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之间的选择

下文通过集中围绕政府模式将三种方法结合起来分析,分析时运用两个主要标准:等级程度和价值类型。第一个标准是测量控制的严格程度,在结构上可以看到权威集中的程度。第二个标准是测量终极目的在行动中体现的程度,这些终极目的可以被理解为“宗教”目的和中介目的如“世俗”目的,如果参考涂尔干所划分的神圣目的和世俗目的的话。

这些因素的极端类型结合构成了四个模式,其中两个即世俗—自由模式和神圣—集体模式,是最有趣的。这两个规范模式永远处于冲突之中,且经常陷入互相转变的危险之中。

尽管我们坚持这些模式的规范特征,所有这些模式均体现了权威的类型,但是,我们此处进行的区分,适合分析当代流行的建立在多元主义基础上的大多数体制。被称为“多元主义—一元论”的连续体被证明比“民主—极权主义”连续体更适合于确定政体的类型,因为它包含的内容更广泛,建立在分化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政府的公开秩序基础上。竞争是另一个有用的标准。正如詹姆斯·S.科尔曼指出:“竞争是政治现代性的一个基本特征,但不是所有的竞争性制度都是‘现代的’……”13爱德华·A.希尔斯提出了一种类似的划分方法,现代化过程被描述为公众积极地理解现代生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再是由外部力量所驱使的消极被动者,他们能够运用自己的能力和创造性。14

这两个因素即多元主义和参与,构成了所有的“政治制度”或“政体”的分类基础,每一个研究者采用这两个因素的变体来进行研究。例如,莫里斯·贾诺威茨(Morris Janowitz)在他最近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军队时,提出了五种类型:威权—个人控制、威权—大众党、民主竞争和半竞争制度、文人—军人联盟、军人寡头。15

我的分类使用了同样的原则,与其他研究者的分类没有什么不同。然而,通过价值和等级,我想强调人们组织社会的方式以及人们如何感受该社会中的正当性和是非曲直。这一方法进一步加强了最近由阿尔蒙德和维巴在对公民文化进行研究时提出的观点。他们著作的重要性在于,从一种纯粹建立在结构差异基础上的分类向建立在特定文化中存在的认知和意义基础上的分类前进了一步。这推动我们去分析社会的理念和价值与社会组织形式之间是否相一致或契合。16在角色中体现最为明显的契合问题,构成了本书分析的核心。因为角色是由功能所界定的行为的制度化形式,因此我们在分析中同时使用了结构方法和行为方法。结构方法处理的是角色的组织及其功能关系。行为方法处理的则是体现在角色中恰当行为的理念,以及体现在个性形成过程中这些理念作用的结果。17任何完整的分析必须同时包括这两种方法。当我使用这些术语时,行为方法涉及的是团体或个人作出什么样的选择,为什么作出这样的选择,结构方法则涉及有哪些可供选择的对象。

使用一种高度概括的方式将结构分化和认知评价结合在一起是一项困难的任务。下面的方法似乎是可行的。如果我们考察上文提及的两个变量,即等级和价值,可以划分出下列图表中的几种权威类型:

图表2 权威类型

类型A和类型B代表了纯粹的规范模式即神圣—集体模式和世俗—自由模式,这两个类型构成了这一一般模型的对立两极。正如我已经指出的,这两个模式大多数时候处于冲突之中。另两个模式即类型C和D,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或许在实践中构成了前两个模式的替代。类型A可以称为动员制度,类型B称为协调制度。类型C难以给出一个合适的名称,其内部的次类型可以称为现代化独裁政治或新重商主义社会。类型D同样难以称呼,但它的次类型可以称为神权政治。最后一种模式在分析传统社会时最有帮助,将在本书的第三章中进行具体分析,而其他三种类型适合于分析大多数现代化社会。例如,类型C将包括在目前的文献中较受关注的“基马尔主义”和“新俾斯麦式”类型。类型D包括了采邑制度。

