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管新时代与信托公司转型
- 袁吉伟
- 13339字
- 2021-04-02 09:17:30
第三节 信托业务发展剖析
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增长驱动力不断转换,风险管控形势日渐复杂,监管政策持续调整。然而,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要求,信托公司发扬大胆创新的信托精神,尽职履责,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一、信托业务的演变特征
2007年,我国信托公司重新登记,标志着信托行业的重新出发。截至2018年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22.7万亿元,位居资管行业第二位。2013年,信托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元,如果从2007年算的话,信托公司用了6年完成了最初10万亿元的行业规模积累。2016年,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0万亿元,这次时间缩短为3年。2017年,当年信托资产规模就净增加6万亿元,如果没有监管政策的约束,信托公司的资管规模会进一步大幅膨胀。2018年,受到严监管以及资管新规等政策影响,信托规模首次出现了下降,全年降幅为3.55万亿元。
我国信托资产规模走势图(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Wind。
(一)现阶段信托业务特征分析
我国信托业务发展至今,在体现信托制度特色的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的特征,这些特征与我国信托公司发展阶段、金融体制机制、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具有紧密关系。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化,信托业务也会发生转变,形成新的特征。
1.信托业务具有刚性兑付特征
刚性兑付在我国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金融发展现象,而信托业务刚性兑付问题更加突出,虽然此举有利于保持信托公司的良好声誉,促进信托公司尽职履责,然而随着信托项目风险集中显现,已经成为行业的不可承受之重,明显不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刚性兑付的弊端在于使信托项目兑付在表外业务与表内负债之间转换,既不利于监管信托业务风险状况,也不利于信托公司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虽然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但是真正终止这一长期形成的行业惯例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打破刚性兑付并不意味着兑付责任的降低,而是意味着信托公司的尽责履职要求更高了。但是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受托责任的具体内涵,难免存在执行难度。如果没有刚性兑付压阵,现在以刚性兑付为导向的风险兜底监管模式适用性降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市场行为监管需要更加前移,促进信托公司尽职履责。
2.信托业务发展体现狩猎文化特征
信托制度的灵活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信托公司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跟随市场热点游走,遵循所谓的狩猎文化,每年的业务方向都很难把握,正所谓年年难过年年过。这种业务文化的问题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追随市场热点容易在全行业内积累风险,而且增强了信托业务的顺周期性。例如,这几轮房地产调控中,房地产信托基本都是跟随房地产周期波动。
另一方面,什么都能做意味着没有专属业务,缺乏护城河,容易引来竞争者的侵犯。例如,2012年资管业务开放后,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瞬时被基金子公司抢去很多市场份额。信托业务狩猎文化适合运用于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下,随着资管行业统一监管趋势加快,各类资管机构资产配置范围趋于一致,来自其他资管机构的竞争压力将逐步增大。
3.信托业务具有资金成本高的特征
我国企业融资一般按照融资成本依次选择。首选债券融资,主要是成本较低,而且期限较长;其次是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也较低;其后可能会是信托融资及其他表外融资方式,主要还是在于信托融资的高成本。那么,信托业务高融资成本的特征是如何形成的呢?
