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内都市圈治理经验

自20世纪末江苏省首先提出建设都市圈的设想后,我国各地陆续推动都市圈建设工作。由于都市圈的概念和范围在理论和实践中尚未形成共识,都市圈、都市区、大都市区等概念在我国地方实践中都被使用。从规划实践、协同发展经验、具体领域建设进展等方面回顾我国都市圈发展实践,可以发现这些实践大多产生于区域协调的需求,基于地方自下而上的探索,积累一定经验。

一、以都市圈规划为主要治理工具

江苏省的实践探索开了我国都市圈规划之先河。1999年,江苏省提出建设都市圈的设想,并于2001年和2002年编制并批准实施了苏锡常、南京和徐州都市圈规划。这是我国率先由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的都市圈规划。此后,哈尔滨、杭州、成都等一些都市圈/都市区也纷纷开展都市圈/都市区规划编制和研究等工作,都市圈规划逐渐成为都市圈发展中常用的政策工具。总体来看,外部竞争和内部协调的需求共同驱动着都市圈规划的诞生;都市圈规划常由中心城市政府、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成员城市政府共同组织编制;规划范围常基于都市圈发展和协调的具体需求,尚未形成一致的范围划定标准;规划内容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协作、空间布局、空间开发管制、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

1.外部竞争和内部协调的需求共同促成都市圈规划

我国的都市圈规划大多基于地方发展和区域协调的需求,根据不同的背景设立不同侧重的目标,基本上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协调区域发展矛盾为主,我国都市圈规划的编制背景和规划目标总结见表3-5。

表3-5 我国主要都市圈规划的背景和目标

资料来源:根据文献[17]及相关资料整理。

2.规划聚焦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空间开发管制、生态保护、体制机制等重大区域协调问题

我国主要都市圈规划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总则、目标与定位、都市圈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共享互认、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空间开发管制、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机制、规划实施保障等。都市圈规划侧重解决问题,而不是全面系统的建设规划[19]33

从我国主要都市圈规划来看,都市圈规划通常制定都市圈发展的目标和定位;空间布局方面根据发展需要,或突出中心城市核心地位,或强调多中心布局,从功能辐射带动—配合协调理念出发,强调核心—外围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对都市圈范围内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文体设施共建共享提出要求,对基本公共服务互认共享机制提出设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聚焦道路交通、供排水、治污、能源、环保环卫、综合防灾等领域,其中,以便捷通勤为目标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被作为建设重点;产业协作方面,对都市圈整体的产业发展战略、体系、结构和空间布局做出安排,强调产业协作和功能互补;生态环境共治共保方面,在都市圈层面上统筹考虑生态空间管制,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提出管控要求,对自然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防护林体系、环境综合整治、防灾减灾等工作,提出跨行政区合作的建议并明确责权主体;空间开发管制方面,要求加强对建设空间和非建设空间的全面管控,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空间管控的跨行政区域合作,明确各个城市的权责,完善协调和监督机制;都市圈协调发展机制方面,部分都市圈规划对都市圈各个城市和各级政府间的协调机制进行设计,明确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决策机制等;都市圈规划实施和管理方面,除了个别规划强调了实施机制外,我国主要都市圈规划对实施和监测的关注偏少。

3.都市圈中心城市政府、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成员城市政府共同组织规划编制

我国都市圈规划的实践大多产生于都市圈发展自下而上的实际需求,处于探索阶段,现有都市圈规划的编制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主导编制,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参与意见。第二,中心城市政府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编制,周边城市参与意见。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主要以联席会议形式开展。

专栏1 常见的都市圈规划编制组织方式

一、中心城市和成员城市主导编制,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参与意见

例如南京都市圈规划编制前期召开市长峰会,峰会由南京市政府牵头组织,镇江、扬州、淮安、芜湖、马鞍山、滁州等城市主管市长,国家发改委,江苏和安徽两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参会。都市圈七个城市在会上共同签署《共同编制南京都市圈区域规划合作协议》。

