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盖世太保与德国中央保安局
魏玛共和国时期,警察由各州政府控制,有关警察的组织、任务、职权范围等,概由各州自行掌握,联邦内政部只作一般性的监督,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警察力量。负责打击“谋反事件”的政治警察,同样置于各州警察局的管辖之下。然而,这一状况既不符合纳粹当局要在全国实施专制统治的要求,更是严重违背了纳粹主义的一元化统治理念。全国统一的秘密警察的诞生,表面上是希姆莱大肆揽权的结果,实质上却是纳粹统治日益强化的必然归宿。
盖世太保最早产生于普鲁士和巴伐利亚两个州。1933年纳粹党执政后,戈林以普鲁士州内政部长的身份接管州警察局,开始着手组建特种政治警察,作为一支强有力的监控与镇压力量。他把政治警察、谍报警察和刑事警察中的政治特别部门合并,组成州的“秘密警察”(Geheime Staatspolizei,缩写Gestapo,中文音译“盖世太保”),作为警察的独立部门搬离州警察总部,在柏林的埃尔布莱希特大街8号独立办公,直接隶属于州内政部。与此同时,希姆莱于1933年3月先后兼任慕尼黑市警察局代理局长和巴伐利亚州内政部政治司司长,他立即在州内政部里设立“巴伐利亚政治警察办公室”,把州政治警察和其他警察机关的政治部门从普通警察机构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机构。
在把全国的警察合并成一支统一力量的过程中,戈林、希姆莱和全国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发生了激烈的争权斗争。希姆莱作为党卫队全国领袖,一直希望全盘控制全国的监控与镇压机构,其中包括统一的警察力量。弗里克从巩固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出发,要求把各州的警察主管权收归中央政府的内政部掌管。但两人的设想遭到戈林的反对。后者于1933年11月30日以普鲁士州总理身份颁布法令,规定普鲁士盖世太保的控制权从州内政部进一步转移到州总理(戈林)手中,从而保持了盖世太保的独立地位。于是,弗里克同希姆莱联合,利用自己担任全国内政部长的权力,从1933年10月到1934年2月间,先后任命希姆莱担任除普鲁士以外的各州政治警察首领,从而在事实上统一了各州的政治警察。1934年2月19日,弗里克向各州发布一项命令,由他统一掌握“德国各州警察的直接指挥权”。戈林则针锋相对,重申自己已经接管了普鲁士州警察的最高领导权。
就在这段时间内,希特勒、戈林和希姆莱等人同以罗姆为首的冲锋队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在此情况下,戈林不得不同希姆莱及弗里克妥协,于1934年4月同他们达成协议,同意由中央内政部指挥全国的警察力量,由希姆莱担任普鲁士州盖世太保督察员,海德里希任普鲁士州秘密警察处处长。希姆莱和海德里希立即利用这一机会,在州秘密警察处内设立州政治警察司令中央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全国各州警察工作和秘密警察计划。一时间,全国的政治警察(在普鲁士州是盖世太保)之间似乎已结成较为紧密的关系。
不久,事情又出现反复。希姆莱提升党卫队地位的举措引起弗里克的担忧,1935年底,弗里克向希特勒和拉莫尔斯提交了一份篇幅较长的备忘录,对党卫队和盖世太保脱离内政部控制以及它们的一系列不当行为提出抱怨。这一行动得到各州内政部的呼应。在此背景下,1936年2月10日普鲁士内政部颁布《盖世太保法》,其中承认柏林的盖世太保总部是全州盖世太保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省的盖世太保指挥部是它的下属机构,但规定地方盖世太保指挥部必须同时接受同级内政机关的控制,盖世太保首领在颁布命令前必须获得州内政部长的同意。
