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主义和价值类型

我们将“传统主义”(不同于“传统”)定义为根据古老的规范使当前行为获得正确性。这并不是说传统的制度不会发生变迁,而是说革新——即制度外的行为——在社会体系内部得到协调,并与先前的价值具有一定的联系。相比之下,现代性预设了在先前价值与新目标之间存在着一种更疏远的联系。现代化制度,伴随着复杂的、高度分化的社会结构,对变革本身的评价很高。

这些现代性与传统主义之间的区别,并没有回答为什么一些传统制度比其他制度更容易接受革新。答案在于传统社会所具有的结构性特征,而传统主义实际上仍然是一个未分化的概念。我们在第一章中的讨论区分了价值类型和权威制度。这一用于分析现代化的计划也可以分析传统。规范方面和行为方面可以由价值进行代表。价值被分为两类:第一类称为工具价值,第二类称为目的价值。从这些价值类型中又可以得到三种权威类型,这些权威属于结构权威。价值和结构的结合可以有助于界定传统制度下政治领导人在试图建立现代国家时面临的问题。这一对价值的强调目的是为了引起对传统社会中信仰体系的注意,即对影响人们感知的意义体系的注意。例如,亲属关系是一种为了感知而必须被相信的制度。我们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引导人们行为的动机,而不是去详细分析这些动机。在尝试这样做的同时,我将集中于对非洲的关注。

在第一章中已经指出,社会理论中一种经典的划分是神圣权威制度和世俗权威制度。从一种制度内部的行为观来看,重要的是那些具有先验价值的活动。实际上,在一些社会中所有的活动均具有某种神秘的先验价值和特殊意义,不管是简单的活动如洗手还是更为复杂的如召唤祖先的灵魂。产生于神圣—世俗之间区分的社会态度,其内部存在着许多真正的差异。源于社会生活中日常行为的心理满足如果被赋予了宗教意义将变得更为高尚。当仪式、典礼或象征行为交织在一起,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里我们所预设的对比,是在那些无法从信仰领域分离出广泛社会关系的制度,与那些无法从广义角度而只能从狭义的、特定的角度来评价社会行为的制度之间进行。这一差异在特定社会的经济领域尤其显著,在那里,诸如耕作、市场、手工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被分配给特定亲属团体或那些具有宗教职位的个人如约鲁巴(Yoruba)社会的铁匠、巴干达(Baganda)(1)社会的树皮布制造者、波勒(Baulé)的编织工等(不管其生产的物品是否具有某些特殊的宗教意义)。4

体现在神圣—世俗之间结构差异中的,以及从行为观的角度来看较为有趣的,是分别属于两者的满足模式。一种满足是来自于与我们叫做目的性行为相关的先验价值,另一种满足则来自于通过我们叫做工具性行为而得以实现的经验目的。在比较不同的传统主义时,区分这种社会体系中普遍存在的不同满足以及它们如何结合起来的形式是重要的。5

当我们使用这一术语时,“工具体系”是指那些最终目的不能影响每一种具体行为的体系。如果贸易、新的农业活动或管理活动被引入,产生的结果就是直接的分裂的和不完整的社会。这种社会体系可以在基本不改变其社会制度的情况下发生革新。相反,革新是为了服务于传统。工具传统主义典型的结构表现就是等级权威(一种军事化的制度),在最顶端是一位国王或指挥官。6这一社会中的任命机制确定国王为权威的核心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功绩是职位晋升的特点,未能忠诚于国王的首领将遭到免职甚至被处以极刑。在这一体系中,宗教位于第二等的地位,其主要价值是服务于国王或国家。典型例子如摩洛哥、埃塞俄比亚、布干达7、伊朗(2)、阿富汗和泰国。

目的体系的传统主义更为复杂。我的观点类似于菲斯泰尔·德·库朗热对作为现代社会原型的希腊和罗马的简单解释。他写道,分析这两种社会的制度时不去了解它们的宗教观念,将使它们“难以理解、古怪和无法解释”。他指出:

对信仰和法律的比较表明,原始宗教构成了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家族、建立婚姻制度和家长权威、确定关系秩序、确立财产权以及继承权的神圣地位的基础。同样的宗教,在扩大家庭规模后,形成了一个更大的协会即城市,并且统治城市就像管理一个家庭一样。从城市中产生了所有的制度,以及所有古代的私法。正是在这里,城市确立了自己的原则、规则、运行及裁判活动。8

在这种社会体系内,社会、国家、权威等均是一个其内部宗教作为一种认知规范的细致的、高度团结的结构的组成部分。这种体系对革新持敌视的态度。如果发生变革,将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例如从祖辈居住的地方移居到城市、习俗的解体等。不仅古代的希腊和罗马,许多当代的非洲社会也是这种体系的典型。9