二、中心城市政府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编制,周边城市参与意见

例如《徐州都市圈规划》的编制工作座谈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徐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徐州市规划局承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住建厅及济宁市、淮北市、宿州市、商丘市、宿迁市、连云港市等徐州市周边省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南昌大都市区规划(2015—2030)》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南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探索协同决策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

部分都市圈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咨询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探索多层级实施体系,并制定发展评价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在协同决策和政策落实方面探索了经验。

1.通过都市圈层面的常设协调机构、协调会议、合作协议等促进重大问题协商决策

都市圈范围内的政府协作机制日趋成熟。南京都市圈在政府合作方面开展了具有示范意义的探索。2002年,南京市协同都市圈成员城市共同编制了《南京都市圈规划》;2003年,举办首届都市圈发展论坛;2007年举办首届都市圈市长峰会,发布《南京都市圈共同发展行动纲领》;2013年,南京都市圈城市发展联盟成立。长三角地区“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的“三级运作机制”在南京都市圈成熟运行。

都市圈发展事务协调机构在多个都市圈或类似区域中已经建立和运行。目前我国可识别的都市圈(包含长三角和珠三角都市连绵区)中半数以上都设立了常设协调机构,2/3已建立组织运作机制[20]。例如,闽南“金三角”厦漳泉三个城市成立城市联盟,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设立等。协调机构常通过协调会议等方式推动都市圈发展重大决策,常见的协调会议包括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省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都市圈市长或党政联席会、专项工作协调会等,珠三角都市连绵区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协调会议内容参见表3-6。除此之外,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也是推动都市圈共识落实的常用措施。如2009—2015年,广佛肇、深莞惠和珠中江都市圈在交通、产业、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警务和食品监督等领域共签署了170项合作协议[21]

表3-6 珠三角城市连绵区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协调会议

资料来源:李建平.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研究[J].南方建筑,2015(4):9-14。

专栏2 我国主要都市圈的发展事务协调机构

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2018年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设立,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订长三角协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统筹管理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中国长三角网站等;着力协调解决省际合作重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路径研究,推动改革试点经验复制共享等。

厦漳泉城市联盟

闽南“金三角”厦漳泉三个城市成立城市联盟,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设有常设机构和14个联盟研究机构,在规划建设、区域交通建设、港口建设和岸线资源分配、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业发展等六个方面进行协调。城市联盟的主席团和秘书处组织开展对话与洽谈活动。主席团由福建省建设厅以及厦门、漳州和泉州三市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实行执行主席制,每届任期两年,每年召开1~2次会议,并视情况召开若干专题会议[19]186

2.成立都市圈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服务科学决策

成立都市圈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已成为我国都市圈发展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提供都市圈规划或其他发展决策的咨询服务,目的是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往往得到都市圈城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支持。

专栏3 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

2014年6月,为了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进程,国家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名誉主席徐匡迪担任组长,国务院发展中心主任李伟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担任副组长。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还有13名委员,他们分别是张军扩、谢克昌、魏复盛、韩布兴、赵沛、朱森第、李晓江、李平、陆化普、林仲洪、郭继孚、刘秉镰、贺泓,这份名单涵盖了国内目前顶尖级的交通、产业、生态、规划等方面的专家[22]

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专项规划及三省市规划的咨询指导任务,目的是提升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具体包括:围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协同发展机制、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论证,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方案与路径;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和改革创新;对重大项目和政策的分析评估。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将得到有关部门、单位、三省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共同支持[23]

3.探索多层级实施体系,通过实施工作方案和监督考核办法,强化都市圈规划等共识性政策的落实力度

从江苏省的实践来看,都市圈规划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城市人民政府,省级政府负责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性专业规划、区域性重大设施的审批管理,负责跨区域设施的协调与管理、重要保护区管制等[19]183。当前,实践当中已经出现了多主体、多层次的都市圈协同发展规划实施体系,为都市圈协同发展政策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具体经验包括:省级层面、都市圈层面和城市层面共同建立多主体、多层次的区域协调性规划执行机制;区域最高层级政府通过出台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并进行考核;区域最高层级政府出台规划保障条例和监督办法,对规划实施和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专栏4 珠江三角洲地区协同发展规划实施机制的相关探索

