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组成体系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而政府会计又包括政府财政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
一、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组成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组成体系与政府预算组成体系是一致的,而政府预算组成体系又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的划分是一致的,都是一级政权建立一级政府预算。有几级政府就有几级预算。我国的政府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其中,中央预算由国务院直属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组成。国家预算按照预算收支管理范围,又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总预算是指一级政府全部财政资金的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指列入总预算的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因此,根据国家预算的组成体系和分类,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分为政府总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政府总会计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和监督总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由于设在政府财政部门,又称政府财政会计;各个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采用部门预算制度,由各个基层单位编制单位预算,然后逐级汇总为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反映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它也是同级政府会计的组成部分。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从总的方面来看由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3部分组成。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国库业务过程中设立的国库会计、中国建设银行在办理基本建设拨贷款过程中设立的基建拨贷款会计以及税务部门在办理税款征解过程中设立的税收会计等,在执行政府预算业务过程中,均担负一定的会计任务,因此,它们也属于财政会计。
二、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级
(一)政府财政会计的分级
按照我国政府的行政体制,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贯彻“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我国政权划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五级。各级政府会计都以本级政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财务报告。因此,政府财政会计也相应划分为五级,在财政部设中央财政会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省财政会计,在市(地区)财政局设市(地区)财政会计,在县(自治县、市辖区)财政局设县(区)财政会计,在乡(镇)财政所设乡(镇)财政会计。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分级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组织系统主要依据预算经费的管理层次来进行设置,因此与预算的管理层次相对应。根据国家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或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可以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我国目前的预算经费拨付方式有两种:传统的划拨资金支付方式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的支付方式。
在划拨资金的方式下,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拨经费,并对下一级会计单位转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一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会计单位转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为二级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一级会计单位报领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为基层会计单位。
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资金不再通过各级会计单位的账户层层下拨,而是由财政国库统一管理和支付。各预算级次单位的财务关系亦有所变化。一级预算单位是指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是指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并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是指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单位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以上三级会计单位都要成立单位预算,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组成与分级如图1-1所示。
图1-1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组成体系与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