上述每一种类型首先是一种围绕特定结构而组织起来并结合了特定政治制度和公民行动的规范制度。最重要的是,每一种政治制度均从不同角度界定了选择的条件。分析这些条件可以采用三种方法——规范方法、结构方法和行为方法——每一种方法均具有自己不同的评价标准。第一种方法包括了结合在一种道德共识中的价值和优先秩序,第二种方法描述了选择的特定条件,最后一种方法确定了个人和团体作出具体选择的条件。这三种方法可以在任何一个政治制度中进行分析,在一种普遍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可以利用的人力和物力的条件下。在这些范围内,可以看到不同的政治制度如何采取不同方式应对现代化问题。我们前文所指的极端模式,被称为世俗—自由模式的类型B,是一种完美的信息模式。它的对立模式,即被称为神圣—集体模式的类型A,是一种完美的强制模式。处于这两个极端中间的其他类型,属于调和型的或混合型的选择制度。18

让我们先来分析作为一种规范制度的类型B,可以发现它类似于市场。在这一体系中个人思想变成一个作用于外部世界的独立单位,以使外部世界符合人们对意义的认识。个人思想累聚起来,就是外部世界被赋予主观意义的过程,这些主观意义的客观化过程是科学知识的基础。导向思想领域的辩论和竞争的信仰自由,是发现事实的手段。对于一个社会的成员而言,政策就是一种事实。就像某个人的身体属于财产并得到保护一样,一个人的思想也是神圣的,而且必须是自由的。观念来自于经验现象,为了追求真理必须与其他观念在竞争中进行检验。发现真理是科学的目标。因此,自由模式从根本上讲是市场理性主义的延伸,原子化观念、竞争观念和公平观念只有在一个阻止任何团体垄断权力的合法的宪政体制中才能得到实施。19自由模式的合法性原则就是平等,它主要强调的是分配。

这一规范模式具有许多局限性。就像经济学中纯粹竞争理论无法确切描述现实世界一样,世俗—自由模式也不能完全对应于现存的政治体系。首先,就像少数公司通过寡头垄断以控制市场一样,在政治领域,同样存在着一些阶级和利益集团以牺牲其他阶级和利益集团为代价,行使更多的权力和获得例外的机会。

在复杂的大规模社会中,这一规范类型的结构缺陷就是个人自我实现的缺失。的确,自由主义批评现代社会,认为现代工业企业创造了政治不平等的条件,使得个人实现变得无意义。例如,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上就是对不平等的批判,将代议制的失败归咎为经济生活中产生的不平等。工人受制于机器的束缚,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均处于从属地位,遭到残酷剥削,远离社会。马克思一下子声名鹊起,因为他对主要制度的批判不仅尖锐,而且非常有力。对他而言,问题不只是自由市场制度不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他也感到这一制度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均无法有效运行。的确,即使道德也往往以极大欺骗的面目出现——不是科学的而是反科学的。因此,新科学将通过构造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的特定原则开始,将这些原则作为分析历史演变的普遍规则。当经济团体被剥夺特权,或者更特别地,当经济阶级消失时,社会的道德通过进化的方式得到体现。的确,除了自由模式外其他制度的自由宽容从这一批判开始。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除了代议制度的失效以外还存在的其他问题。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创造了一种新的道德意识形态,它承认某些人既从道德上也从科学上获得了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制度更多的了解,必须在一个权威体系中运用他们的知识。将自己从本阶级观念和时代知识的局限中解放出来的具有更高知识的人们——通过对社会生活的科学理解——是那些建立新的集体的人们。科学就是发现这些原则并为这些原则的实现而努力。

这就是现代集体性社会(神圣—集体类型)的基础:通过联合产生新的权力、通过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诀窍来展现道德个性和科学个性。在政治上,一个人并不希望在事实上代表众人,因为“事实上的代表”由于社会的不完善而被削弱了。在这里,合法性原则就是能力,其主要强调的是发展。因此,毫不奇怪,马克思主义观点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