1936年6月17日,希特勒对弗里克的备忘录作出回应,其中作出如下规定:任命希姆莱担任全国内政部管辖下的全国警察总监,授予他“党卫队全国领袖兼内政部全国警察总监”的头衔,他有权管理全国的警察事务;在希姆莱管辖的范围内,他即是全国和普鲁士内政部的代表;希姆莱作为德国警察总监,有权出席讨论警察事务的内阁会议。此举极大地提升了希姆莱的地位。
希姆莱则立即采取行动。6月26日,他宣布改组全国的警察指挥系统,把全部警察分为穿便服的保安警察(Sicherheitspolizei,缩写Sipo)和穿制服的治安警察(Ordnungspolizei,缩写Orpo,又译风纪警察、秩序警察)。保安警察总处由海德里希任处长,负责管辖全国的政治警察(在普鲁士州为盖世太保)和刑事警察。治安警察总处由党卫队副总指挥库特·达吕格(Kurt Daluege,1897—1946)任处长,负责管辖全部穿制服的警察,其中包括行政警察、巡警、水上警察、海岸警察、消防队、防空队及其技术辅助人员。同年10月,全国各州的政治警察全部改名为秘密警察,由党卫队旗队长海因里希·缪勒(Heinrich Müller,1900—1945)统一领导,受保安警察总处下辖的秘密警察处管辖。至此,盖世太保从内容到形式都实现了统一。全国共有57个盖世太保地方局,其中21个为警察分局,36个为警察所。从1937年起,负责控制德国边境交通、逮捕非法越境者的边防警察也归盖世太保管辖。1944年夏,边境海关警察成为盖世太保的组成部分。
盖世太保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卫队保安处的配合下,镇压一切反对纳粹政权的人和活动。据纳粹当局193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称:刑事警察的任务是对付那些因肉体或道德的堕落而站在国民的对立面者,盖世太保要处置的则是那些受德国人民政敌的委托而破坏德国统一和毁灭国家政权者。纳粹刑事警察专员文德齐奥(Wendzio)在一份内部文件中指出了纳粹政敌的具体对象:“我们所说的国家敌人指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犹太主义、政治化的教会、共济会、政治上的不满分子(发牢骚者)、民族主义反对派、复旧、黑色阵线(布拉格的施特拉瑟)、经济破坏分子、惯犯,以及堕胎者和同性恋者(从人口政治观点而言破坏人民和防御力量……有掩盖间谍分子的危险)、重大谋反和叛国分子。”这些形形色色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他们的矛头“直指德国人民的精神基础和种族基础”。
根据海德里希的说法,公开的敌人随着敌对组织被摧毁遭到沉重打击,但更大的危险来自披上伪装的敌人,“这种敌人进行地下活动……其目标是破坏国家和党的统一领导”。盖世太保作为“一种慑服和恐怖的混合物”,不仅有责任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活动,同时要把犯罪动机和计划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手还没有产生反对思想,更不用说策划敌对行动之前就将其侦破。
盖世太保使用的手段主要有:侦察(包括电话窃听)、警告、劫持、谋杀(包括伪装成不幸事故或自杀)、“监护”、把对象送进集中营,而利用“监护拘留令”把政敌关进集中营是盖世太保手中最有力的王牌。据德国官方记载,仅1935—1936年的一年间,就有7000名“马克思主义者”被关进集中营。在大部分国家里,警察都拥有一定的执行权,但是德国盖世太保所拥有的权力,远远超出了警察权力的范畴。纳粹当局规定,盖世太保的行动不必经司法部门批准和复审,法院不得干涉,只要警察是在执行元首的意志,它的行动就是合法的。盖世太保的权力来自“新的世界观,不需要特别的法律根据”。1937年,全国司法部宣布放弃对盖世太保虐待被审讯者和囚犯的行为进行起诉的权力。同年12月,内政部长弗里克下令,将运用“预防性拘留”的权力授予盖世太保。司法部门对盖世太保已无任何约束,以至于会发生法院对早已被盖世太保处决的人提起公诉的现象。纳粹当局为了遮丑,不得不要求盖世太保今后应将处决者的名单通知法院,仅开列被处决者姓名而无须说明处决理由。
