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统制经济

第一节 纳粹党的经济主张

纳粹党在1933年1月之前,工作重心是争取获得更多民众的支持,伺机获取政权,而在1933年1月之后,则是全盘控制国家和民众,重整军备,扩张领土。在这两个阶段中,经济变革诉求都处于从属的位置。同时,它并不是一个经济党,希特勒作为党魁,又严重缺乏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因而纳粹党作为整体来说,并无系统的经济思想。然而,纳粹主义作为一个要求改造国家和社会的思想体系,免不了要在经济方面提出自己的设想,纳粹党作为一个政党,为了宣泄诉求,吸引追随者,又不得不在纲领和宣传中涉及经济方面的主张。

如前所述,纳粹党建党之时提出的《二十五点纲领》和1925年的《革新纲领》,都涉及经济方面的要求和主张。然而,《二十五点纲领》中的某些条款,如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没收战争利润、托拉斯国有化、参加大企业的分红、土地改革等,不仅内容含混,缺乏系统性和可行性,而且更多地着眼于社会结构变革而不是经济体制重组。施特拉瑟兄弟拟制的《革新纲领》,其相关条款同《二十五点纲领》相比,突破了口号式的诉求,深化了中下层民众的经济社会改革要求,提出了操作层面上的量化要求。然而,该文件在希特勒主导下,被班贝格会议否定,因此影响更小。

世界经济大危机初期,纳粹党内部分人又打算发出声音,结果由于党内意见不统一,没有奏效。1930年10月,格雷戈尔·施特拉瑟和元老弗德尔共同策划,由纳粹党国会党团提出议案,要求把银行利率限制在4%以下,无偿征用银行、股票交易所和所有东方犹太人的财产,将大银行收归国有。希特勒闻讯后立即进行干预,强迫他们撤回议案。而当共产党国会党团提出类似的议案时,希特勒命令纳粹党议员投反对票。

随着经济危机的深化,纳粹党开始重视这个问题。1931年初,纳粹党在全国指导处内设立了以建设新社会为目标的“第二组织部”,由康斯坦丁·希尔领导,下设由奥托·瓦格纳(Otto Wagner,1877—1962)主持的经济政策处和迪特利希·克拉格斯(Dietrich Klagges,1891—1971)主持的经济学科处。同年3月5日,奥托·瓦格纳和格雷戈尔·施特拉瑟共同提出了一份名为《纳粹党关于经济政策的基本观点和目标》的文件。从以后的历史发展进程看,该文件基本上反映了纳粹党对未来经济政策的看法,许多设想在纳粹执政后得以贯彻,然而希特勒担心其内容会引起经济界不安,故而阻止其公开发表。Avraham Barkai,Das Wirtschaftssystem des Nationalsozialismus.Köln:Fischer Taschenbuch Verlag,1977,S.35.文件要求推行中央集权的国家统制经济,强调“国家应为了整体利益限制个人的自由,应该拥有国民财产的支配权,有权干涉经济生活,实施调解,制定规范。国民经济因服从政治策略。……对自由企业家的自主权,在涉及财产获取和使用方式上,将通过法律进行限制”。它还提议要以法律形式对企业主获取和运用财产的自由进行限制,监督投资、物价和工资,声称“扩大生存空间”是解决德国经济危机的必由之路。BA,NS/22/10,BA,NS/22/11,转引自Avraham Barkai,Die Wirtschaftsauffassung der NSDAP.S.10.

1932年是德国政坛斗争激烈诡异的时刻,纳粹党的经济纲领也几易其稿。5月,该党发表格雷戈尔·施特拉瑟起草的《经济紧急纲领》,并以纳粹党国会党团的名义向国会提交。该纲领要求国家通过举办公共工程,扩大就业机会,缩减失业规模,并提出征收高额收入税、“粉碎利息奴役制”,实行国家监督物价、干预银行等措施。它所提出的措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而获得了中下层民众的广泛支持。它对于纳粹党争取小资产阶级群众和失业工人的支持,赢得该年7月国会选举的胜利,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不安。于是,希特勒很快下令收回,由纳粹党的另一名经济学者、后任希特勒内阁财政部国务秘书的弗里茨·莱因哈特(Fritz Reinhardt,1895—1969)作较大的修改,同年秋以《经济建设纲领》为名发布。新纲领回避了前一个纲领所提出的一些尖锐问题,并作了有利于垄断资本集团的解释。文件强调要扩大农业投资,实施土壤改造,平整土地,修建防洪设施,以提高农业产量;要求帮助修建工人私有的独门独户住宅,以利于疏散市区的人口;要求增加交通事业投资,改善交通状况,以促进大城市人口疏散、商业发展和东部定居区建设。纲领还反对实施刺激出口的政策,要求脱离世界市场,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