广东省层面、都市圈层面和城市层面共同建立多主体、多层次的区域协调性规划执行机制。

广东省政府及部分省直部门、珠三角九个城市政府均设立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4](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系。在省级层面成立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组长由省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委省政府和中直驻粤等46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珠三角9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小组的框架下设立10个专责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10项专项的实施,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都市圈层面相应地设立《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由各市市委书记或市长组成,设立专责小组或专项工作组对应落实专项规划。同时,在城市层面也设立实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资料来源:根据李建平.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研究[J].南方建筑,2015(4):9-14绘制。

广东省政府通过出台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并进行考核。

为了推行《珠三角纲要》的实施,广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年、四年、九年”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并出台与实施计划相匹配的《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办法》,在其中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指标和程序等。

广东省政府出台规划保障条例和监督办法,对规划实施和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对珠三角城市发展与合作进行立法约束,要求省市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并接受人大监督,要求各城市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监督办法(试行)》,对省市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情况、三大都市圈落实合作协议的情况开展专门督查[21]

《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从实施总则、组织与协调、促进与保障、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作为国家行政指导性文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顺利实施和推进。

《条例》进一步突出了《纲要》作为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行动纲领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纲要》的职责范围;同时,对实施《纲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报送审核机制、区域协作机制、争议处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促进与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条例》还对珠三角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重要和关键领域的一体化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县镇扩权条件程序与公众参与等内容,探路行政改革。

另外,在《纲要》实施情况的考核与监督方面,《条例》还明确了评估考核的程序、参与主体、奖惩机制,监督与投诉举报制度,责令改正情形等内容[25]

《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督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纲要》实施过程中督查工作的目的、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组织、督查原则、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督查组组成、工作要求与督查报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纲要》实施的督查工作由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相关人员等分别组成综合督查组与专项督查组,秉持“围绕中心、实事求是、全面深入、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纲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进行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监督《纲要》与《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珠三角一体化规划实施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撰写督察报告并提交省领导小组。督查情况将作为实施《纲要》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4.制定发展评价体系,开展自我评估

目前,我国都市圈发展评估机制方面的探索日益丰富。一方面,部分都市圈结合上位规划和长期战略目标,制定都市圈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按年度开展自我评估。另一方面,第三方机构也对都市圈发展情况开展评估,为我国未来都市圈培育和发展建言献策。

专栏5 金义都市区(浙中城市群)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估报告

金华—义乌都市区制订了《金义都市区(浙中城市群)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年)》、《金华—义乌都市区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规划期作为阶段性评价标准,以城市群规划、都市区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规划的相关目标值为主要依据,通过分析2009年以来金华—义乌都市区(浙中城市群)各方面的发展情况,较为准确地评估出2020年金华—义乌都市区(浙中城市群)的发展具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的预期值(100分)。评价体系由都市区(城市群)规模要素、经济要素、生态环保要素、公共事业要素、科教社保要素、公众满意要素共6大要素、17类73项指标构成,根据科学性、综合性、重要性的原则,设置相应分值,分别为金华—义乌都市区规模23分、经济要素27分、生态环保10分、公共事业14分、科教社保18分和公众评价8分,权数合计为100分。目前,金华—义乌都市圈已经发布2013年和2015年的都市区发展评估报告,为全面了解都市区建设情况和都市区未来发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6]

专栏6 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中国都市圈发展报告2018》

2019年3月,清华大学中国新型城镇化研究院举办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研讨会,发布了《中国都市圈发展报告2018》。该报告采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手段,以我国都市圈地区为对象,对全国可识别的34个中心城市都市圈进行分类研究,提出“都市圈综合发展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以都市圈发展水平、中心城市贡献度、都市圈联系强度和都市圈同城化机制为一级指标、涵盖16个二级指标和25个三级指标的都市圈综合发展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此评价体系基础上,研究院提出应坚持战略引领、分类指导、协同合作、全面动态的评价原则,并对我国主要都市圈进行了综合评价。