盖世太保和党卫队保安处同为纳粹德国的监控与镇压机构,它们之间的分工与矛盾关系比较复杂。1934年希特勒曾对盖世太保的权限范围作了原则规定,表示:“我禁止党的各部、各总支和各联合分队对涉及盖世太保的事务进行调查和审问。所有政治和警务性质的事,除了继续按党章办理外,还必须像往常那样立即通知秘密国家警察的有关部门……我特别强调,党所了解的一切关于叛逆和叛国活动的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秘密警察。党的任务绝对不是在这方面主动地进行调查和研究。”然而这一原则性规定未能解决两者之间分工上的重合,尤其是1935年党卫队保安处被一分为二,作为“情报机构”的保安处同盖世太保更是职责难分,双方常常同时对同一个对象进行侦查缉捕,造成相互牵制和干扰。
1936年6月,作为党卫队全国领袖的希姆莱兼任全国警察总监,同时,作为党卫队保安处处长的海德里希兼任警察部门保安总处处长,以此为契机,大量的党卫队员进入警察部门,同时不少警官加入党卫队,推动了两个机构走向互相配合、渗透和统一领导。同年秋,纳粹党各大区的保安处领袖都被任命为保安警察督导员。然而,两者互相渗透的趋势并未阻止两者之间经常发生的争夺。1937年7月1日,海德里希发布一项职能划分指示,要求双方“既不开展竞争也不考虑谁领导谁,而要相互配合,避免重复工作”。文件对双方的活动范围作了划分。分配给盖世太保的领域是:马克思主义、叛国犯和流亡者。分配给党卫队保安处的领域是:科学、民族与民族学、艺术、教育、党与国家、宪法与行政、国外、共济会和社团。另外,在一些共同管辖的领域,如教会、教派、其他宗教和世界观团体、和平主义、犹太教、右派运动、其他敌视国家的社团、经济、新闻等领域内,党卫队保安处负责“所有带普遍性和原则性的问题”,盖世太保则抓“所有需要考虑由国家警察出面采取执行措施的具体案件”。但党卫队保安处对此分工并不满意,其本部办公室提出一份备忘录,建议盖世太保的任务是打击“敌视国家的现象”,保安处的任务是打击“危害人民的现象”;“敌视国家是一种涉及法律的现象,凡一个人及其行为经查明违犯了保卫国家的基本法律时,即构成敌视国家的现象”;相反,“危害人民的现象的特点,在于往往根本无法看出它触犯刑法,但它对人民从而也对国家有时却具有远比直接敌视国家的现象严重得多的危险”。但是,该文件还是未能消除两个机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938年起,希姆莱和海德里希开始考虑将党卫队保安处和保安警察合并,建立一个凌驾于两者之上的新机构。这样做的直接动机,是为了更有效地协调两个机构的行动,并让党卫队保安处享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待遇,以改变其经费拮据的局面。然而更深的用意,则是希望把两者统一成“纳粹国家的国家保卫团”,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占据特殊地位。1939年9月27日,党卫队保安处和国家保安警察合并,组成“德国中央保安局”(Reichssicherheitshauptamt,缩写RSHA),受党卫队和政府内政部双重领导。但是,掌握审批权的赫斯反对将党的机构和国家机构合并成新的超级机构,因此该机构一直没有公开对外亮牌。两条系统的机构在其中仍保留着相对独立的地位。
