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译者前言

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是20世纪最卓越的哲学家之一。他出身贵族,祖父约翰·罗素是著名的辉格党人,在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曾两度出任首相;父亲安伯力·罗素和自由主义哲学大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交游甚笃,自己也是一位自由主义者。由于年幼时双亲相继离世,罗素转由祖母抚养,并且一直在家接受教育,因此童年时光颇为寂寥。不过,祖母的独立不羁和道德热情深刻影响了他,求知和冥思也带给他莫大的心灵慰藉。进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后,罗素先后攻读了数学和哲学,凭借一系列基础性、典范性的研究工作,被公认为居于数理逻辑和分析哲学的开创者之列。与此同时,他还是一名优异的通俗作品作者,不仅能以浅显练达的文辞向一般读者陈述哲学观点,还热切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大众议题并为之著书立说。超越专业藩篱的博大关怀为罗素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包括1950年的诺贝尔文学奖,授奖词称他为“当代理性和人道的杰出代言人之一”。

在罗素所关注的大众议题中,教育占据着极为突出的位置。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正处于第二次工业革命影响下兴旺而嘈杂的时期。反映到教育领域,一方面,从阿诺德(Thomas Arnold)、纽曼(John Neman)等人那里承袭下来的绅士教育和古典人文主义教育代表着正统;另一方面,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等所倡导的科学主义教育方兴未艾。罗素明确主张摒弃传统的绅士教育,呼吁教育改革,以适应迅疾的科学进步和复杂的现代生活。大体而言,他跟他的老师怀特海(Alfred Whitehead)、同时代英国教育家尼尔(Alexander Neill)以及欧洲新教育运动教育家蒙台梭利(Maria Montessori)等人立场一致,提倡知识的致用、人性的改善和儿童的自由。罗素通过《社会改造原理》(1916)、《自由之路》(1918)、《幸福之路》(1930)、《教育与社会秩序》(1932)、《民主教育》(1942)等一系列著作,或零散或集中地持续阐述自己的教育思想,但说到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非出版于1926年的《教育与美好生活》莫属。

1921年,罗素和曾跟自己一同访问苏联与中国的英国作家、女权主义者多拉·布莱克(Dora Black)结婚,开始了他的第二段婚姻。婚后两人育有一儿一女,这给罗素系统而实证地研究儿童教育提供了契机,由此得到的成果便是日后成为现代教育经典的《教育与美好生活》。该书出版的翌年,罗素夫妇还共同创办了一所实验性的寄宿制学校,亲自掌管校务、担任教师,践行他们所提倡的教育观念。

《教育与美好生活》这部教育名著篇幅不大,除一个简短的引言之外,总共19章,分成三个部分。该书的前两章构成了第一部分,系综论现代教育的基本原理和目的。民主可以说是罗素教育思想的一条门槛式原则,他开宗明义地提出“我们所追求的未来的教育体制必须给每个孩子提供现有的最佳机会”,“如果一种教育方法不可能普及,我们就无法承认它是令人满意的方法”。正是基于这种精神,他对传统的教育理论、英国贵族式的传统教育特别是公学制度多有反思和批评,希望采用蒙台梭利等现代教育家摸索出的理论和方法来破旧立新。不过,他并未一概否定古典人文教育的合理性和重要性,而是指出这方面的教育一定要在内容上有所取舍、方法上有所改良,“人类知识的总量和人类问题的复杂性正在不断增长,因此每一代人都必须为了找时间学习新东西而改进其教育方法”。为罗素所推重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自由。他认为,绝不能像旧时那样通过恐吓、强迫,甚或体罚来管束和训导儿童,应该培养儿童的自律和主动。一方面要借助现代心理学知识来把握和利用儿童的心理特性,另一方面要传授真正有价值的知识来激发儿童的学习欲望。品性和美德的养成绝非依赖外在强制,也不能诉诸意志控制,而是取决于儿童早期确立的良好习惯,“好习惯几乎可以自动产生大部分美德”。在罗素看来,理想人格的基础是活力、勇敢、敏锐和理智四种品性。他特别指出,传统教育的一大缺陷是轻视理智,而没有理智,“我们复杂的现代世界就无法存在,遑论进步”。这样的看法似乎平淡无奇,但罗素认为不然,“教育者们常常因为热衷于灌输所谓的正确信念而疏于对理智的训练”。即便时至今日,这样的提醒仍旧值得我们谨记。