一个普遍的假设认为,工具—等级的社会体系也可以进行革新,直到君主制遭到挑战,此时,整个社会体系联合起来抗拒变革。这些社会体系高度抗拒政治现代化,但不拒绝其他领域的现代化。10目的价值的社会体系则抗拒所有的变革。

目的价值最为坚实地扎根于那些权威的结构表现为金字塔型而非等级型的社会体系中。金字塔型结构构成了通常限于如战争或合法诉求活动中的领导和服从模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位首领或政治领导人对他自己的社会团体负责,而不是向更高级别的首领或官员负责。在金字塔中每一层次的首领具有类似的权力,相对自主。这一结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半分裂的亲属关系。首领或政治领导人的自主反映了亲属组织本身的自治。

当然,任何社会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抛弃传统主义。11转型的一个标志是意识形态的混乱。一些传统社会属于神权统治,在这些社会中,宗教和政治仅仅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某种特定的信仰被奉为神圣。为了清晰地说明问题,我将描述几个传统社会(更确切地讲,高度信奉传统价值的社会),以揭示社会生活中特定的结构特征和社会价值所产生的特定行为结果如何一起构成了对传统主义不同的适应性反应,一种现代化的力量。我将使用我自己对非洲研究的例子。

想象一下,在欧洲开始贸易、商业活动和殖民统治之前的非洲传统社会。假定一些传统社会的政治等级在结构上高度分化,而其他社会则分化不足。再假定一些非洲社会在认知层面而非结构层面分化,其结果是在一些社会中宗教价值和信仰在整个社会行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另一些社会中则对世俗行为更为宽容。

非洲的等级结构在诸如达荷美(Dahomey)、尼日利亚北部的穆斯林爱米尔(the Moslem Emirates)、摩西(the Mossi)、班巴拉(the Bambara)、祖鲁(the Zulu)、巴罗策(the Barotse)、巴干达等社会中尤其显著。有大量文献研究这些王国——或者有时称它们为集权国家——因为它们吸引了许多欧洲人的浓厚兴趣,一些人承认在它们中重新看到了欧洲历史。例如,欧洲的等级社会被看作是非洲式的“封建主义”(现在主要存在于苏联对非洲的研究中)。12

然而,非洲传统社会不都是实行充分的等级制。一些社会很少显示出政治分工,明显缺乏领土观念和部落认同。例如,尼日利亚最有影响的部族之一伊波族(Ibo),实际上没有“伊波族”观念,仍然像生活在一个只有初步政治等级的小型自治社会中。类似的例子有吉库尤族(Kikuyu)、努尔族(Nuer)、塔伦西族(Tallensi)、蒂夫族(the Tiv)等。这种社会主要建立在某种分支世系制度基础上。在等级制度与分支世系制度之间的差异是M.福特斯(M. Fortes)和E. E.埃文斯—普里查德(Evans-Pritchard)的开创性著作《非洲政治制度》一书的主题。他们按照下列的结构标准界定这两种制度。更具有等级性的社会是那些具有“中央权威、行政机器、司法制度即一个政府的社会,该社会中财富、特权和地位的分化与权力和权威的分配相对应。”这些社会被看作是“原始国家”。13他们所称的“无国家社会”并非为了界定原始国家,尽管这种社会从他们的定义来看的确不存在政府。然而,这种无国家社会将某种分支世系制度的变异形式作为它们的主要组织形式。后来的研究证明了这一划分的作用。约翰·米德尔顿(John Middleton)和戴维·泰特(David Tait)对分支世系制度作了进一步的结构区分。14

最近,L. A.法勒斯(L. A. Fallers)从另一个角度对分支世系制度进行了描述:

在这里,强调在这种社会中整合若干地方社区的宗谱框架的是一种文化体系,一种观念的体系(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理论),这一体系很少与“生物学的事实”相关。它是一种从亲属习俗上来思考和谈论社会和跨社会政治关系的方式,从习俗的角度,具有最多样化的生物起源的人们通过“法律的虚构”,为了政治的目的而组合在一起,好像他们是一个单一血统族群的成员。15

这些关于亲属关系的“虚构”的政治结果是重要的:

例如,一个决策问题以社区之间的争端形式或不同社区的个体成员之间的争端形式而出现,比如关于一块用于耕作或畜牧的土地的占有问题。在这一情况下,由于缺少首领或委员会来行使整个社会的权威,决策必须通过相关团体的代表组成特别会议来作出,或者由中立的一方进行裁断。然而,这种协商或裁断只有当相关团体规模大致相等、处于福特斯从宗谱学上称为的“互补性对立”的地位时,才有可能获得成功。因为此时没有一个上级权威能够提供一种解决手段,有效的决策必须代表一种高度的一致,必须获得实质上权力均衡的支持。与此直接相关的团体被卷入这一争端,直到更大的相等规模的团体和宗谱上互补地位的团体共同参与,此时协调才有可能。16