德国中央保安处下辖六个处,分别为:第一处,行政与法律;第二处,世界观研究;第三处,德国生活领域或国内保安;第四处,镇压反对者(即盖世太保) ;第五处,打击犯罪活动(即刑事警察) ;第六处,国外情报或国外保安。其中的第一、四、五处属国家机关,第二、三、六处属党的机关。1940年,第一处分割成两个新处,即人事处(新的第一处)和组织行政法律处(新的第二处),原第二处改为第七处。在地方一级,原德国本土内的党卫队保安处与国家保安警察地方机关在形式上仍然是分开的,但党卫队保安处的领袖都兼任国家保安警察督察员。而在占领区,两者被合并成统一的特务部队,置于中央保安局及希姆莱任命的在占领区行政机构任职的党卫队和警察首脑的控制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后期,德国中央保安局的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1942年,原来隶属于陆军的秘密战地警察(负责陆军内部在占领区的安全事务及防范平民袭击军事机关)编入保安警察,意味着占领区的相关事务被纳入该局的管辖范围。1944年2月,武装部队谍报局(军事谍报局)并入该局。同年夏,治安警察总处也归该局领导。
在党卫队连同保安处、盖世太保的大肆扩展中,希姆莱担心会引起军方的担忧,遂借1937年1月向武装部队军官们作讲演的机会,作了一个题为《党卫队和警察的性质和任务》的报告,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流行于德国的所谓“背后中了暗剑”神话恐吓军方和全国民众。他在报告中称,在未来的战争中,陆军的战线在边境,海军在战线在海上,空军的战线在德国领空,但还存在着第四条战线——国内战线。他表示:“要用各种办法除尽杂草,保持国家机体的健康,保证德国的三个军种不会在战斗正酣时背后中暗剑。我们必须知道,战争中的敌人不仅是军事意义上的敌人,还包括意识形态上的敌人。这个敌人就是由犹太人和共济会领导的国际布尔什维主义……它正在计划将其他民族布尔什维克化。”
党卫队保安处与盖世太保互相勾结,为维护纳粹统治构筑了严密的网络。它们建立了周详的档案系统,为每一个可能的敌人设置案卷,记载他们从事过的政治和职业活动,以及家庭、朋友、住宅、社会关系、社交活动、个人弱点及爱好的详情。在国境以外的德国政治流亡者也难以幸免。通过纳粹情报组织对每一份报纸的摘译,盖世太保掌握着这些流亡者的活动细节。党卫队保安处和盖世太保还通过纳粹党及其分支组织与附属协会的基层组织,以及自身的志愿情报员,对整个社会实行监控。各种小头目会把自己管辖范围内每个人的牢骚话、不满的脸部表情,以及收听“敌台”的动向,及时报告上司。如1938年1月,党卫队保安处曾收到报告,说在“欢乐产生力量”组织所举办的赴意大利旅游活动中,有人“唱国歌时态度吊儿郎当,故作不感兴趣的样子”,还有人“违反外汇管制条例”。
大学生中的志愿情报员会定期上交听课笔记,使党卫队保安处和盖世太保能掌握大部分大学教师的政治态度。连全国经济部长、军事经济全权总代表沙赫特的电话,也遭到其女管家、盖世太保志愿情报人员的窃听。
在纳粹德国历次国会选举中,保安处倾巢出动,为所有可能投反对票的人准备了用无色带打字机编号的特殊选票,严厉惩罚投废票和反对票的人。纳粹德国各次重大的内政外交事件,党卫队保安处和盖世太保都曾积极插手。他们摧毁了以奥托·施特拉瑟为首的“黑色阵线”设在布拉格附近的广播电台。在1935年萨尔地区举行归属问题的公民投票前,他们在该区搜捕敌手,散布谣言,制造恐怖气氛,以争取更多的赞同票。在1938年希特勒意欲夺取军事指挥权前夕,他们制造了“勃洛姆贝格-弗立契事件”,为希特勒提供借口。随着德国一步一步向外扩张,它们既充当前锋,制造事端,为军队的进攻行动提供理由,又在占领区致力于巩固统治秩序。大战后期,随着国内不满情绪增多,反纳粹反战组织逐渐出现,党卫队保安处和盖世太保加紧侦查与镇压,破获了不少地下抵抗组织,强化了恐怖气氛和血腥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