一是信托公司主要客户资质稍差,一般为非银行主流客户。所以,为了补偿信用风险,需要有较高的风险溢价做支撑。
二是信托公司资金端对接的是个人、理财资金等,相比储蓄存款,对于资金收益有更高的要求。
三是信托公司在主动管理的信托项目中的报酬率要求较高,进一步提升了对资产端收益率的要求。
如何有效破解这种难题?重点在于信托公司应该破除固有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思维,扩展在资产和资金两端的辐射范围,实现资金端和资产端风险和收益匹配,尤其是提升优质资产和机构低成本资金的营销力度,从而转型为真正的投行业务模式,而不是类银行信贷模式。
4.信托业务具有信托文化底蕴不足的特征
信托业务仍缺乏文化底蕴,并没有完全体现信托的本质,这种趋势可能会将信托公司和中国信托制度引导到一个错误的方向。信托业务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太多的信托文化基础,大量从业人员来自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信托业务只以信托灵活性和全功能为出发点,自利性强,而基于受托人的责任意识少。整个社会信托文化都不足,尤其体现在税收、信托财产登记等配套制度缺乏方面,使信托业务未来发展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周期视角下的信托业务发展分析
虽然信托规模不断创新高,然而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从信托资产增速看,信托业务发展呈现很强的顺周期特征,2007年以来已经经历了接近两个完整周期。
1.信托业务周期的影响因素分析
信托业务周期与宏观经济增速、货币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具有密切关系。
信托业务增速与GDP增速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5左右,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主要在于宏观经济的走势直接影响到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市场波动,从而影响到信托投融资业务的增长,尤其是信托业务最主要投向为工商企业、房地产以及基础设施领域,都与宏观经济具有密切的周期映射关系。
信托规模增速与M2增速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62,同样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这主要在于货币政策将极大影响到信托资金端的情况,宽松货币政策有利于更快吸收社会闲置资金;而在紧缩货币政策环境下,资金募集将成为突出矛盾。
监管政策很难用一个定量指标去表述,不过定性分析看,二者呈现负相关关系。在宽松监管政策下,信托业务更加容易开展;而在严监管下,信托业务合规要求更高。例如,2017年以来的严监管政策,信托资产增速明显放缓。
2.信托业务的周期分析
具体来看,信托业务自2007年所经历的两个周期如下。
2007年至2015年,是一个完整的增长周期。2007年至2011年是上升周期,历时4年,这一阶段虽然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但是宏观经济依然保持了较快增速,信托粗放发展较快,在应用领域和各种探索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尤其是主动管理资产规模有一个较明显的上升态势。而2012年,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资管行业竞争的上升以及信托公司前期主动管理的房地产、矿产项目风险逐步显现,信托公司开始由攻转守,降低了风险偏好和容忍度,信托资产规模增速明显下滑,不过依然呈现正增长态势。
2016年至今,信托行业正在经历第二个周期。2016年是一个重要的周期转折点,也是这一轮信托业景气度上升的起点,主要推动因素包括:2012年泛资管时代后,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重回严监管,尤其是证监会不鼓励非标业务、降低资产管理业务杠杆水平等一系列举措,促使通道业务重回信托公司(如下图所示);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回升,2015年和2016年部分完全依靠债券融资的机构开始回流非标融资,房地产融资、上市公司信用贷等融资需求回升显著,这为信托业务规模持续做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相比较而言,这一轮信托业上升周期时间更短、回升幅度偏弱,这与当前宏观经济弱势回暖、金融严监管持续推进等因素有很大关系。2017年底开始,监管部门加强治理银信合作通道业务,遏制通道业务过快增长。2018年,资管新规全面落实后,信托业加速去通道。2018年末,信托资产规模增速首次出现负增长。由于目前尚处于资管新规的过渡期,所以信托业务增长周期仍处于下行周期,有可能在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达到本轮增长周期的底部。
未来,受到基数增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仍有较大下行压力;以及嵌套、通道业务监管力度上升,并不支持信托公司传统业务像以往一样的高增速。信托公司需要加快转型,推动信托业务新模式、新领域的探索和实践,挖掘行业发展潜力,用以对冲未来下行周期所面临的业务发展挑战。