第二部分包括11章,考察的主题是品性教育,亦即道德教育。罗素对此所作的讨论是异常全面而具体的,他的许多见解尤其可以供中国的家长们借鉴。例如,他认为,道德训练应该在婴儿的出生之日就开始,这样最有益于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和自律能力,“即便是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也要把他当作一个将会在世界占据一席之地的人来尊重。不能为了贪图一时便利或照料孩子的乐趣而牺牲他的未来”;例如,要培养孩子的勇敢品质,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学习操作性或控制性的技能,而非通过跟他人进行身体竞争”;例如,父母的关爱是孩子应得的权利,而不是一种需要偿还的债务,父母应该把子女的回报“当作纯粹的额外收获而怀着感激之情去接受,就像春天里的好天气,而不应该将其作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来期盼”;再例如,性教育应该贯彻两条规则,“永远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对性知识和其他知识要完全一视同仁”。诸如此类的意见,相信可以引发不少读者的共鸣抑或反省。

第三部分的6章(除去全书最后的结论,实际上是5章),罗素探讨了智力教育,或者说知识教育。他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要限制乃至排除道德因素对智力教育的影响,“在道德问题上花费大量时间或心思,应该是大可不必的,因为孩子所需的其他美德应该是纯粹的智力训练所自然产生的结果”,“所传授的知识应当是出于智力上的目的而传授,而不是为了证明某个道德或政治结论”。但他认为,智力教育要获得成功,离不开这些品质:好奇心、开放心态、相信知识难求却可得、耐心、勤奋、专注和精确。罗素对精确的强调尤其值得一提,他赞成将精确作为理智生活所遵循的道德准则,因为“我们在思想、语言和行为上的精确程度,可以大体衡量我们对真理的忠实程度”。为了追求精确,值得忍受枯燥,“学习精确知识容易使人厌倦,但这是每一种卓越所必不可少的”。越是深入和高阶的教育,越需要精确,关键在于领会那些枯燥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养成一种理智上的冒险意识。罗素还从普通教育、专业教育和大学教育三个方面对智力教育展开了细致讨论,对此就不再赘述了。

罗素的这本小书,无论思想上还是文字上都不属于高深之作,如他在引言中所说,书里的看法“源于我关于自己孩子的一些困惑,因此这些见解并不冷僻或抽象”。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也认为,该书没有包含任何令人费解的普遍理论,而只是“以最低限度的一般化理论对形形色色的话题进行了一系列议论和评说”,他赞赏该书体现了“最好的英文传统”。罗素的许多叙述和建议还非常具有操作性,这对于一本谈论儿童教育的书而言,显然是一大优点。“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罗素这种有着强烈经验和科学色彩的阐述风格,不仅给他自己的观点增添了说服力,也更容易让读者切实受益。这本书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优点,是通篇闪耀着理智的光辉。不必讳言,罗素写作该书是为了宣扬特定理念。这些理念是否正确、能否接受,读者大可见仁见智。但我们从罗素的讨论中不会读到任何单纯诉诸情感的、宣传式的或者控诉式的内容。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周密的考虑、清晰的逻辑、平实的论说以及恰当的折中。即便我们不赞同他的前提和结论,大概也会认可乃至欣赏这种说理方式;而如果我们要对他的观点提出异议和反驳,最好也要采取同样的方式。实际上,不管是深奥的哲学问题,还是切身的日常问题,都应该设法依循这样的方式来进行思维和表达。如此,不管是对我们自己,对周遭的人,还是对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好事。

本书最初在美国出版时书名是《教育与美好生活》(Education and the Good Life),在英国出版时书名是《论教育:特别是儿童早期教育》(On Education:Especially in Early Childhood),两个版本并无实质性的内容差异。拙译依据的是美国版本,翻译过程中对书中的人名、地名、著作、事件以及术语等作了简要。

特别感谢上海人民出版社编辑任俊萍女士,没有她的信任和提议,我不会有机缘翻译这本富有真知灼见的“大家小书”,与她的交流也令人受益匪浅。我的爱人赵晓晴女士阅读了部分译稿,提出了许多中肯的修改意见,对此致以深深的谢意。拙译的疏失和讹误之处,恳请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张鑫毅

2017年3月于华东师大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