很容易观察到这里所描述的两种传统权威形式,即等级体系和分支世系制度类似于第一章中所描述的现代政治形式。

A.索撒尔(A. Southall)曾经试图进一步描述这一两分法类型,他区分出一种在等级制或原始的国家制度与无国家制度或分支世系制度之间的社会类型,被称为“金字塔型体系”。金字塔型体系是福特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所划分的两种类型的结合,可以称为“分支世系制国家”。索撒尔指出,从等级制形式中区分出金字塔型形式是有益的;

在分支世系制社会的金字塔型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纵向的权力分配,尽管它主要沿一种向上的而非向下的方向进行安排。例如,权力分配产生于社会低层之间的冲突,并导致更高层群体之间的共同行动,直到实现均衡。这种权力行使方式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们实际上是在金字塔型分支结构的不同层次上行使同样的权力。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权力结构可以描述为等级型而非金字塔型,因为在所有层次上相似的权力不会重复,当结构顶端保留了特定权力,结构的低层次则拥有较小的权力。而且,即使是在等级制权力结构较低层次上的较小权力,也被认为是结构顶端所委托的权力,因此,从理论上讲,政治权力是被垄断的。17

无论政治体系中这一结构分化的缺陷是什么,讨论这三种划分传统社会中不同权威的类型是有益的。

金字塔型权威制度可以在非洲的阿散蒂(the Ashanti)、约鲁巴以及许多其他的部族团体中找到。当然,这一制度不局限于非洲,而是一种普遍的类型。最简单的金字塔型结构可以用图表5进行说明。

图表5 金字塔型权威

在非洲,每一层次均代表了按照亲属关系组织起来的特定社会群体。不同群体之间根据规则和任务的需要而互相发生冲突,或者互相结盟,参与共同的行动。一个群体被另一个群体归化或吸纳是非常普遍的。然而,对每一个群体最重要的是首领或头领的权力多少是稳定不变的。金字塔的层次是建立在历史的基础上,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一个较高群体干涉较低群体的内部事务。群体合并的规则是相当清楚的。

在某种意义上,“家族”的象征比较盛行。首领因血统而与自己的部族联系在一起,通常是一位神秘祖先的后裔,并因此而获得合法性。从规范上讲,金字塔型制度具有广泛的协商性。

等级制按照官僚或军事的标准进行构造。在顶端是一个集权的指挥官、最高首领、国王、军队司令、独裁者等等。他将象征、整合、部族代表和制裁等角色或功能集于一身。下级按照领导者的意愿行使权力。最简单的等级制结构可以参见图表6:

图表6 等级权威

在这种制度中,权威的分配严格遵循权力属于最顶端者、权力按照领导人的意愿进行安排的原则。下属单位不享有这一分配权力。

第三种权威类型就是分支世袭制权威。埃文斯—普里查德举出这一类型的例子,即努尔人:

在努尔人社会中缺少政府机构,不存在法律制度,也没有发达的领导机制。更一般地讲,政治生活缺少组织性的特点十分显著。他们的国家是一个无首领的亲属关系的国家,只有通过研究亲属关系制度才能很好地理解该社会的秩序以及覆盖广阔地区的社会关系如何得到建立并维系。他们所生活的有序的无政府状态与该民族的性格相一致,因为不可能生活在努尔人中间并想象一位统治者统治他们。18

或许,对分支世袭制权威的最好描述体现在戈德弗雷·林哈德特(Godfrey Lienhardt)首次针对努尔人所画的表格,尽管除了男系亲属关系以外的其他亲属关系也需要纳入考虑(见图表7)。

图表7 分支世袭制权威

摘于Godfrey Lienhardt, “The Western Dinka,”载John Middleton and David Tait(eds.), Tribes without Rulers(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Ltd., 1958, p.127.也可参见L. A. Fallers, “Political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ical Study of African Policies,”European Journal of Sociology, Ⅳ(1963)。

在这一图表中,四个部分(A、B、C、D)集中在核心点O。由粗线所表示的每一个分支,代表了类似的人群,从年代上来看,他们基本上都是同时代的人。细线代表了旁支。这种体系有时是由德高望重的特定长者来统治,或者由一个来自分支中的代表所任命的委员会进行管理。

正如我们所见,这些权威类型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越了我们当前所讨论的传统社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