纳粹党执政之后,党的部分下层机构和冲锋队要求履行党纲中的反资本主义条款,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不满。希特勒因此于1933年7月禁止任何党组织采取干预经济的行动,并解除奥托·瓦格纳的职务,撤销其主持的纳粹党经济政策处,任命威廉·凯普勒为党的“经济全权代表”。纳粹党全国指导处的经济政策委员会仍然保留,但其任务主要局限于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

至于希特勒本人,由于系自学成才,知识结构较为褊狭,初中阶段数学课就经常不及格,经济学知识更为缺乏,并由此导致对经济问题不感兴趣。他几乎没有公开阐述过自己的经济主张,只有若干零散的内部谈话,而且常常自相矛盾。例如,希特勒早年曾说过,纳粹党原则上“反对自由主义”,不赞成“自由贸易”,“不赞成市场经济控制的自由价格和工资”。但据后来当了纳粹政府经济部长的瓦尔特·冯克回忆,30年代初,“元首本人在同我和我所介绍的工业界领袖人物会谈时一再强调,他是国营经济的敌人,所谓‘计划经济’的敌人。他认为,为了争取最高产量,自由企业和自由竞争是绝对必要的”朱庭光主编:《法西斯体制研究》,第174页。。其实,希特勒重视的只是权力意志。在他的头脑中,政治的权衡始终占绝对优先的地位,经济只不过是达到自己政治目标的许多手段之一。在经济大危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他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常常以机会主义的态度,利用纳粹党内不同的人,对不同的群众,提出和宣传不同的经济主张。连冯克也承认:“党的领导在经济问题上有着完全自相矛盾和混乱的看法。”[英]艾伦·布洛克:《大独裁者希特勒(暴政研究)》,第165页。不过,对于希特勒来说,下面两点却是始终十分明确的。第一,希特勒绝对维护“经济私有制度”。他曾在同大工业巨头的会晤中几次强调,“经济生活的建立是根据成就、人格价值的概念以及人格的权力”,因而证明私有财产是有正当理由的。1930年5月,当奥托·施特拉瑟及其支持者要求实施工业国有化时,希特勒斥责“这会是德国经济的毁灭”。他强调,“资本家通过他们的能力发迹,繁荣到顶点……这仅仅再次证明他们是高等种族——他们拥有领导权”。当施特拉瑟问他,如果他当政,将怎样对待克虏伯家族时,希特勒立刻回答道:“当然,我应当不加干涉。你认为我该发疯以致毁灭德国的经济吗?只有当人们不能为了民族利益行事时,那时——而且只有那时——国家才可以进行干预。”[英]艾伦·布洛克:《大独裁者希特勒(暴政研究)》,第190、148—149页。

法西斯主义追求“一元”性的绝对统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法西斯国家必然要对经济生活实施强有力的干预。而国家强力干预的逻辑结果,又必然会涉及所有制问题。从其他法西斯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各国的法西斯分子都强烈地要求保存私有制,但实施国家干预的结果是,法西斯意大利通过“国家参与制”,国家占有了75%的所有权,日本通过实施“民有国营”,利用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通过占有经营权淡化了所有权。纳粹德国在其他领域的集权程度很高,根据一般规律,它对所有权的侵犯也应该比其他两国更为强烈,然而由于希特勒曾经发表过上述谈话,因而纳粹政权一直视所有权为禁区,改用较为低级或粗野的手段来干预经济生活。

第二,希特勒强调,“没有剑,就不可能有经济政策,没有权力,就不可能有工业化”。“在德国,往往是在政治力量高涨的时候,经济情况才开始改善;反过来,往往在经济成了我国人民生活中唯一内容,窒息了思想力量的时候,国家就趋于崩溃……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靠和平的经济手段建立的。”德国必须“攫取新的土地”,“避开一切世界工业和世界贸易政策的尝试,代之以集中一切力量,旨在为它的人民在下一世纪的分配获得一块立足的生存空间开辟出一条生存之路”。Adolf Hitler,Hitlers Zweites Buch:Ein Dokument aus dem Jahr 1928.S.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