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看了一遍中学时写的诗,其中那一句“喧闹尚守志,独境向来难”实在是让我拍案。
发现两个问题,第一,中学时代确实挺深沉的;第二,慎独确实很难。
群体性的犯罪事件其实是很少的,绝大多数都是“单打独斗”,尤其指那些杀人、强坚等恶性事件。
不排除有三五成群的犯罪团伙,但那严格来说不算群体,因为他们是一体的,而群体是指不同身份不同目标不同处境不同选择的人聚集在一起。
为什么在群体环境下很少发生犯罪,因为有顾虑有节制有权衡。
但如果没了顾虑没了节制没了权衡,照样有人铤而走险,这就牵扯到一个广义的慎独。
一般所说慎独就是前面说的独居环境和群体环境的两种处事差异,可是在群体环境中,如果有人的心理足够变太,也能制造独居环境才有的恶劣事件。
所以“慎”的理解或许应该是一种约束。
既然有人不但在群体环境中表现完美,还可以在独居环境中克制自己,那么肯定就有人不但在独居环境中放纵自己,甚至在群体环境中放飞自我。
做到慎独确实太难了,一般来说,社会对于群体中保持广义慎独的人已是足够尊重,因为那已十分难得,而对独居时的狭义慎独就只能佛系对待了,有人能做到固然可喜,但并不抱太大希望,因为就算做不到,好像大家也都心照不宣地表示理解。
当然还是因为慎独太难,但因为难就不做了吗?
进一步说,慎独真的那么难吗?
如果弄清了另一个问题,那么再理解这个问题就会简单得多。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昨天看到有人说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当时真的哭笑不得,居然会有这么天真的解释吗?
法律如果只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那就不是合格的法律,真正的法律应该是为了防治罪恶。
正常人选择做一件无伤大雅的小事的出发点往往是喜欢什么,喜欢就去做了,就这么简单,但当一个非正常人选择做一件害人害己的事的时候,他往往在想做完这件事的后果,如果后果是可以承受的,那么他宁愿害人害己,也要满足一时的冲动或是处心积虑的歹念,但如果后果是难以承受的,那么他往往就会犹豫不决,甚至放弃那个念头,只把罪恶深沉埋在心底。
由此可知鼓励一个人做一件事,只要投其所好即可,劝阻一个人做一件事,则需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恶果摆出来,当他自觉不能承受时,自己就会退缩,但如果只是你觉得他不能承受,但他自己认为可以承受,那么劝阻一定会失败的。
那么一个人的惧怕的点在哪里呢,无非是担心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而已,我们所说的亡命之徒,就是把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抛之度外的野蛮人,他们无所畏惧,自然就没有底线,信马由缰,但凭自己痛快,其中一些人感觉生无可恋,选择自杀,还有一些人则不愿意悄无声息地离开,本着临死找个垫背的这种畸形观点,尽可能地多害几个人才肯罢休。
人是群体动物,除了身体的感觉之外,更重要的还有精神世界。而精神世界的载体就是各种情爱,友情亲情爱情,怜悯心愤怒心妒嫉心等等。
为了有效遏制恶行,法律当然就要提高犯罪成本,如果做错一件事的后果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身体和精神都会遭到重大打击,那么鲜有人肯轻易尝试,毕竟所有人都在乎自己的身体,也多少会有些精神上的牵挂。
弄清了这件事,就会发现慎独的难就在于不慎独的后果并不严重,那么想要慎独成功,就要使这个后果变得严重起来。
背水一战之所以为成功,就是因为如果不成功,人就会死,而他们不想死,所以必须要成功。往往在这时候,人的潜力会得到数倍提升,成功的机率也成倍提高。
同理可知,如果你不慎独,你的人生就毁了,那么你很难不克制自己的欲望,你不但会克制欲望,而且会想方设法地提升自己,以保全你那可怜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