功能含义见表1-3。在位于上边框条的“视图”工具栏(也称“视图组”)中也可以访问到常用的视图基本操作工具命令。

图1-38 “视图”|“操作”级联菜单

表1-3 “视图”|“操作”级联菜单中的命令及其功能含义

此外,使用鼠标可以快捷地进行一些视图操控见表1-4。

表1-4 使用鼠标进行的一些视图操控

要恢复正交视图或其他默认视图,则可在图形窗口的空白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接着从弹出的快捷菜单中打开“定向视图”级联菜单,如图1-39所示,从中选择一个视图选项。也可以从位于上边框条的“视图”工具栏中打开“定向视图”下拉菜单来选择所需的一个视图选项。

图1-39 快捷菜单中的“定向视图”级联菜单

新部件的渲染样式是由用于创建该部件的模板决定的。要更改渲染样式,可右键单击图形窗口的空白区域,接着从弹出的快捷菜单中打开“渲染样式”级联菜单,如图1-40所示,从中选择一个渲染样式选项,如“带边着色”“着色”“带有淡化边的线框”“带有隐藏边的线框”“静态线框”“艺术外观”“面分析”“局部着色”。

图1-40 选择渲染样式选项

1.7.2 选择对象操作

在设计工作中,免不了要进行选择对象的操作。通常,要选择一个对象,将鼠标移至该对象上单击鼠标左键即可选择该对象,重复此操作可以继续选择其他对象。要选择多个对象,还可以使用上边框条中的矩形或套索动作工具。

当多个对象相距很近时,可以使用“快速拾取”对话框来选择所需的对象,其方法是将鼠标指针置于要选择的对象上保持不动,待在鼠标指针旁出现3个点时,单击鼠标左键便打开“快速拾取”对话框,如图1-41所示,在该对话框的列表中列出鼠标指针下的多个对象,从该列表中指向某个对象使其高亮显示,然后单击即可选择它。用户也可以通过在对象上按住鼠标左键,等到在鼠标指针旁出现3个点时,释放鼠标左键,系统弹出“快速拾取”对话框,然后在“快速拾取”对话框的列表中选定对象。

图1-41 “快速拾取”对话框

可以设置在图形窗口中单击鼠标右键时使用迷你选择条,如图1-42所示,使用此迷你选择条可以快速访问选择过滤器设置。

图1-42 迷你选择条

未打开任何对话框时,按〈Esc〉键可以清除当前选择,即取消当前选择集中的所有对象。要取消选择某个对象,则按住〈Shift〉键并单击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