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任何解释都是解释

为了更清楚地回答这个悖论,我们必须区别符号过程中的三种不同“意义”:

本章讨论的几个问题,听起来很纠缠,一旦区分符号过程中这三种意义的交替变化,就不难理解。

首先,这三个意义经常是不一致的,欲使它们之间保持一致,需要特殊的文化安排,例如现代的“科学理性”文化。在人类“正常”的符号活动中,三者不一致是常态。陆机的《文赋》中说:“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盖非知之难,能之难也。”“文不逮意”的原因并不是“知之难”,而是“能之难”。人的意义追求,不保证这三者一致。

第二,符号过程有个时空跨度,从发出到收到,可以相隔数万光年的空间距离,也可以“间不容发”。时空跨度使这三个意义并非同时在场。发出者的意图意义只是符号过程起始;符号发出后,只有文本携带意义,解释意义尚不在场。如果符号文本没有意义,也就没有理由被接收,不接收就没有解释出意义的可能。

第三,这三种意义不可能同时在场,后一个否定前一个,后一个替代前一个。符号过程只能暂驻于某一个意义:起始的意图意义,被携带的文本意义,轮流在场,最后(如果符号过程进行到解释环节的话)被取消在场,不在场的解释意义,最后要落实为在场。本章说的符号“意义”的三条悖论,说的都是解释意义,即符号意义的实现。

意义之有,是符号接收必要的工作前提,接收者真正的解释,不一定也不可能回到意图意义或文本意义,解释有效即是使解释成为一个解释,不需要与表意的其他环节对应。一旦接收者视某个感知为符号,它就成为解释对象,而符号一旦成为解释对象,就必然有意义。解释者的解释意向,使符号携带意义。

应当指出,不同类型的符号文本,对这三者的倚重是不同的。科学文本往往比较着重文本意义,因此所有科学发现,必须可以让同行在同样条件下重复此实验,并得到同样结果。谁做的,谁测定,谁解释的这些主观因素,不仅不重要,而且必须排除在考虑之外。实用性表意,往往倚重意图意义。吵架争执起来时,辩护词是“我原意并非如此”;而文化交流,往往解释意义更为重要,广告、诗歌、电影,意义在于接收效果。

既然解释是符号意义最后实现的地方,就出现一个或许奇怪的结论:任何解释都是解释。理由来自本书的定义:“符号是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既然只要是“被认为”携带着意义就是符号,那么不管解释活动会达到怎么样的结果,不管这样解释出来的意义是否“正确”,符号解释得出的“意义”,作为意义本身总是合格的,它不一定需要与意图意义或文本意义对应。皮尔斯说:“一个既定物给我们呈现无穷的特征,都要我们解释,假定有个解释的话,也只是猜测。”(9)对于雷电,对于月食,人们有各种解释,这些解释是对是错,是随着历史文化而变化的,但没有理由说它们不是解释。

可以举一个比较戏剧化的例子。电影《刮痧》说一个美国华裔家庭,儿子感冒,祖父为他刮痧,学校发现红印,认为是家庭虐待,警方卷入调查,法院剥夺父亲的监护权。电影下半部的情节是父亲去“抢”回儿子,闹出更大的“违法”之事。

据说这部电影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作为中国人,我们能够理解其中的意图意义:刮痧“醒神救厥、解毒祛邪、清热解表、行气止痛”。但是既然这个文本(皮肤淤青)有独立的意义,法院的理解也不能说完全无中生有。如果这件事拿给中国人解释,居委会都能认同意图意义,但是如何才能说服美国的接收者同意这个理解?这里意图意义、文本意义、解释意义三者悲剧性地不一致。所谓“对错”是文化元语言的判言,而文化是随着地域与时代变易的。

进一步说,当接收者完全“不懂”,即无法理解一个符号,提不出任何解释,这时符号意义何在?例如猜不出一则谜语,读不懂一首诗。笔者的看法是,一旦接收者认定文本体裁,他面对的是谜语或诗,就是认定这个符号文本必定有解。解释努力是文本压力的效果,这也就证明意义有解释的可能。接收并不直接导向理解,不理解并不证明文本不能解释。既然是否符合(意图或文本)原意,不是此解释是否成立的标准,接收者的任何解释努力,都完成了这一轮的符号过程。

任何解释努力都是一种解释,所谓不理解也是一种解释。听梵语《大悲咒》,听蒙古语唱歌,听意大利语歌剧,绝大部分人不理解。但只要不否认这些歌是有意义的符号文本,既然被当做符号接收,哪怕接收者明白已经超出他索解的能力,他放弃作进一步解释努力,他的最起码解释努力(即“神秘感”)也使这些文本符合“被认为携带意义”这个定义。许多宗教密语,均是如此。《大悲咒》、《楞严经注解》中有详细解说,秘咒就变为显说。佛教高僧们认为,不解说(不翻译)更能传达教义。

如果接收者完全不具备解释能力,例如收到电报,却不掌握相关密码,完全无从下手,那么此时符号过程无法完成。只要在合适条件下,接收者就有可能得出某种意义。“无法理解”恰恰是理解努力的结果,接收者是认为某感知携带着意义,才得出他不理解的结论,这也就是肯定了面对的符号应当有意义,这也是解释。

可以看到,符号过程三个环节的意义,一步步把前者具体化:意图意义在文本意义中具体化(主观的想法被落实到文本表现),文本意义在解释意义中具体化(文本的“待变”意义成为“变成”的意义)。反过来,这三层意义也在一步步否定前者。

第一,文本意义否定了意图意义的存在。如果意图意义并没有在文本中实现,就只是发送者的一厢情愿;反过来,如果文本意义体现了意图意义,那么意图意义只是一个供追溯的可能。

第二,解释意义否定了文本意义的存在。得到解释,使文本失去存在必要。本节上面已经说过,不管解释意义是否符合文本意义,解释意义至少暂时地结束一个符号表意过程。

以上符号过程的描述,是理想的。符号学之复杂,是因为绝大部分符号没有达到这个起码的标准,只能称为“不完整符号”,就是缺失了三个环节中的任何一环的符号。意图意义、文本意义、解释意义,三者都只是符号过程的必要工作假定。意图意义是“可能有”的意义,文本意义是“应当有”的意义,接收者提供的解释意义是“被实现”的意义,但是三个环节中没有一个是不可或缺的,大量符号行为实际上没有完成这三个环节,有一个甚至两个环节缺失,也已经是符号,因为这个感知已经携带意义。