事务管理类信托增速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Wind。
(三)信托业务的增长动力分析
信托业务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种类,其中信托资金行业投向分析具有很重要的指示意义。信托融资是社会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为4%左右,加之信托公司的专业水平有限,其业务布局更多属于追随策略,主要发展受到调控限制以及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行业客户。信托公司持续深耕的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局限性,尽管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但是核心业务仍主要集中于房地产、工商企业、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不同时期下,信托公司主要在这些行业投向之间不断轮转,从不同年度新增信托业务投向的业务数据可以看出信托业务的发展驱动力。
2007年、2008年是信托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最鼎盛时期。信托公司主要与银行合作发行投资银行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这一时期集合资金信托主要投向金融领域,部分信托公司设立专门部门负责银信合作类业务,当时费率可高达1%,能够获取较丰厚的收益。2008年,针对银信业务过热的问题,监管部门下发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要求银行不得提供融资担保,银信合作进入更加规范的发展态势。
全球金融危机后,随着我国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正式实施,2009年和2010年房价加快上涨,经济过热预期上升。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新国十条”,强化房地产调控力度;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限制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这一时期,信托融资逐步成为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2010年,全年房地产集合信托发行规模达到1561亿元,占新增总规模的36%。为了防止房地产信托过快膨胀,2010年,监管部门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连续出台三项监管政策,加强风险提示和业务规范。
2011年是10余年来业务热点较为分散的一年。房地产信托热度下降,工商企业融资只是有所起色,反而让一些特色信托抢了风头,表现为当年其他类集合信托发展较快,占比接近30%。2011年,矿产信托、艺术品投资信托、酒类信托、票据信托等一些小众信托产品面世,这与艺术品市场、矿产价格向好等因素有很大关系。不过,这些特色信托持续性并不强,之后发行规模很小,或者逐步在信托市场中消失。
2012年,我国宏观经济快速下行,GDP增速由9.3%下降至7.7%,国内市场需求减弱,房地产投资下滑,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大幅下降,特色信托热度消退。这一时期基础设施投向则成为新的集合信托投向。2012年,为刺激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加大基建投资力度,资金来源成为最大困扰,信托公司为基础设施建设输送了大量项目资金,当年基础设施类信托规模同比增速为130%。
2013年,国内经济依然处于调整时期,不过房地产市场回暖较快,房价持续保持增长态势,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资热情重现。当年新增房地产信托发行规模达到3041亿元,同比增速为103%。
2014年和2015年,前期投放的房地产、矿产信托项目逐步到期兑付,然而受到宏观经济不景气等影响,信托项目违约率升高,信托公司兑付压力骤然上升,成为国内外关注的金融焦点。这一时期,信托业务以探索转型发展为主,传统业务基本保持稳健发展。这一时期,有两大信托业务趋势值得关注,一是金融机构投向信托业务占比明显上升,这与资管嵌套、通道业务等业务加快发展有很大关系;二是2015年受到股市牛市行情刺激,股票类证券投资信托有明显增长,但是随着监管部门清理场外配资的政策实施,资本市场由牛市转为熊市,2016年股票类证券投资信托萎缩明显。
2017年和2018年,工商企业新增规模相对稳定,占比基本保持不变,不过金融机构投向以及基础产业投向占比持续收缩。这源于2017年以来监管政策的收紧,金融机构投向多为通道业务或者多层嵌套,在去通道的监管政策要求下,该类业务持续收缩。此外,在地方债务治理调控政策下,地方融资平台转型,部分地方融资平台难以新增隐性债务规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业务持续规范,加之融资成本控制严格,降低了基础产业信托的增长动力。同时,我国未来将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预计传统政信业务增长空间越来越有限。相对而言,房地产信托占比持续上升,虽然房地产市场处于较为严格的宏观调控状态,信贷、发债等融资渠道受限,不过经过去库存周期后,房企库存水平较低,现金流情况明显好转,财务状况改善,加之房地产行业是信托公司长期深耕和盈利贡献较高的业务领域,在其他业务领域增长放缓的情况下,信托公司纷纷加强了房地产信托的展业力度。