三、在交通、公共服务、创新协同、产业协作、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1.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交通圈逐渐形成

我国主要都市圈都将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重要建设目标,进行了都市圈交通网布局,逐渐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交通圈。具体实践包括:共商共议都市圈重要交通通道布局、共同推进都市圈互联互通高速公路网络的重大工程施工进度、合并交界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建设异地候机楼、建成半小时/一小时轨道交通圈和公路交通圈、联合开展都市圈交通发展研究等。

专栏7 我国主要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进展

南京都市圈

2009年,南京都市圈的宁马高速收费站合并,205国道马鞍山慈湖收费站也与205国道南京铜井收费站合并,这种合设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模式已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得到推广。同年召开的南京都市圈8城市市长峰会推出了“南京都市圈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专题研究(2008—2020)”,市长们一致认为应采取省市参股、合资建设等多种形式,对跨区域运营的特别重大项目可以探索组建都市圈综合交通建设实体。并且,南京都市圈内的城市全部建设了城市候机楼,能够实现航班查询、机票销售、异地候机服务的无缝对接。

广州—佛山都市圈

2010年全国首条城际地铁——广佛地铁开通,实现了广佛地区地铁线路的接驳,加快了打造“广佛半小时轨道交通圈”的进程。自广佛城际地铁开通以来,广佛两地居民通勤往来日益频密,工作和生活在两个城市的“候鸟式”居民越来越多,地铁日均客流量大幅增长,从2010年的日均9.92万人次增长到2015年的日均15.32万人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08%,日均客流量5年增幅超5成。

武汉都市圈

2012年12月,武鄂高速公路通车,武汉至鄂州的车程仅需半小时,较原来经武黄高速公路节省一半时间。汉孝、汉洪、汉蔡、武麻、武英、青郑、和左等7条武汉高速出口路以及互通的城市圈高速公路已全部通车,武汉“1+8”都市圈的1小时交通网格局正式形成[27]

合肥都市圈

2018年3月,合肥市召开区域交通一体化相关会议,提出合肥都市圈建设以合肥为中心,以合六、合滁宁、合淮、合安、合杭为主轴的城际交通网络,基本形成1小时通勤圈和30分钟生活圈。目前合肥都市圈内各城市正在有序推进德上高速、合宁高速、合巢芜高速、合六高速的扩容工程,滁新高速(滁州至淮南段)、G42S岳武高速东延线、沿淮高速和合肥至霍邱至阜阳高速公路、合六南部高速等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等工作。

2.公共服务的同城化程度有所提升

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是我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主要都市圈在社会保障接轨衔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方面取得一定进展,部分都市圈内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同城化程度有所提升。具体实践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异地认证和提取、异地就医结算等社会保障异地转接;三甲医院异地设立分院、都市圈统一就诊服务平台、高校合作办学等优质公共服务共享;通信资费同城化、蔬菜基地共建、旅游一卡通等。

专栏8 我国主要都市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展

合肥都市圈

合肥都市圈内城市实现了异地提取公积金、异地认证养老金、转接社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与都市圈内9个县(市)共建蔬菜基地;都市圈十条旅游精品线路出炉,都市圈信息云服务启动探索[28]

杭州都市圈

杭州都市圈依托浙江省内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正在逐步推进都市圈内医保异地结算、统一通信资费及合作办学等同城化举措。2010年,德清医保卡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桐乡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医院建立医疗合作战略关系,合作成立浙江省人民医院桐乡院区,并设立了首个县(市)级医院博士工作站。海宁成为省内首个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城市,市民卡可在全省222家医院实时结算。海宁高新区电信通信也与杭州实行市话同城计费。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外迁到绍兴柯桥;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在安吉开学授课;桐乡与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合作办学。2017年,德清县政府与杭州市教育局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一系列的深度合作[29]

南京都市圈

南京都市圈内设立了公共卫生服务平台,方便都市圈的居民到南京就医。目前都市圈非南京居民通过平台进行预约挂号累积已超百万人次。南京、镇江和扬州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启用了旅游一卡通,可以在三个城市不同的景点实现畅游。同时三市在供水、供气方面,在毗邻地区实现了覆盖。此外,南京市还与都市圈内其他城市开展合作办学[30]

