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操作方法

(一)预扣预缴申报基本规定

预扣预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录A),以及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1.预扣预缴申报方式

扣缴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网上申报(下载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表3-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纳税申报的操作要点明细表

2.预扣预缴申报流程

扣缴义务人按照“扣缴义务人登记——居民纳税人身份判断——人员基础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税款计算——扣缴申报表填报”的序时操作流程,区分不同类型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等情形。

注:扣缴客户端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第九章中的相关内容。

3.预扣预缴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不考虑纳税人在其他单位的收入。

(2)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申报时,如果某个员工存在中间月份未申报情况,则收入额不会累计计算,而是只计算当月收入。因此,如果单位存在员工中间月份未发工资的情况,也需要进行零申报。

例如,某单位员工王某2月入职,3月、4月发工资各10 000元,5月未发工资,单位在扣缴客户端也未做零申报,则6月申报累计收入额系统自动生成10 000元,而不是30 000元。

(3)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计算出的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则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4)纳税人如果是在年度中间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不会产生多缴税的情况。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6)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7)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减除费用区分不超过4000元和4000元以上,仅仅是在预扣预缴时,与年度汇算时是不同的。

(8)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向与工资、薪金所得合计按年计算,依法减除各项扣除。

(二)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1.累计预扣法的基本步骤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具体步骤如下。

(1)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居民个人,按照其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任职、受雇月份数=(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1)

如果是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从业月份数从1月开始算起。

例如,甲于2019年1月1日受雇于A公司,该公司本月发上月工资。2020年3月10日,甲取得A公司发放的2月工资20 000元,假设甲每月取得工资金额不变,不考虑其他情况。3月10日,甲取得工资时任职、受雇月份数=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为1)+1=3-1+1=3,累计减除费用=5000×3=15 000(元)。

如果是年中任职、受雇从业的,从业月份数从任职、受雇当月开始算起。

例如,乙于2020年2月1日受雇于B公司,该公司本月发上月工资。2020年4月10日,乙取得B公司发放的3月工资20 000元,假设乙每月取得工资不变,不考虑其他情况。4月10日,乙取得工资时任职、受雇月份数=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所在月份数-任职、受雇从业当月份数(往年任职、受雇从业的为1)+1=4-2+1=3,累计减除费用=5000×3=15 000(元)。

2)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符合政策条件的扣除金额,按照各项目扣除标准定额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得出,中间入职的,则取当年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有效月份数与任职月份数的交集。

例如,蓝天公司员工张丽于2020年3月向公司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的相关信息,并与配偶约定,由其一人扣除,则3月张丽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如,蓝天公司的另一员工王英于2020年3月,向公司首次报送其当月刚满3周岁的女儿的相关信息,并与其配偶约定,由其一人扣除,则3月王英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如,蓝天公司的另一员工李俊于2020年3月新入职并开始领工资,他6月才首次向公司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的相关信息,并与其配偶约定,各扣除一半,则6月李俊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500元/月×4个月)。

例如,蓝天公司的另一员工杜娟于2020年3月新入职并开始领工资,她6月才首次向公司报送其4月满3周岁女儿的相关信息,并与其配偶约定,各扣除一半,则6月杜娟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1500元(500元/月×3个月)。

(2)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根据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见表3-2),查找适用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在计算出的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表3-2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2.工资、薪金所得全员全额申报的方法

【案例3-1】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白云公司职员赵丽2020年1月取得固定工资30 000元,2月取得加班工资2000元,3月取得“三八节”补贴1000元。她每月缴纳“三险一金”4500元,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白云公司应如何进行预扣预缴纳税申报?

解析:

(1)白云公司1~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1)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0 000-5000-4500-2000)×3%=555(元)

2)2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0 000+32 000-5000×2-4500×2-2000×2)×10%-2520=1380(元)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380-555=825(元)

3)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0 000+32 000+31 000-5000×3-4500×3-2000×3)×10%-2520=3330(元)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330-555-825=1950(元)

(2)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白云公司应于每月向员工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还应一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以白云公司3月扣缴赵丽的个人所得税为例,扣缴申报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具体如表3-3所示。

表3-3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节选)

填报说明

①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②第3列“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③第4列“身份证件类型”: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华侨应当填写“中国护照”;港澳居民可选择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可选择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可选择填写“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身份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外国护照”。