(四)信托业务的资产端与资金端分析
信托业务表现为资产端和资金端两端在外,只有两者匹配才能实现信托业务的落地。信托公司依靠资产端收益扣除资金端成本取得信托报酬收益(此处主要是指主动管理的非标债权融资信托业务)。由于很多时候资产端和资金端的变化不一致,这为信托业务的发展增添了一定难度。最大矛盾在于,信托公司经营模式以产品为导向,完成资产包装后募集资金,可能存在信托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
此处以央行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作为资产端代表变量,以7天期金融市场机构的加权年均回购利率(R007)作为资金端变量,以信托预期收益率反映资金端和资产端均衡的状态。通过分析可以看到,我国信托业务的资产端和资金端自2007年以来经历了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1.第一个阶段为:2007年至2008年
此阶段,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经济增速及通货膨胀持续加快,货币政策明显收紧,信贷需求保持稳定,资产端收益基本稳定。但是,资金面持续收紧,利率水平上升。这一时期,资金供不应求,资产获取容易,而资金募集难度大,表现为信托预期收益率的持续上升。
2.第二个阶段为:2009年至2011年
此阶段,我国实行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经济增速迅速反弹,随后为避免宏观经济过热,央行开始收紧货币政策,加强房地产调控。此时期,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处于较高水平,而流动性处于较充裕的水平,有利于资产端和资金端的匹配。随着货币政策的收紧,信托预期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上升。
3.第三个阶段为:2012年至2014年
此阶段,我国宏观经济走弱,货币政策有所放松。整体看,企业融资需求维持较高水平,资产获取难度不大,但资产质量有所下降;资金面仍偏紧,波动性较大,尤其是2013年治理影子银行,一度出现了钱荒。此时期,资产端和资金端匹配难度上升,尤其是信托产品违约率持续上升,银行代销更加谨慎,信托募资渠道逐步收窄。
4.第四个阶段为:2015年至2016年
此阶段,我国加强了货币政策放松力度,社会流动性较为充裕,但是内需不足,产能过剩问题严重,企业融资需求处于较低水平,主要表现为资产获取难度大。而信托募资相对容易,资产荒特征突出,呈现卖方市场特点,表现为信托产品供给不足,个人购买信托产品需要排号、摇号,在当时也是一大奇观。此阶段的信托预期收益率也下降至近年的低位。
5.第五个阶段为:2017年至今
此阶段,宏观经济复苏,企业融资需求明显上升,但是能够承担的融资成本有限;央行去金融机构杠杆以及严监管下,资金成本明显上升,资金获取难度增大。这一时期主要表现为资产获取难度降低,但是资产收益上升慢于资金端,信托公司需要牺牲信托报酬来实现资产端和资金端的匹配。此阶段的信托预期收益率逐步走高。
二、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
信托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创新性、灵活性。信托公司勇于和善于创新,创新发展了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慈善信托、消费信托等信托业务,既发挥了信托制度优势,也服务了实体经济和客户需求。信托行业稳居金融行业第二大子行业,创新发展信托业务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信托业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性
纵观世界信托业百余年发展史,更多呈现的是信托制度的创新历史。各个国家(地区)、各个信托发展阶段,信托创新呈现出不同状态和特征。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主要以民事信托和个人信托为主;美国创新了信托经营模式,由民事信托推广到营业信托;日本促进大陆法系与信托制度的有效融合,首创了贷款信托、专利权信托等;中国台湾地区则进一步突出了信托制度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功能,创新发展了各类预收款信托;而中国大陆信托业务发展时间较短,一直在追随世界信托业的步伐,不过已将融资类信托业务做到极致,而且身处21世纪科技金融发展的新时代,互联网信托可能成为信托发展历史上又一闪光点。可以说,信托制度犹如清水,放在不同形状的器皿中,就会呈现不同的形态,可塑造性非常强。
创新对于我国信托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创新是信托公司承载信托制度的精神实质
在我国,作为专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不论何时何地都承载了信托制度所具有的创新性特质,这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显著特征。信托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充分彰显了这一点。例如,华融信托的企业文化是稳健、创新、和谐、发展;华能贵诚信托的企业文化精髓为诚信、专业、创新、和谐等。
2.创新是信托公司成就自身、服务社会的利器