武汉都市圈

武汉都市圈在教育、卫生、旅游、科技、文化、信息、社保、体育等方面不断推进联合体建设,初步实现了资源整合、共享联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已经开始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7]

3.产业协作取得一定进展

产业协作是目前我国主要都市圈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些中心城市的产业辐射作用进一步扩大,在产业承接、产业结构升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具体实践包括:周边城市承接和引入中心城市企业、共建产业园区、产业链分工协作、产业集群的一体化布局和项目合作、建立都市圈智能制造业产业联盟、共建共享贸易平台、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跨城办理等。

专栏9 我国主要都市圈产业协作进展

合肥都市圈

2017年以来合肥都市圈各市合作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2个,总投资达240亿元。自2018年6月合肥加入G60科创走廊以来,已开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一体化布局和项目落地的合作,实现九城市间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一网受理、九城通办”。合肥、滁州两市共建“徽采商城”的滁州平台也已投入使用[28]

杭州都市圈

杭州与周边的德清、海宁、桐乡等城市在产业承接和企业注册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德清全县累计引进杭资企业626家,规上企业超过200家。德清约1/4的高新技术企业中,30%以上的高端人才、60%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来自杭州。海宁引入了娃哈哈、西子重工等一批知名杭迁项目落户,长安镇(高新区)70%的入驻企业为杭迁企业。2017年上半年,海宁共引进杭州项目41个,同比增长7.89%。桐乡在杭投资注册的各类经济组织已超过2000家,涉及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电子商务、建筑装饰、房产投资、金融服务、广告策划等多个行业[29]

南京都市圈

南京与滁州制造业产业链分工协作不断加强,滁州汊河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引进南京车辆零配件企业百余家,协议总投资近100亿元;与扬州共同打造“宁扬绿色新材料产业带”,加强高性能合成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合作;与淮安共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18年已有49个项目注册落户;与马鞍山市加强港口合作;与芜湖加强智能制造产业合作,在芜湖成立都市圈智能制造产业联盟;与宣城强化文化旅游方面的合作等。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辐射半径超过300km,可以辐射涵盖整个都市圈,是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农副产品交易平台之一[30]

武汉都市圈

武汉都市圈城市圈9市产业错位发展、集聚发展态势进一步显现,武汉研发、周边生产的格局初步形成。武汉、孝感、黄冈、潜江等市在汽车、化工、纺织等产业上有序流动与双向转移,形成了多个优势产业集群,到2013年,城市圈双向转移项目1906个、总投资1230亿元,圈内跨区域的“园外园”共建合作已达24家。武汉之外的8个城市中,在武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企业达到150家[27]

广州—佛山都市圈

广佛地区积极推进产业协调发展,提升各自优势产业,加强两地间的产业协作,产业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市场、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从产业生产总值分析,广佛同城化启动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生产总值都有所增长,但增速明显不同,第三产业增幅高于第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比从2009年的51.94%增加到2016年的60.09%,增加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2.89%。第二产业占比有所缩减,从2009年的46.13%缩减到2016年38.55%,缩减约7.5个百分点,广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4.创新资源合作逐渐增多,协同创新成效初显

我国主要都市圈的实践表明,中心城市的创新资源优势和周边城市的产业基础往往能够形成优势互补,促进都市圈城市协同创新。具体实践包括:多个城市联合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中心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周边城市设立研究中心等。

专栏10 我国主要都市圈协同创新进展

杭州都市圈

诸暨不断承接杭州高校要素资源,与浙大、浙江农科院等在杭高校研究所建立协同创新中心5个,与在杭高校签订技术合同20项,为诸暨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智力上的支持[29]

南京都市圈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多所高校在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等地设立高新技术研究院,加快推进都市圈创新人才资源辐射。