④第8列“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者“其他”。

⑤第11~12列“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当第8列“类型”选择“雇员”“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经纪人”时,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建立或者解除相应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日期。

2)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具体如表3-4所示。

表3-4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节选)

填报说明

①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

②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③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

其中,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的,当年在境内实际居住超过90天的次月15日内,填写“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

④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⑤第22~30列“累计情况”:本栏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等按规定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时填报。

⑥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⑦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详细内容见本书第六章。

(三)其他三项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申报

1.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三项综合所得)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当三项综合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当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三项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根据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预扣率表》(见表3-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表3-5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预扣率表

税率适用说明如下。

例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30 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 000×(1-20%)=24 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 000×30%-2000=5200(元)

例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40 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 000-40 000×20%)×70%=22 4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 400×20%=4480(元)

例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440(元)

(3)注意事项。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每次减除费用区分不超过4000元和4000元以上,仅仅是在预扣预缴时,与年度汇算时是不同的。

3)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公益慈善捐赠。

2.其他三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填报案例分析

【案例3-2】其他三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曾乐为自由职业者,2020年取得以下收入。

(1)3月15日从济南白云公司取得服装设计专题讲座课酬3000元;3月29日又从白云公司取得服装设计费100 000元。

(2)4月编著的《服装设计完全攻略》在北京碧海出版社出版发行,5月25日取得稿酬10 000元。

(3)6月25日,将自主研发的服装面料专利技术特许上海新雅公司用于服装制作,收取使用费300 000元。

请问:济南白云公司、北京碧海出版社和上海新雅公司应如何预扣预缴曾乐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3月取得的服务设计费和服务设计培训课酬来自不同项目,应当分两次预扣预缴曾乐的个人所得税。服装设计专题讲座课酬3000元,收入额小于4000元,扣除费用8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适用预扣率20%。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20%=440(元)。

服装设计收入100 000元,收入额大于4000元,扣除费用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1-20%)=80 000(元),适用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应预扣预缴税额=80 000×40%-7000=25 000(元)。

济南白云公司应于4月15日内(申报期)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报数据如表3-6所示。

表3-6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节选)

(2)4月取得稿酬10 000元,收入额大于4000元,扣除费用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20%)×70%=56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5600×20%=1120(元)。

北京碧海出版社应于5月15日内(申报期)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报数据如表3-7所示。

表3-7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节选)

(3)6月取得服装料专利技术使用费300 000元,收入额大于4000元,扣除费用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 000×(1-20%)=240 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40 000×20%=48 000(元)。

上海新雅公司应于7月15日内(申报期)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报数据如表3-8所示。

表3-8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节选)

填报说明

①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②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列。

(四)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的预扣预缴申报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在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即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见表3-2)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收入额=本期收入额+上期累计收入额

本期收入额=本期收入-本期费用-本期免税收入

本期费用=本期收入×20%

累计减除费用=5000×本年度在本单位的实际从业月份数

累计其他扣除=累计展业成本+累计附加税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展业成本=(本期收入-费用)×25%+上期累计展业成本

注意: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的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预扣预缴填报案例分析

【案例3-3】保险营销员预扣预缴申报

2019年12月,赵丽成为安康保险公司一名营销员,2020年4月、9月分别从安康保险公司取得销售保险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60 000元和100 000元。赵丽的儿子上小学二年级,与丈夫约定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其全部扣除。赵丽除在该保险公司取得前述佣金收入外,无其他项目的应税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请问:安康保险公司就此笔佣金如何进行扣缴申报?

解析:

(1)2020年4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60 000×(1-20%)=48 000(元)

累计展业成本=48 000×25%=12 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5000×4=20 000(元)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8 000-12 000-20 000=16 000(元)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16 000×3%=48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480-0=480(元)

安康保险公司应于5月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报数据如表3-9所示。

表3-9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节选)

注:本期展业成本填写第21列“其他扣除”。累计展业成本填写第30列“累计其他扣除”。

(2)2020年9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佣金收入=100 000+60 000=160 000(元)

累计收入额=160 000×(1-20%)=128 000(元)

累计展业成本=128 000×25%=32 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5000×9=45 000(元)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8 000-32 000-45 000=51 000(元)

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51 000×10%-2520=258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2580-480=2100(元)

安康保险公司应于10月申报期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报数据如表3-10所示。

表3-10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