过去,信托公司发展得顺风顺水,社会舆论并不常提及信托创新。近年来,资管行业逐步开放,各类资管机构直面竞合。信托公司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也更关注创新发展,希望充分利用这一核心竞争力,开拓发展业务新空间,培育盈利新增长点,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信托业务创新发展持续不断
2000年前后,出现了员工持股信托、企业年金信托。2008年,公益信托面世。自2013年开始,信托业务创新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时期先后出现了家族信托、土地流转信托、消费信托、保险金信托、互联网信托等。此时期,信托创新更加深化,对于信托制度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均呈现更高的水平。我国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家族信托方面
家族信托能够较好地解决“富不过三代”的问题,是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伴随着我国第一代创业者逐步进入退休年龄,家族传承需求不断增大。《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数据显示,46%的高净值人士已考虑财富传承问题,相关需求逐步显现,未来市场潜力非常大。2013年,我国首单家族信托正式落地。近年来得到了较快发展,部分信托公司已将家族信托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建立了专业的团队,发布了家族信托业务专属品牌,推出了定制化服务方案。然而,由于国内信托制度不健全,加之信托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不足,客户信赖度有限,整个业务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2.土地流转信托方面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外迁,农村大量土地闲置,浪费了土地资源,迫切需要加强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机械化效率,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农业发展现代化。土地流转信托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实现形式,已在国外得到较大普及,其有利于实现土地承包权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分离,强化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并且借助信托公司专业金融服务,解决农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符合当前政策导向。2013年,我国首单土地信托在安徽落地,后续山东、陕西等地均设立了土地流转信托。然而,现阶段依然受到政策限制、土地开发、盈利模式不确定性等因素制约,土地流转信托市场拓展进展并不理想。
3.消费权益信托方面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由投资驱动逐步过渡到消费驱动,庞大的消费市场孕育了无限的消费金融商机。消费信托可以借助信托公司专业优势实现集中采购,降低消费者购买相关商品服务的支出;消费者获得未来消费权益,由信托公司进行专业的资金监管和消费供应商监管,避免了商家跑路后消费者遭受损失的情况。消费信托赋予了投资者消费权益、理财等多种选择形式,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消费信托实现了信托服务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延伸,进而能够串联起整个产业链条。目前,我国信托公司已在酒店、汽车、教育、钻石、电影等领域开发了消费信托。不过,消费信托与团购、预付卡等消费营销模式相比,优势可能并不显著,这也制约了该类业务的规模化发展。
4.互联网信托方面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成为我国金融领域变革的重要推动力,互联网+信托的革新成为未来发展趋势。2015年,我国十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互联网信托的概念,这也为互联网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目前,信托公司已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营销,宣传品牌,吸引客户,提升客户体验以及开展信托受益权流转,而少部分信托公司正通过设立子公司等形式加快进行互联网信托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情况具体见下表。
信托公司典型创新业务情况汇总
续上表
续上表
从近年信托公司业务创新趋势看,涉及面较广泛,创新成果较多,但是能够大面积推广、短期成效显著的创新信托业务尚未出现。依据信托公司能力、未来市场与政策导向切合度看,家族信托、养老信托等创新信托业务未来发展较为看好,此类信托业务既能体现信托制度特色,而且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市场潜在需求较高。而外汇信托、互联网信托、消费信托等信托业务短期内并不看好,此类信托业务尚难以规模化发展,与信托公司能力融合性不高,发展潜力可能并不高。总体看,我国信托公司在经历了创新业务爆发期后,逐步进入创新业务固化和完善阶段。那些不符合市场要求的创新业务将逐步被淘汰或者仅作为特殊案例处理。