武汉都市圈

武汉都市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启用,为都市圈内企业提供样品测试服务。

广州—佛山都市圈

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实力强劲,拥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等高水平大学[31],佛山地区先进制造业、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厚实,广佛两地在科技创新上具有互补性,通过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提升。2009年广州地区专利申请量为16530件,2015年增长至63366件,增长近3倍,年均增长率为25.10%;这一时期,佛山地区专利申请量则由15340件增长至39790件,增长1.5倍,年均增长率为17.22%。

5.区域生态补偿和资源共保机制探索实践

在国家推动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引导下,多个都市圈在规划和建设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探索了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机制,具体实践包括:都市圈水资源共保、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等。

专栏11 我国主要都市圈生态共保共治实践

南京都市圈

江苏省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流域水环境质量双向补偿机制,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滞流时上、下游地区之间不补偿。南京都市圈各个城市参照省级补偿工作做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跨县(市、区)河流区域补偿,普遍利用环境经济政策和价格杠杆改善跨界水体水质[32]

武汉都市圈

武汉都市圈建立了城市圈水资源治理保护会商机制,《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已纳入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在中部地区率先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排污费征管新模式。

杭州都市圈

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国内首部《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较好的,由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每年提供500万~1000万元不等的补偿,反之则由上游向下游补偿,具体实施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率先实施了这一机制,按照要求,这一补偿机制将在2020年基本建成[32]。2018年,杭州都市圈第9次市长联席会议正式批准黄山市加入杭州都市圈,要求继续争取和深化国家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推动建立与上游联动保护机制[33]

6.要素市场一体化初见成效

我国主要都市圈在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市场方面已经开展了探索,具体措施包括: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工商登记注册的协调联动,信贷市场、票据市场、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外汇服务同城化等。

专栏12 武汉都市圈市场一体化建设进展

武汉都市圈已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政策体系,并初步建立了工商登记注册的协调联动机制,市场主体冠名已基本实现同城化,圈域内异地冠武汉市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近1000户。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积极拓展行市合作工作机制,与鄂州、孝感、黄冈、咸宁等地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基本实现了信贷资源在城市圈内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信贷市场、票据市场、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外汇服务等五个一体化初见成效,实现圈域内异地信贷余额900亿元[27]

7.都市圈协商合作机制、政策协同机制和规划协调机制等实践逐渐丰富

都市圈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是都市圈各项重点建设任务落地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都市圈建设的难点。我国主要都市圈在探索建立都市圈协商合作机制、政策协同机制和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个别都市圈已积累成熟经验。具体实践包括:探索建立多级政府协商决策机制、规划协调机制、行政区划调整等。

专栏13 我国主要都市圈协同治理机制

合肥都市圈

合肥都市圈建设至今,圈内城市逐步完善多级沟通合作机制:党政领导定期会商和互访机制、常务副市长协调会机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民间交流机制。目前,包括工业、农业、交通、环保等多个专项规划在内的合肥都市圈“十三五”发展规划,正在指导合作实践。同时,合肥都市圈以合肥为中心,打造合滁宁、合芜马、合淮、合六、合铜宜协同发展带,构建了“1+6+N”的协同规划体系,包括《合肥都市圈“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1个总规,工业、环保、农业、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城镇体系6个专项规划,N个双边合作规划[34]

南京都市圈

江苏省都市圈战略提出解决“市县”同城问题的途径和原则以及城乡布局调整的原则、目标等。为了使城市行政区划更符合都市圈发展的需要,2000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撤销县级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2002年4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浦口区,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六合区[35]

从我国主要都市圈的发展实践来看,都市圈普遍从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化、产业转移和承接及结构升级、协同创新、要素市场一体化、跨地区生态补偿、协同机制等方面推动建设。但由于缺乏切实的利益交换机制,除了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上取得明显进展之外,其他领域的进展有限,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等方面还存在瓶颈制约。都市圈发展决策方面,以政府联席协商为主,具体决议以合作协议的方式呈现,但社会参与机制不健全,专家智慧和民众声音对决策的贡献度有待提升。都市圈发展政策实施方面,大多数都市圈缺乏成熟的政策实施传导机制。都市圈各项发展政策的执行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缺乏有效的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及统一的监督和协调机构,常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