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元素的设计法则

在设计中应用到的图形、图像、文字等可通称为元素,这些元素的组合构成了一幅幅设计作品,而作品给受众的感觉,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对这些元素的处理手法。要充分地利用好元素,甚至在元素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需要多看、多积累、多分析。元素的处理方法是无穷的,设计形式表现要与设计主题、思想和受众等因素相契合,决不能生搬硬套。下面介绍一些元素的常用处理方法,以开拓大家的设计思路。

1.绘画方式

绘画方式是指设计主体或整个创意以绘画的方式表现出来。绘画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了水墨、素描、线条和涂鸦等,不同的绘画方式能够传达出不同的风格含义,这一点要结合创意共同考虑。另外,还可以将绘画与静态或动态的画面进行结合,以达到某种效果,如图1-1所示。

图 1-1

2.点状方式

点状方式是指将主体或画面打散,然后用各种点状的方式进行表现。人的视觉具有整体感,连接这些点、线和面的过程会使视觉感受到变化的趣味性,如图1-2所示。

图 1-2

3.破坏方式

破坏表现方式是一种比较大胆的思维方式,它是将元素原有的形象进行打破、拆分应用,最后使破坏的元素回归于整体,或形成另外一个元素,如图1-3所示。

图 1-3

4.三维方式

三维方式是用三维造型的形式将想要表现的对象表现出来,以创造出现代感和活泼感。或者,可以将元素放置到具有三维空间感的场景中,实现二维画面中的三维感,如图1-4所示。

图 1-4

5.框架方式

框架方式是设计中较为常见的方式,线与框对主体形成强调,含有线与框的图片将形成寓意和趣味。框线限制的画面有如下规律:框线细,界面轻快有弹性,但视觉效果不强烈;框线粗,主体便有被强调的感觉,吸引观众视觉的注意;框线过粗,界面会变得稳重、呆板,空间会显得封闭,如图1-5所示。

图 1-5

6.线条方式

线条方式是将主体形式简化为线条,使画面在视觉上让人感觉舒适,易于把握,且设计逻辑明确,有简洁之美,如图1-6所示。

图 1-6

7.替代方式

替代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两种事物通过设计造成相似的造型,从而彼此替代,使受众能够在熟悉中看到新鲜,产生一定的趣味感;另一种是根据需要调动多项事物来共同替代某种内容,产生丰富感,共同为理念的传达服务,如图1-7所示。

图 1-7

8.缩放方式

缩放方式与创意密切配合,通过放大或缩小主体的比例来让受众在陌生中看到熟悉的事物,如图1-8所示。

图 1-8

9.重复方式

重复是将主体形象或构成元素做重复性的处理,包括简单性的重复、递进性的重复和悖论图形。简单性的重复会组成新的形式;递进性的重复意图是在静止的图像空间中传达出动态的内容;而悖论图形的设计较复杂,且寓意深刻,有待发掘,如图1-9所示。

图 1-9

10.空白方式

空白方式是指以单色填充形象,造成剪影效果,留给受众可辨认的轮廓,同时又为受众带来想象的空间,如图1-10所示。

图 1-10

11.正负方式

所谓正负方式,就是指一个图形中包含可以被解读的正、负两种图形,两种图形互为图底。以正负方式处理图形,本身就是充满趣味的,这种方式可以看作是设计师对人的视觉开的一个小玩笑。当感知一种图形为图时,另一种图形就称为它的背景,不会被人感知到,如图1-11所示。

图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