(三)信托业务创新发展的制约因素
1.信托创新存在理念误区和理论基础不足问题
无论开展何种创新,信托创新理念和创新理论都要走在前面。然而,当前信托创新认知和相关理论基础都较薄弱。
一是行业内外都只关注从没有操作过的信托产品形式,比较注重实现行业内“首单”的美誉,但是很少关注传统业务升级问题,仍有必要通过创新手法和模式,使传统业务领域和产品能够更加适应市场需求。
二是现阶段信托公司过度关注信托业务创新,也就是国内从未出现过的业务形式,而这只是信托行业创新的一种形式,例如业务模式创新、信托业务管理创新同样非常关键,这方面关注程度较低。
三是信托创新研究不足,理论基础薄弱,市场可行性分析不到位,注定部分创新实践具有冒险性和盲目性。
2.信托创新的风险管控重视程度不足
信托业务创新并不会一帆风顺,信托创新本身蕴含机遇与风险、成功与失败,甚至有可能遭遇重大损失。信托创新对于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等方面均是一种挑战。例如,某信托公司发行的艺术品信托面临兑付风险;行业内首支电影消费信托也曾由于投资的电影票房收入不理想,导致信托计划兑付投资者收益承诺面临一定困难;还有个别土地信托在后续推进和落实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上述案例均表明创新业务的风险性不容忽视。
另外,信托创新的最大问题还在于昙花一现,无法真正转化为现实盈利。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都是信托创新活跃的年份。2016年,信托创新业务活跃度明显下降,可以理解为短期经营业绩压力,使信托公司更多关注盈利业务,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已有创新业务继续扩大化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出一单创新信托业务容易,然而作为营利机构,如何解决好创新信托业务的规模化、盈利模式才是根本问题。
3.信托创新能力还需要加强培育
信托制度虽然赋予了信托公司良好的创新天赋,然而如何将这种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市场竞争力和生产力更为关键。目前,信托公司依然擅长传统业务,人才结构也依照传统业务需求进行匹配。因此,从事创新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内部机制等方面都有所束缚。例如,开展家族信托,就需要有律师、税务师、投资经理、客户经理等健全的客户服务团队,而这并不是大多数信托公司具备的。从而造成信托公司在实施家族信托过程中,难以为客户提供细致入微的综合化服务,也难以有效把控业务中的风险。因此,仍需要信托公司提升自身创新能力。
4.信托创新需要更多政策制度支撑
信托业务创新发展的成功,除了需要信托公司付出较多努力外,还有赖于政策支持、市场需求、信托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信托制度引进的时间短,《信托法》颁布及实施也不足20年,信托制度仍与很多原有法律法规没有很好融合,而且整个社会对于信托的认知程度较低。
因此,一方面,信托公司需要推动信托业务的创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实体经济;另一方面,政府和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完善信托制度供给,有效利用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将其嵌入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中。例如,2015年,原银监会推出了铁路专项信托。这正是监管部门利用信托制度优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案例,希望今后能有更多此类的制度安排。
(四)信托业务创新方向分析
相较于英国、美国、日本等信托业务发达国家的信托服务,我国已有的各类信托形式基本与这些国家相差不多。信托公司未来创新发展的重点是继续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同时还要更好地巩固已有的创新成果。
1.重点创新业务领域的突破
未来,信托公司仍需要结合实体经济发展与社会金融服务需求,继续进行相关领域的创新业务突破。
一是服务老年化社会的创新业务突破。2018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到11.9%,我国老龄化程度远超世界平均水平,全球每四个老人中就有一个中国老人,未来解决养老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各国实践表明,信托制度能够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养老信托大有可为。
二是服务财产管理的业务创新。我国居民财富不断积累,对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日渐紧迫。除了现金的投资配置,居民和企业各类财产也需要进行专业管理和运用。信托制度本身就是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也是信托本源业务之一。因此,未来仍需加强私人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等方面的业务创新突破。例如,发展遗嘱信托、动产和不动产管理信托等。除此之外,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化也是重要方向。例如,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三是加强科技金融领域的业务突破。科技金融正在全球方兴未艾,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技术将会极大重新塑造金融行业。信托行业需要更多关注此方面的进展,加强信托与金融科技的融合,进而有效解决现有信托业务中的短板和痛点。
2.已有创新业务的固化
业务创新的最重要目的在于成长为新兴的盈利增长点。因此,信托公司仍需加强解决已有创新业务的落地问题,主要是解决风险管控、盈利模式等核心问题,继续大力支持能够体现信托制度优势、社会潜在需求大、盈利模式清晰的创新业务做强做大。
三、信托业务的风险管控
金融的本质是经营风险,为风险定价。信托业务目前聚焦实体企业投融资业务,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需要信托公司有效管控信托业务风险。同时,在新形势下,需要解决好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创新转型之间的关系。
(一)信托业务的风险管控分析
2007年,信托公司重新登记,这标志着信托业发展新时期的到来。可以看到,全球金融危机后,伴随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实施后,银行为了进行信贷规模腾挪,借助信托通道出表,从此信托通道功能被发现。平台融资收紧以及房地产调控后,信托公司作为重要的资金供给方,积极发展了房地产信托和政信业务。2010年到2012年,信托公司主动管理项目增速进一步加快。受到宏观经济增速下滑以及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回落等因素,自2013年开始,信托行业项目风险暴露加快,一直持续到2016年。这期间个别重大信托项目兑付危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随着宏观经济的回暖,风险项目增速持续放缓。而2017年以来,信托风险项目增速再次快速升高,这与2018年上市公司大量出现违约以及部分地方融资平台流动性紧张等都有很大关系。
从2007年至今,信托公司经历了两次风险暴露的上升周期(如下图所示),这既检验了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对其风险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这也是信托公司反思和吸取风险管理教训的最好时机。
信托风险项目规模及增速趋势图
数据来源:Wind。
1.过快的主动管理业务增长背后隐藏风险
2010年至2012年,信托融资过快增长为后续风险暴露埋下了隐患。2007年重新登记后,信托公司没有项目风险包袱,在业绩增长压力下,提高了风险偏好,大力发展主动管理业务,以提升盈利能力。当时的融资方多是煤炭、房地产以及平台等银行信贷受限或者难以通过银行信贷满足融资需求的客户,信托公司本身并不比银行风控水平高。过往金融危机总结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大危机前信贷增速过快,盲目的风险承担,容易埋下风险隐患。事实证明,上升周期做什么看似都对,而在触发条件具备后,风险很快就会显现,需要更长的时间去消化这些风险损失。
2.风险暴露周期是对信托公司的真正检验
上一轮下行周期压力下,信托公司保持了定力,经受住了压力测试,并没有像过去那样,面临整个行业推倒重来的苦涩局面。从微观看,巴菲特曾说,“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风险显现的时候,就可以看出谁家风险管理做得好,谁家风险管理做得不好。总体来看,各家信托公司都或多或少有些风险项目,有部分信托公司不良率较高。而有少数信托公司没有出现风险项目,但是这不一定证明他们的风控水平高,因为其本身经营的主动管理项目很少。风险项目出现了并不可怕,能够及时清收也可以得到非常圆满的结果,因为损失率由违约率与违约损失率两个因素共同决定。值得反思的是,个别资本实力有限的信托公司受过多信托风险项目暴露的拖累,面临经营发展危机,这反映了风险管控能力的缺陷。
3.风险管理的不足值得反思
每一次危机过后都是反思和吸取教训的最好时机,不然历史会重演,总要在一个地方摔跟头。信托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信托项目审查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尽职调查、风控部门审查、评审会审批以及公司负责人签批等流程环节,项目实施后则有进一步的投后管理要求。但是,信托项目风险暴露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识别存在一定问题。从35个房地产信托风险事件看,有30个项目风险诱因在项目成立前已存在,占比约为86%,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和激化,项目事前的风险因素进一步扩大化。
二是风险集中度和组合管理缺失。信托公司主要跟踪市场热点,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集中度管理缺失,在客户、行业及区域维度方面均缺少适当的额度管控,容易随着部分行业、区域的经济环境变化而出现较大的共振,从而在个别客户、行业领域集中暴露项目风险。
三是风险政策和容忍度比较模糊。信托公司很少有比较明确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此种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在市场火热的时候过度承担风险,下行周期时无法承受风险损失。
4.风险监管应该由注重结果变为关注风险管理机制和市场行为约束
风险可控和可持续发展永远是监管关注的焦点。对信托公司风险监管而言,目前监管部门主要集中在最终的风险安全垫建设,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建立信托保障基金,这些措施有时候有可能激发道德风险。监管部门仍需要将风险监管前移,加强信托公司业务行为和风控体系建设的监管,这样才能保证信托公司没有过度累积风险。
(二)信托公司风险管控再平衡分析
信托公司在不断优化风险管控体系时,仍需要处理好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创新转型等因素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坚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的良好发展。
1.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
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矛盾长久以来持续存在,不仅金融行业存在,实体企业也存在。现实中,很多时候,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都站在了彼此的对立面,两方相互争论,苦不堪言。
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均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总目标。业务发展部门人员是第一风险责任人,应该进行风险识别和判断。风险管理部门人员作为第二道防线,站在客观的第三方角度,审视业务可行性和风险隐患,并尽可能提出解决方案。现实中,二者较难融洽,而且随着不同企业领导对于二者重视程度不同而出现了双方势力的此消彼长。既有很强势的业务部门,也有很强势的风险管理部门,但这都不是正常的相处之道。
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应该统一到一致的目标上,才有可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在你争我吵中做无用功。
2.风险管理与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是我国金融行业的一个痛点,但是短期难以消除,尤其是在信托业务中。核心问题在于,刚性兑付背景下,信托业务具有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两种属性。在前期审查的时候,执行表内业务的标准,而且也是按照自营资产负债的思路去运作。然而,在过程管理中,按照表外业务的标准进行处理,例如风险分类、拨备计提等方面。
所以,个别信托公司可能在前期审查中存在侥幸心理,或者表外业务管理模式使得信托公司容易过度进行高杠杆运营。最典型的例子是项目风险问题集中出现时,信托公司承担兑付的压力会非常大。
从这一点看,日本信托监管部门规定了信托公司需要保证贷款信托的本金,从而避免了信托业务的表内外业务之间的模糊性和风险管理的缺失性。
3.风险管理与创新转型
随着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深化,业务领域逐步多元化,突破了原有的房地产、融资平台等传统业务范畴。如何有效把控创新业务风险成为一个难点,尤其是在一些业务机会具有时点性时,问题更为突出。这种情况下,既要管理好新业务风险,又不能在原有风险管理框架下继续束缚创新业务。解决之道在于,信托公司可以尝试等待创新业务在行业内操作成熟了再介入,风险整体可控;或者建立起新的风险管理标准,如建立创新业务审查团队等,跳出原有风险管理框架。
从现实出发,针对一些信托公司重点布局机会较好的创新业务,可以突破现有风险管理框架,或者提高风险容忍度;而对于部分依然无法看清或者业务机遇不是很大的创新领域,采取跟随策略更为妥当。
4.风险管理成本与收益
风险管理的作用在业务上升期可能显现得很少,这一时期客户经营状况较好,业务风险并不高。当进入下行周期时,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和作用更容易凸显。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信托公司多以业绩为导向,薪酬分配倾向业务部门,人员团队建设和配置数量也倾向业务部门。与之相反的是,并不重视风险管理人员的薪酬,不重视前台和中台人员的比例关系,不重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投入。这种做法,短期内可能有利于节约支出,提升业绩。但是,从中长期看,必将因为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而导致发展难以持续。
所以,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平衡风险管理投入高与效益隐性化的问题,需要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水平同步匹配的关系,要重视风险管理核心竞争要素的建设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